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实证研究
杨清、王颖认为,早日出台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的新疆地方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是由新疆特殊的区情和较落后的教育现状决定的;是加快西部大开发战略进程,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全面实施国家教育法规、民族法规的需要;是实现“依法治教”,完善新疆法制建设的需要。[169]阚军通过对土家族、黔东南苗侗族、安顺屯堡人三个地区文化传承的差异研究,提出在高校入学考试中用加试民族文化课的加分来代替降分、通过经济杠杆使民族学校从形式到内容名实相符、利用上位法强化民族习惯法。[170]白津生从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调研成果出发,运用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的方法分析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自治中存在的教育公平等问题。[171]李扬通过实证数据分析,认为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呈现出立法内容行政化、立法形态非均衡化和立法效果滞后性三个特征,需要实现从民族政策到民族立法、从单一立法向多层次均衡立法,从静态立法向动态立法的转变。[172]成锦环从民族传统体育的价值出发,认为对民族传统体育应根据不同的价值体现,采用不同的立法模式进行立法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173]杨岩岩以《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为例,认为民族教育超常规立法很有必要,立法内容除了一般教育立法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支援、少数民族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等。[174]郑国萍认为,传统宗教教育与世俗学校教育的诸多法律规范产生了强大张力,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与宗教信仰自由权、国家教育权与社会教育权、国家法与习惯法这三方面的冲突,并通过对同一主体的受教育权范式、权力的博弈与制衡以及教育法律的价值合理性方面进行了法理解析,对民族教育法律应遵循的指导原则、权力重构以及价值取向角度提出了针对性建议。[175]
学者们围绕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教育立法问题还展开了许多研究,在此难以逐一详细介绍。这些研究,涉及的主要话题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教育传承立法、新疆民族教育法治化、少数民族妇女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云南教育自治法规的合法性、广西民族教育法规规章的现状、民族民间体育赛事在乡村社会秩序建设中的价值、黔东南少数民族教育立法、赫哲族传统体育文化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权利、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权利、民族地区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民族院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治教育、“一带一路”视阈下少数民族地区法学教育、“一带一路”视角下内蒙古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等问题。
【注释】
[1]参见刘锦森:《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依据及构成》,载《新疆人大》(汉文版)2008年第5期。
[2]参见刘振宇:《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立法观评述》,载《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3]参见冯广林、熊文钊:《论民族立法的基本原则》,载《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4]参见徐合平:《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合法性》,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5]参见陈玉江:《依宪治国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动力探究》,载《贵州民族研究》2015年第9期。
[6]参见孔令宇:《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制度的反思与探索》,载《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
[7]参见殷秀峰:《法律政策学视角下的民族政策法制化》,载《理论探索》2017年第5期。
[8]参见康耀坤:《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的效力》,载《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9]参见刘训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制度构建——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视角》,延边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参见刘训智:《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制度完善》,载《贵州民族研究》2012年第5期。
[11]参见郭丽萍:《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协商机制研究——基于1998年北爱尔兰法的启示》,载《贵州民族研究》2016年第6期。
[12]参见廖燕萍:《民族自治立法的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西南民族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
[13]参见马玉丽:《论我国少数民族法规审查标准的类型化构建——以美国正当程序的三重标准为借鉴》,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14]参见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对当前民族法制建设形势和任务的几点认识》,载《中国民族》2011年第9期。
[15]参见陈云霞:《“后体系时代”民族自治立法创新研究——以四川省民族自治立法为实证》,载《贵州民族研究》2011年第2期。
[16]参见刘恒武:《民族法制建设实务探讨》,载《民族大家庭》2013年第1期。
[17]参见杜再江:《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民族法制新实践——专访省社科院院长吴大华》,载《贵州民族报》2013年9月30日,B01版。
[18]参见黄元姗、朱宗侠:《民族立法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基于浙江省的实证分析》,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19]参见张殿军:《加强民族法律清理 促进民族立法和谐统一》,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0年第1期。
[20]参见张殿军:《民族法学研究范式转型与民族法立法体制机制探析》,载《河北法学》2013年第5期。
[21]参见陈恩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四川模式”之形成及其基本特征》,载《民族学刊》2015年第3期。
