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

一、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

2006年,清漾村被批准为浙江省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村,为适应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的需要,江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和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江山市清漾历史文化村保护规划》,把清漾村古村落大致划分为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三大功能区。

(一)保护区。集中体现清漾古村落历史风貌的传统民居区域,是古村落发展至今村落格局与院落格局保护相对完整的部分。东至祖宅前卵石古道,南至凤凰塘,西距村内南北道10—15米,北至文川溪与仙霞古道的转弯处。规划要求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街巷及空间环境要素应不受破坏,如需改动必须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并经过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审定批准。保护区内的各种修建行为需在城镇建设部门及文物管理等有关部门严格监督下进行,以建筑的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建设内容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协调,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方可执行。

(二)建设控制地带。沿文川溪,包括村北的社公殿和青龙寺等地块为建设控制带。规划要求在建设控制带内,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按照当地的传统民居形式进行建造和改造,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对整个建设控制地带,新建筑应鼓励按照一层传统民居形式进行建造,禁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或拆除。

(三)环境协调区。为最大限度保护清漾古村落的整体历史环境景观,在建设控制地带外围选取一定范围的区域作为村落的环境协调区,包括山体、农田、水域等。该区域东至青龙山山脚,南至建设控制地带外延100米处,西至黄衢南高速公路东侧,北至北部山脚的自然边界环境。规划要求协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和空间布局等方面与本古村落的风貌特色相协调;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古村落的历史文化风貌。新建筑应原则上不超过二层,地块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图”执行,禁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

经过10多年的建设,清漾村逐渐形成了“三大功能区”“两条发展轴线”的新的生活空间形态。

三大功能区:保护区与建设控制地带为具有公共服务与居住功能的传统居住区,南侧为具有旅游服务与居住综合功能的入口新区,北侧为新村建设的居住新区。

两条发展轴线:以清漾祖宅为起点向南侧发展的轴线为“对外文化展示轴线”,它联系着南部的旅游接待服务功能与古村落核心地区;以清漾祖宅为起点向北侧发展的轴线为“内部生活发展轴线”,它联系着核心区和新村、公共服务功能的祖祠、寺庙等部分,是当地农民进行生活联系的重要通道,也是新村发展建设的方向。

当然,保护与建设实践势必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致使现实与规划之间形成一定的偏差。调查发现,《江山市清漾历史文化村保护规划》对清漾村的建设起到了较强的指导和调控作用,但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