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协调共进
乡村振兴是全面振兴,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更是乡村振兴的铸魂工程。村落特色文化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财富,其丰富的内涵与外延、独特的禀赋和价值等与我国当下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紧密契合。[5]村落特色文化的价值不仅表现在经济的开发利用上,而且更重要地表现于“铸魂”上,具有多重价值与效应。故此,挖掘村落特色文化的价值既要重视开发利用,推动经济增长;又要强调保护传承,促进乡风文明。将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文化振兴与产业振兴的结合。
具体地说,要求在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的策略,充分挖掘村落特色文化对于产业振兴和文化振兴的双重价值,努力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应当转变理念,不再把文化建设仅仅视为发展经济的手段和工具,不再沿袭“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做法,真正把文化振兴视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之一。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既是乡村振兴的手段,又是乡村振兴的目的。一方面,需要积极推动村落特色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村落特色文化的产业效应和经济价值;另一方面,村落特色文化的产业化开发利用需要更加注重文化的内在价值,让产业化成为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传承的助推器,充分呈现村落特色文化产业的文化效应和社会价值。或许,这是当前村落特色文化产业化开发中值得进一步关注的课题。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不能片面地强调经济发展目标,应当更加重视村落特色文化尤其是非物质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定位,充分发挥其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特殊功能和重要作用。首先,要充分挖掘村落特色文化中无形的思想道德资源,促进良好的文明乡风。通过收集和整理村规民约、族谱家训、诗文楹联、名人名事、历史文献等,挖掘村落特色文化中的道德资源,继承和弘扬传统美德和文明乡风,强化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形成积极的精神追求、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美的社会秩序。其次,要全面挖掘和保护村落特色文化中有形的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乡村文脉。加强对村落内历史遗址遗迹、宗祠祖宅、名人故居,赋有特色的古居民宅等乡村文化地标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科学保护,有效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传承功能,让广大村民群众记住“乡愁”,找到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