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村民委员会
2025年09月26日
二、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承担村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责。
据2018年统计,清漾村现有户籍人口350户,村民1167人。按照村民自治制度的要求,通过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村务管理权。村委会现设主任1名,委员2名,其中女委员1名。清漾村的村委会选举根据江山市委组织部、民政局的统一部署进行换届选举产生。
村委会在村庄治理中扮演执行者角色。协同合作社管理村集体土地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带领村民管理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负责村规划建设、公共环境治理;村民合作医疗、养老济贫等福利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依靠和发动群众,制订并落实村规民约,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民主评议,实行民主治理、民主监督。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义务,依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给的计划生育、服兵役和社会事业统筹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