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治理的民主化与多元化

二、村庄治理的民主化与多元化

社会治理变迁无疑是村庄发展的重要构成,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清漾村的40年变迁与发展,无疑需要考察其社会治理变迁。40年来,清漾村的社会治理变迁突出地表现在:村庄治理结构与运行的民主化、多元化。

20世纪80年代初推行的村民自治是一项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具有独特的民主价值,一开始就被寄予了极高的民主期望。它标志着“国家对农村的治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主要依靠国家集中统一管理转向国家集中统一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的结合”[9]。应当肯定,村民自治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地赋予了农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以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权利,农民群众拥有了空前的民主权利和机会。

清漾村于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村民自治,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逐渐地建立和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协商制度,完善村级规章,吸纳村民群众参与,规范村庄治理运行,有力地推进了村庄社会治理的民主化。特别是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上取得了较大进展,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上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

然而,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史无前例的政治改革,理论上缺乏现成答案,实践上缺乏亲身经验,历史上缺乏可循先例。“只能在干中学,在实践中摸索。”[10]因受多种因素制约,村民自治在清漾村的实践并未达到理想目标,村庄治理的民主性、有效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历史上的村庄社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共同体,村庄治理相应地呈现出封闭性和单一性。在村庄治理场域里,主要由地方政府和村庄组织扮演治理主体的角色。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农村推行村民自治制度,国家将村务决策管理权下放给了村民群众,并经由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掌管,促进了村庄治理的民主化,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村庄治理的封闭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清漾村治理中,“乡政村治”的总体格局和村庄治理的封闭性状态长期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2006年后,清漾村庄治理的传统格局逐渐被打破,政府和村民之外的治理主体逐渐介入村庄治理场域,促使清漾的村庄治理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首先,江山市和石门镇党委政府响应习近平书记的号召,强势介入清漾村建设与治理过程,具体策划和组织村落旅游和毛氏文化的开发。为有力推动清漾毛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不仅实行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而且直接嵌入清漾村的社会治理过程,在特殊社会条件下形成了独特的政府主导。

其次,在清漾历史文化村落旅游开发过程中,国有企业江山市旅游开发公司以项目开发商的身份参与清漾村落旅游开发与经营。如此,江山市旅游开发公司与清漾村形成了独特的合作关系,进而以特殊的经营者身份嵌入清漾村庄治理过程,成了村庄治理的“在场者”。

再次,在清漾毛氏文化挖掘与保护、传承与开发过程中,由江山市委、市政府推动,成立了江山毛氏文化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吸引了一批关注和研究清漾毛氏文化的热心人和有识者,积极参与清漾毛氏文化的整理、挖掘,为清漾毛氏文化的保护、传承、开发出谋划策,以多种方式参与了清漾历史文化村建设和村落旅游开发,不同程度地介入了清漾的村庄治理过程,成为清漾村庄治理的参与者。

如此,清漾村的社会治理事实建构了一种党政部门主导、村民群众自治、社会力量协同的多元共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