[22]参见胡纪平、彭建军:《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23]参见王允武、田钒平:《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分权的法律实证研究》,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24]参见李二桃:《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程序的完善》,载《前沿》2009年第6期。
[25]参见王传发:《民族自治县立法自治的效应与问题分析——以峨山彝族自治县为例》,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26]参见贾德荣:《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立法的缺陷及其完善》,载《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0期。
[27]参见阙成平:《自治区自治立法现状评析》,载《广西民族研究》2015年第1期。
[28]参见王皓宇、张俊杰:《试析县级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提案权的实施现状——以鄂温克族自治旗为例》,载《前沿》2016年第12期。
[29]参见彭中礼:《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行使研究——以云南8个自治州为例(1984~2017)》,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30]参见张殿军:《以新立法法为引领,建立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载《中国民族报》2015年7月31日,第5版。
[31]参见郑毅:《自治机关构成与自治州地方性法规的授权逻辑》,载《贵州民族研究》2015年第7期。
[32]参见雷伟红:《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立法权与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的协调》,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33]参见郑毅:《〈立法法〉修改后自治州一般地方立法权与自治立法权关系研究》,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4期。
[34]参见郑毅:《〈立法法〉修改三年来我国自治州立法权的实施问题研究——以××自治州为例》,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35]参见宋方青:《突破与规制:中国立法变通权探讨》,载《福建法学》2008年第3期。
[36]参见刘诚:《民族自治地区立法变通权之文化维度》,载《贵州民族研究》2008年第2期。
[37]参见娜仁图雅:《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法理基础》,载《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38]参见张殿军:《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法律问题探析》,载《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39]参见张殿军:《民族自治地方婚姻法变通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载《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40]参见张殿军:《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的法理解析》,载《贵州民族研究》2010年第1期。
[41]参见张殿军、王静:《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变通立法实证分析》,载《创新》2010年第6期。
[42]参见徐晓光、黄逢贵:《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变通途径探讨》,载《凯里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https://www.daowen.com)
[43]参见田钒平:《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的价值辩正、路径选择与判准甄别——以多民族背景与公民权利的平等维护为分析视角》,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2期。
[44]参见孙丽君:《法律多元语境下的法律变通的概念界定》,载《河北法学》2012年第10期;孙丽君:《规范与实践的悖离——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的问题及对策》,载《行政与法》2012年第8期。
[45]参见张哲:《论民族自治机关立法的“变通”权——对〈立法法〉第66条第2款的理解》,载《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10年第3期。
[46]参见韦志明:《论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的规范认识》,载《学术论坛》2014年第12期。
[47]参见郑毅:《论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权条款的规范结构》,载《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2期。
[48]参见江献军:《论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补充规定的制定根据》,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49]参见张殿军:《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的反思与重构》,载《民族研究》2009年第1期。
[50]参见韩轶:《民族地区刑法变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探析》,载《学理论》2012年第23期。
[51]参见刘之雄:《我国刑法在民族地区的施行现状——以西部民族地区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52]参见金忠山:《青海藏区强奸犯罪立法变通的理论考量》,载《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53]参见雷堂:《刑法在民族地区立法变通的原则与内容》,载《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雷堂:《刑事诉讼法在民族地区实施中的立法变通——以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为视角》,载《河北学刊》2013年第2期。
[54]参见冉依依、李广德:《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权的界限——以〈刑法〉第90条为中心的法解释学展开》,载《贵州民族研究》2014年第10期。
[55]参见田钒平:《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的理论困境与应对策略》,载《甘肃理论学刊》2014年第1期。
[56]参见刘之雄、覃芳:《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立法权应重新配置》,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57]参见仝其宪:《民族刑法变通权的理论境域》,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58]参见游志能:《刑法变通实施权的本质与制度完善》,载《江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
