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主导的多元共建为运行机制

三、以政府主导的多元共建为运行机制

村落特色文化的保护与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依赖单一主体完成,必须由多元力量共同参与”[3]。在清漾村的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建构了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协同的共建机制。

(一)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多元协同共建

清漾村落特色文化的保护与开发过程,积极引入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最主要的有以下力量。

一是地方政府。大致包括省、市、镇三级政府。首先,省级政府的参与主要表现在宏观引领和立项资助。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主动要求到清漾村视察,并提出了“三个好”的指示,开启了清漾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的进程,并始终引领着清漾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的方向。据调查,清漾村于2006年被批准为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获得省有关部门的立项资助。2015年,清漾古民宅群的保护与修缮又获得了省有关部门的立项资助。其次,江山市级政府主要发挥了组织策划、政策供给、财政支持等方面的功能。在清漾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各个项目和主要活动中,清漾村所在的江山市委、市政府均主动介入,积极指导甚至指令有关部门直接参与项目申报、方案策划、活动组织、政策支持、财政资助等,发挥了核心作用,扮演着关键角色。再次,镇级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直接参与清漾村落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具体指挥、协调、调控,扮演着直接管理者角色。

二是清漾村。作为村落特色文化的所有者,清漾村是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的最重要主体之一。首先,清漾村特别是毛氏家族是村落特色文化资源的供给者,提供了一系列赖以保护与开发的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资源。其次,村党支委和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在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过程中积极参与,特别是为各个项目与活动的落地、落实发挥了特殊的管理与服务功能。再次,村民群众的支持性参与。具体表现在:(1)清漾村毛氏后裔中的部分有识有能之士直接参与了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项目与活动的组织与服务工作。诸如续修族谱、重修祖宅、开发祖祠、举办江南毛氏祭祖大典和江山毛氏文化旅游节、收集和整理毛氏文献等。(2)部分清漾村民出让或出租古民宅,用于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3)清漾村民以保持环境清洁,维护景区秩序,经营民宿、农家乐、商店等多种方式支持村落文化旅游开发。(4)村经济合作社为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提供了一定土地和配套资金。

三是江山市旅游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江山市旅游公司听从市委、市政府的指挥,积极投身于清漾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过程中,特别是在清漾村落文化旅游项目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先后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清漾毛氏文化村景区建设,利用清漾村现存的毛氏文化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同时,具体负责清漾毛氏文化村景区的经营管理。在当前清漾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的核心项目——村落特色文化旅游中扮演了建设者、经营者的角色。

四是毛氏文化研究会。作为一家民间组织,主动介入清漾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过程,发挥着重要的智力支持功能。他们积极收集和整理清漾毛氏文献,撰写和编辑了一系列清漾毛氏文化的著作和文章,深入挖掘毛氏文化资源。在清漾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各个项目和活动过程中,积极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

可见,实践中的清漾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是一个由政府、村落、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共建过程。

(二)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地方政府主导

在多元主体共存的前提下,多元主体的关系建构直接影响建设与治理的过程与结果。在清漾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实践中,地方政府是主导者,发挥了支配性作用。

第一,引领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的方向。各级地方政府通过领导指示、政策倡导、项目审批、活动支持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引领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的总体方向。

第二,规范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的行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具体制度与政策,对清漾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起到了规范作用。

第三,资助村落文化保护与开发的项目。以项目制的方式资助清漾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先后有多个项目获得省市政府立项建设,各级政府通过项目拨款或项目经费配套等形式给予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以巨大的资金支持。据不完全统计,各级政府资助清漾村落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建设经费达到了数百万元,一定程度地实现了建设经费的地方政府主导。

第四,调控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的过程。毛氏文化的资源在清漾村,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场域在清漾村,但各个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大多由江山市和石门镇政府的有关部门直接负责,协调管理整个项目运行和活动过程。

总之,清漾村落特色文化的保护与开发既是多元力量协同参与的过程,又是地方政府主导的过程,初步建构了一种政府主导、多元协同的共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