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散居少数民族权利的研究
2026年02月28日
(一)关于散居少数民族权利的研究
蒋佳妮提出,要积极地组织和参与散居少数民族生存发展状况的调研,推动《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两个条例的修订,并在时机成熟的时候促成出台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142]王俊认为,近20年来学界从散居民族的概念、概况、政策法规、权益保障、散居民族工作、民族乡工作、城市民族工作等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促进了散居民族的平等、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143]陆平辉、李莉认为,散居少数民族权利受到了国际法和比较法的关注,并在权利特征、权利性质、权利保障的必要性、权利保障的具体内容和途径、权利保障的制度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国内对散居少数民族权利的研究集中在权利的概念与构成、权利发展现状与面临问题、权利保障的途径与机制等方面,与国外成熟的研究存在较大的差距。[144]彭谦、商万里基于人权的国内保护的视角,从立法、司法、行政三方面研究了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法律保障机制。[145]虎有泽通过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理论研究、制度建设,认为在继续加强民族法制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应当加强研究理论的创新,以法学研究为基础,与其他学科研究交叉联动,合理利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加强实证研究,使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这一研究更为深入,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立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加强司法救济的最终保障,从而继续完善业已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46](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