[59]参见刘之雄:《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施行刑法的路径转换——从实体法到程序法》,载《法商研究》2017年第2期。
[60]参见胡洋:《刑法中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研究》,载《地方立法研究》2017年第4期。
[61]参见宋才发:《论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机制问题》,载《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62]参见杨道波、张进军:《自治条例立法理论根基的法社会学考察》,载《理论探讨》2008年第4期。
[63]参见宋才发:《论自治区自治条例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3期。
[64]参见黄元姗:《自治州自治条例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载《社会主义研究》2011年第5期。
[65]参见王朝恩:《论民族自治条例的制定——一种法经济学的考察》,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66]参见彭建军:《自治区自治条例所涉自治立法权问题研究》,载《民族研究》2015年第2期。
[67]参见阙成平:《论自治区自治条例的规范属性》,载《广西民族研究》2017年第6期。
[68]参见李淮:《自治立法权的行使现状及对策研究——以广西12个自治县自治条例为分析视角》,载《广西民族研究》2017年第5期。
[69]参见陈正华:《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阻滞的法律经济学分析》,载《广西民族研究》2008年第1期。
[70]参见潘红祥:《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载《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71]参见朴永日:《如何破解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难问题》,载《中国民族报》2013年7月26日,第6版。
[72]参见刘锦森:《新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未获批准的处理思路》,载《人民代表报》2013年8月31日,第3版。
[73]参见韦圆圆:《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完善研究》,山东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田权:《自治区自治条例制定的困境与出路》,延边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王生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条例的法理分析》,载《黑龙江民族丛刊》2010年第3期。
[74]参见田钒平:《加强自治条例修改工作的必要性与对策研究》,载《民族学刊》2015年第3期。
[75]参见黄元姗、郑洲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草案)的法理解析》,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76]参见黄林:《制定西藏自治区自治条例的法理思考》,载《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77]参见周世中:《广西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立法与实施的法理思考》,载《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78]参见覃晚萍:《广西民族区域自治配套立法探讨》,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79]参见阙成平:《论以自治区单行条例替代自治条例的法理》,载《广西民族研究》2013年第4期。
[80]参见熊文钊、洪伟:《试论单行条例及其变通规定的制定》,载《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81]参见郑毅:《驳“以自治区单行条例替代自治条例”论——兼议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困境与对策》,载《广西民族研究》2014年第3期。
[82]参见于访勤:《单行条例质量差原因探析——以〈××省××自治县草原条例〉为例》,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年第4期。
[83]参见金星辰:《单行条例立法评估制度的构建》,延边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
[84]参见沈寿文:《“优惠照顾理论”范式下的单行条例功能》,载《思想战线》2016年第1期。
[85]参见陈宜:《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以〈北川羌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制定为实证》,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86]参见王允武、廖燕萍:《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法检视——以近三年为样本》,载《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87]参见戴小明、杨信、汪燕:《单行条例立法个案评估——以〈Y省W壮族苗族自治州W三七发展条例〉为例》,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88]参见李剑:《制定单行条例规范民族自治地方城市管理的问题研究——以北川羌族自治县城管立法为例》,载《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89]参见杨东霞:《浅议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立法的法律问题》,载《贵州民族研究》2009年第4期。
[90]参见马绍红:《试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立法的基本经验——以自治区经济立法为例》,载《当代法学论坛》2009年第3辑。
[91]参见田钒平:《民族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根本问题——基于西部开发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关性的理论分析》,载《三峡论坛》2010年第5期。
[92]参见王杰:《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法律的现状、不足及完善》,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93]参见曹强:《经济法规在民族地区的通融执行》,载《贵州民族研究》2017年第5期。
[94]参见曹平、曹全来、杨鹏:《扩大地方立法主体背景下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研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为研究视角》,载《广西民族研究》2015年第6期。
[95]参见孙学朝、刘凯:《对少数民族经济优惠政策的法学思考》,载《西部法学评论》2013年第6期。
[96]参见雷振扬、陈蒙:《对“去民族优惠”观点的分析与思考》,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97]参见汪燕:《民族地区公共财政立法研究》,载《贵州民族研究》2009年第2期。
