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漾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
村规民约是一种特殊的村级规章。历史上的村规民约主要是由村庄自主制定的,具有较强的内生性,且呈现出丰富的村庄特色。在清漾村的历史上,早就有以村规民约治理村庄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清漾毛氏族谱》有明确记载。然而,当前清漾村的村规民约与其他村庄一样,主要是在地方政府推动下制定的。在形式上,由村两委依照政府提供的样本,结合村庄实际制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事实上,基本是照样全抄。故而,不同村庄的村规民约在内容上并无重大差异。不过,清漾村的情况有所不同,地方政府在行政强势推进村落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将与旅游相关的管理元素纳入到了村规民约之中。
清漾村村规民约(2015年版)
第一条 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倡导科学、环保、文明的新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美丽乡村。
第二条 服从村庄景区建设整体规划,不得擅自在村内拆房、建房,打开门窗,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灯箱广告。
第三条 不得在景区门口乱设摊点、无证经营,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不乱停车辆、挤占道路。对游客出售的当地产品要明码标价,不得缺斤少两。
第四条 推进景区村庄文化建设,积极参与举办的各类文艺会演、书画展览等活动,提升景区经济文化。
第五条 爱护村庄环境,增强卫生意识,认真做好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定点投放。
第六条 不在大小村道边、核心景区附近等公共区域堆放废土、乱石、柴火等杂物。
第七条 积极配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民新建房屋三格式化粪池必须达标。严禁向河道、沟渠、池塘等水域乱丢垃圾,乱排污水。
第八条 圈养好自家的家禽家畜,不得任其糟蹋农作物和农产品,不得让家禽家畜在景区随意走动,影响村庄形象。
第九条 自觉维护集体绿化带中的绿植、花卉,不随意践踏、损坏。
第一〇条 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盲目跟风攀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一一条 不得参与非法融资、非法传销。不得参与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
第一二条 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社会治安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各种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网格员或村干部。
第一三条 积极配合村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家庭和邻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避免矛盾激化和扩大,应互让或化解,并及时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村调委会应上报镇调委会调解,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四条 主动做好平安宣传,村民之间、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提醒帮助、教育监督,不沾“黄赌毒”,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第一五条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一六条 保护文物古迹、古树古木、古建筑,爱护公共设施,严禁乱涂乱抹、刻画留名。
第一七条 保护青山绿水,不乱砍滥伐林木、毛竹,珍惜农田、山林、江河等资源。
第一八条 增强环保意识,不焚烧农作物秸秆,不焚烧垃圾杂物。出行购物尽量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自带环保袋或篮子。
第一九条 使用普通话主动解答游客的提问,做到礼貌热情、百问不厌、杜绝与游客发生口角。
第二〇条 如有违者将黑板公布,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017年,清漾村还重新修订了专门的村庄环境卫生公约。经村两委联席扩大会议讨论,并提呈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订公布了新版《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要求全体村民互相监督,共同遵守和执行。该村规民约围绕村庄村民“门前三包”、垃圾分类、村民卫生习惯,以及圈养等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村民提出八条要求。明确指出违反者将给予惩戒,授权村两委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约者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张榜公布等惩处权力。
石门镇清漾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2017年版)
为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清漾村,提高广大村民健康生活水平,根据本村实际,经两委联席扩大会议讨论,并提呈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特制订公布《环境卫生村规民约》,望广大村民相互监督,并共同遵守执行本民约。
一、为共同建设、打造美丽清漾村,广大村民必须坚持“清洁家园、环境优美、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做到爱护环境、家园整洁、齐心协力、互相监督,参与到本村美丽建设当中去,为我村的各项事业发展贡献一分力量。
二、每家每户都有义务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和门前“三包”工作。“三包”即包卫生、包美观、包绿化。农户每日要及时清扫本户门前屋后及周围的垃圾,做到不乱搭乱建,不乱堆放杂物,不乱停车,不乱晒东西,不私拉乱接,并对本户门前屋后的闲置地进行绿化和养护已绿化的花卉树木等。
三、实行垃圾分类管理。(一)可腐烂垃圾:指厨房产生的食物类垃圾以及果皮等,如剩菜剩饭、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茶叶渣、残次水果、果壳、瓜皮、作物秸秆、零食碎末、废弃食用油等。(二)不可腐烂垃圾:指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等,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日光灯管、过期药品、化妆用品、杀虫剂容器、废漆桶等;其他垃圾如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贝壳、一次性餐具、泡沫制品等。(三)处理办法:通过分类收集,鼓励村民将可腐烂垃圾倒在自家自留地或者进入垃圾阳光房设施处理。不可腐烂垃圾,运至集中池作无害化处理。(四)村民将分类后的垃圾在每天的6:30至11:30倒在分类桶里,村保洁员在此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清运集中到垃圾分类阳光房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广大村民要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乱丢乱扔乱倒垃圾,不把杂物垃圾等倒入沟、渠、溪、塘、河,不将污水乱排,确保河、渠、沟、溪、塘及路面清洁。同时,不得将建筑垃圾投放到分类桶和阳光房处,也不得偷倒在排灌渠、河道、小溪内,一经发现查实,将按原则制定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张榜公布在荣辱栏里。
五、各农户要严格实行畜禽圈养,杜绝放养。病死家畜家禽,要择地深埋或运至本村集中处理池进行无害化处理。一经发现家畜家禽放养,经提示教育后仍在放养的,村集体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予以强制执行。
六、各农户不得将农药瓶和其他玻璃瓶及农药袋、塑料袋等物品等丢弃在田间地头。作业后,应收集投放在本村指定的场地。
七、村集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卫生保洁巡查,设荣辱榜公示督促整改,实行评比奖励。各网格责任员要按责任分工深入农户进行指导检查,确保环境卫生长效落实出成效。
八、违反本村村规民约,要给予惩戒,授权村两委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约者批评教育或处以100至300元的经济处罚,必要时张榜公布违约者姓名和违约情况,并大会通报,以示警戒。
本村规民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希望全体村民自觉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