旅游开发的主要资源及其所有权
2025年09月26日
一、旅游开发的主要资源及其所有权
清漾村作为历史文化名村,可用于旅游开发的资源极为丰富,可分为实物形态资源与非实物形态资源。清漾村旅游开发实践中,被开发的实物形态资源多为古建筑,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类:一是民居,保留较好的古民居共40余幢,集中分布在清漾祖宅周围;二是祠堂、祖宅、书院等阖族共有的公共建筑。清漾村文物古迹丰富,其古建筑清单如表3所示。非实物形态资源的开发主要以清漾毛氏文化为主,包括毛氏家族的族规祖训、毛氏名人文化、毛氏族谱文化等。
表3 清漾村古建筑清单
数据来源:根据江山市石门镇清漾村古建筑调查表整理。
在清漾村旅游开发初期,并未及时对旅游资源的产权进行清晰界定,使得清漾村旅游开发生成的产权关系尤为复杂。其一,清漾村大部分民居归村民个人所有,属于村民个人的私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在旅游开发中,村民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处置自家房屋等私人财产。其二,清漾村祖宅等部分古建筑为集体所有,属于清漾村的集体财产。对于这些具有集体产权的古建筑在如何处置和保护等方面进行决策时,必须由清漾村村民集体做出,由村集体组织代理行使所有权。其三,清漾村毛氏文化,被当地人誉为是“飘着的软黄金”。如果说古建筑是清漾旅游资源的躯体,那么清漾毛氏文化就是清漾旅游资源的灵魂,或者说是整个清漾旅游资源的核心。清漾毛氏文化作为清漾毛氏的家族文化,清漾村具有不可置疑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