[98]参见伍文中:《民族地区财政体制改革走向的现实分析——兼议民族区域自治与“省直管县”的相容性》,载《新疆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99]参见佴澎:《边疆民族地区财政自治法律机制研究——以群体性事件的解决为视角》,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100]参见李秋月:《边疆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法制问题研究——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为例》,云南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
[101]参见张冬梅、黄少侠:《民族自治地方县域财政自主性研究》,载《民族研究》2015年第5期。
[102]参见姚明、陈广明:《我国民族地区扶贫立法研究——基于民族八省区的实证分析》,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103]参见魏文松、宋才发:《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方略的实施及法治举措探讨》,载《广西社会科学》2018年第7期。
[104]参见宋才发、董占军:《民族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法治保障探讨》,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
[105]参见杨春娥、李吉和:《论恩施州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立法保护之完善》,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106]参见王一流:《民族地区金融发展的法制对策研究》,载《区域金融研究》2010年第11期。
[107]参见廖华、万子姣:《〈循环经济促进法〉在民族地区实施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为例》,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108]参见谷继建:《民族地区产权制度发展模式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卢现祥教授访谈》,载《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109]参见李红波、李柏霖、李素敏:《西部多民族地区征地冲突治理机制》,载《中国土地科学》2013年第3期。
[110]参见徐梅、李朝开、李红武:《云南少数民族聚居区生态环境变迁与保护——基于法律人类学的视角》,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111]参见鄂晓梅:《生态文明——推进民族法制建设的着力点》,载《中国民族报》2013年9月6日,第5版。
[112]参见潘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探析》,载《学术探索》2014年第3期。
[113]参见廖华:《民族地区生态红线制度的地方立法研究》,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114]参见宋才发:《论民族地区生态化城镇建设的法治路径》,载《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
[115]参见陈云霞:《民族地区生态保护立法的理念与路径选择》,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116]参见徐宜可:《民族自治地方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实证研究——以云南省为样本的分析》,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8年第2期。
[117]参见廉睿、魏婷婷、卫跃宁:《族群法治知识在民族地区生态治理中的应用路径研究——基于青海H县草原生态保护的田野调查》,载《广西民族研究》2018年第1期。
[118]参见张牧遥:《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利用的法律思考——以贵州省为例》,载《贵州民族研究》2016年第6期。
[119]参见王玉玲、胡颖欣、赵晓明:《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税权与资源税扩围》,载《广西民族研究》2018年第1期。
[120]参见张继钢:《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刑事变通立法初探》,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121]参见李崇林:《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保护的法理思考》,载《新疆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122]参见罗冬娥:《论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载《民族论坛》2009年第7期。
[123]参见施芳:《西藏自治区生态旅游资源立法保护研究》,西藏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
[124]参见李永军、龚战梅:《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利益分配的法律研究——以西部油气资源开发为例》,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9年第5期。
[125]参见乌兰:《资源自治权视角下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政策研究》,载《贵州民族研究》2013年第1期。
[126]参见于翠英:《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生态补偿机制的建构思考》,载《前沿》2009年第12期。
[127]参见李二桃:《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生态利益补偿机制的法律思考》,载《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128]参见魏晓欣、李启家:《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多元保护的法律机制》,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129]参见王天雁、哈斯巴根:《民族地区草地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之检讨》,载《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130]参见乌兰、乌小花:《产权与生态的变奏:鄂温克族自治旗林草矛盾问题探析》,载《黑龙江民族丛刊》2015年第6期。
[131]参见洪涵:《六十年来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立法的回顾与展望》,载《新西部》2009年第9期。
[132]参见高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治立法研究》,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7期。
[133]参见侯斌、周鸿彦:《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相关立法现状与完善》,载《民族学刊》2011年第2期。
[134]参见王波:《文化强国战略与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立法问题研究》,载《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2年第6期。
[135]参见乌兰那日苏:《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的立法保护》,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136]参见乌兰那日苏:《论少数民族语言权的立法保障——以行政法治框架中的民族自治立法为视角》,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4年第5期。
