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数民族教育权利的研究

(四)关于少数民族 教育权利的研究

李晓果以云南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为例,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进行了研究。[138]谢治菊认为,少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是一种承认政治视域中的实质平等,但是过分强调少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带来的权利差别会对国家的稳定造成伤害,而且少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带来的权利差别实际上不足以保证这些差别得到公正的代表。按照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为少数民族考生保留相应的录取名额,实施配额制,应该是一种合理路径。[139]贺伟对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进行了系统研究,通过国际法、国内法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规定、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概念、内容,分析了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特性;并通过教育公平的概念及含义、教育公平的价值论述了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与教育公平的关系;通过借鉴国外的相关机制,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对完善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进行了反思[140]岳天明、张静以民族权利与国家利益这两个概念为基本主线,分析了中美民族教育与国家政权互动关系,并从互动过程、互动结果和互动前景等三个方面对这种互动关系进行了学理上的比较。[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