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漾村发展的主要局限
客观地说,创造了一系列经验的清漾村发展依然存在着一些局限,致使村庄发展未能达到理想状态。总体而言,目前清漾村发展的局限主要表现为“三对矛盾”。
(一)政府主导与村庄主体之间的矛盾
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与村庄关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在村庄发展中的具体体现。如何处理政府与村庄的关系,不仅决定村庄发展方式,而且直接影响村庄发展的成败。在中国农村发展史上,政府与村庄之间既有村庄为主的时期,也有政府为主的时期。强社会—弱国家,抑或强国家—弱社会,不同的政府与村庄关系模式下村庄发展各有特点,各有优劣,难以抽象地谈论孰优孰劣,应当结合当时村庄发展面临的环境和条件来认识。
根据对清漾村的调查,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突出地表现为权力下放,旨在通过下放权力调动农村社会积极性,激发村庄的社会活力。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和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促使村庄发展中政府的地位下降,村庄的地位抬升,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强社会—弱国家关系。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时期里,清漾村的发展基本表现为村民自主的放任型发展。随着村庄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制度改革绩效递减,村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直到2006年,地方政府在习近平指示的促动下,重新启动了对清漾村庄发展的强势干预,在清漾村2006年后的建设与发展中扮演了显见的主导者角色,并有力地推动了清漾村的发展,迅速改变了清漾村的面貌。
应当肯定,在2006年以来的清漾村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主导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主导作用是有力有效的。特别是在运用自身行政资源,调动村庄外部资源等方面,显现出了中国政府独特的高动员力、强组织力。然而,也需要理性地看到,地方政府在强力主导过程中没有高度重视村庄社会的主体地位,未能充分调动村庄社会的积极性。清漾村庄组织和清漾村民在村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参与度不高、自主性不强,村庄社会的基础作用不明显。如此,在政府主导与村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对现实矛盾,即政府强势主导与村庄弱势被动的矛盾。访谈中,村干部和村民群众较普遍对当前的清漾村发展表示“无奈”和“被动”,甚至于不满意。
(二)共建与共享之间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6年以后的清漾村发展是一个多方合作的共建过程,相应地需要建构多元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共建与共享的统一。在清漾的村庄发展过程中,初步建构了独特的合作机制,推动了村庄的迅速发展,村庄的文态、业态、生态都获得了根本性改观,村庄名声极大提升,村民群众受益匪浅。但是,客观地分析,在清漾村的发展过程中没有建立有效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造成了共建与共享之间的矛盾。
共建者不能共享。在清漾村的发展特别是毛氏文化保护与开发过程中,政府、旅游公司、清漾村及其村民、其他社会力量分别以不同角色参与其中,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多元共建格局,但没有自觉地建构起合理有效的共享机制。多方力量在政府的动员和协调下参与到了清漾村庄发展过程之中,但不清楚参与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即使是清漾村的干部和群众特别是毛氏族人也不懂得毛氏文化保护开发的现实价值和意义,更多的是抱着一种朴素的家族情感和家族荣耀,盲目地参与其中。正因为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明确参与主体的权责利,形成了诸如产权不清、利益不明等问题,不同程度地挫伤了投资经营者和村民群众、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并引发了一些利益矛盾与冲突。
共建者不能共治。在以毛氏文化资源为基础,村落历史文化的保护性开发为重点的清漾村发展过程中,江山毛氏文化研究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难以介入清漾村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项目的决策与管理过程,甚至于清漾村级组织及其干部也无奈地被排除在外。正是由于共治机制的缺乏,造成了目前清漾村发展的村落特色呈现不足,特别是在村落文化产业化开发中未能充分传承毛氏文化的合理内核,呈现毛氏文化的灵魂。
共建者不能共进。清漾村庄建设的参与者未能形成患难与共的共进共退机制,突出地表现在村落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清漾景区与旅游项目主要由江山市旅游开发公司投资经营,自负盈亏。清漾村作为文化资源所有者和景区所在地的管理者,每年只获取固定的费用,未能与旅游公司建立共进共退机制,挫伤了清漾村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三)经济建设为中心与人民为中心之间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发展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经济发展和经济指标因此成为衡量地方发展、评估政府绩效、考核干部业绩的最主要指标。从一定意义上说,清漾村的40年发展一定程度地受到了这一发展理念的影响。
在2006年以来的毛氏文化保护与开发实践中,显然可以发现地方政府对于文化开发利用的重视,而且重在文化村落旅游项目建设。在这一意义上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开发性保护,或者说保护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开发、利用,旨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然而,客观地分析,在毛氏文化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地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一没有充分关注和顾及村民群众的需求和意愿,二没有广泛动员和吸纳村民群众的参与,三没有自觉增强和提升村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即使在2006年以来的村庄发展特别是毛氏文化保护与开发中,清漾村及其村民实际获得了相当的好处,但最终还是出现了获得感不强、幸福感不高、认同度不足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