[137]参见王培新:《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原则》,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138]参见姚知兵:《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几个问题》,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139]参见严永和:《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法令的几个问题》,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140]参见陈云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民族自治立法模式研究——以北川羌族自治县为实证》,载《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141]参见韩小兵、喜饶尼玛:《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特色》,载《人权》2012年第5期。
[142]参见宋才发:《民族地区城市化建设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思考》,载《黑龙江民族丛刊》2008年第2期。
[143]参见叶盛荣、李旭莲:《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立法背景与思路》,载《知识产权》2009年第2期。
[144]参见白京兰:《新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刍议》,载《西部法学评论》2009年第5期。
[145]参见唐小冬:《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载《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146]参见陈恩美:《这一天,他们不在现场——〈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批准纪实》,载《中国民族》2008年第7期。
[147]参见汤凌燕、柳建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法律思考——以福建省为主要分析对象》,载《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148]参见吴大华、郭婧:《侗族大歌的当代传承与其法律保护》,载《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149]参见常洁琨:《西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研究——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3期。
[150]参见王旭:《文化变迁与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法律保护——以蒙古族传统节日保护为视角》,载《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151]参见向光富、卫绪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保护条例”立法构想》,载《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
[152]参见姜黎华:《保护元上都遗址的利剑——〈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解读》,载《内蒙古人大》2016年第6期。
[153]参见安静:《藏民族文化圈法制研究》,载《贵州民族研究》2014年第2期。
[154]参见孙志国、钟学斌、王树婷、张敏:《湘鄂渝黔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进展》,载《安徽农学通报》2010年第23期。
[155]参见苏喆、张建梅:《民族民间文化的登记式版权保护初探》,载《电子知识产权》2008年第10期。
[156]参见杨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商标权和专利权保护模式》,载《求索》2008年第1期。
[157]参见叶盛荣、李旭莲:《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博弈策略——基于知识产权之利益平衡机制》,载《中国发明与专利》2008年第12期。
[158]参见严永和、彭伟:《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模式》,载《民族研究》2016年第3期。
[159]参见唐剑、张明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产权界定与保护性开发——基于巴泽尔产权经济理论视角》,载《民族研究》2016年第6期。
[160]参见周明高:《加强地方立法保护、促进民族医药发展》,载《亚太传统医药》2008年第9期。
[161]参见罗澍:《后非遗时代民族医药跨界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载《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162]参见彭清燕:《论民族村寨文化保护的法本位进路与法制度建构》,载《广西民族研究》2015年第3期。
[163]参见宋才发、刘廷兰:《村寨文化旅游业发展创新的法治问题探讨——以贵州民族村寨文化旅游业为例》,载《贵州民族研究》2015年第12期。
[164]参见白晶、张博:《对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思考——以中英立法特点比较为视角》,载《前沿》2008年第2期。
[165]参见张维平、郭凤鸣:《少数民族习惯法对民族教育立法的启示》,载《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66]参见青毕力格:《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研究》,内蒙古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67]参见朱玉福:《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教育立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载《民族教育研究》2009年第5期。
[168]参见杨定玉、肖庆群:《基于Cite Space知识图谱的中国民族教育立法研究分析》,载《民族论坛》2016年第12期。
[169]参见杨清、王颖:《新疆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必要性研究》,载《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170]参见阚军:《关于西南三个区域文化传承类型与教育法制保障的思考》,载《民族教育研究》2010年第5期。
[171]参见白津生:《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自治问题的法学研究》,载《社科纵横》2011年第2期。
[172]参见李扬:《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实证研究》,载《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173]参见成锦环:《对保护民族传统体育立法模式的思考》,载《延边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174]参见杨岩岩:《少数民族教育超常规立法应注意的问题及改进意见——以〈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为例》,载《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175]参见郑国萍:《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与宗教教育法律关系重构》,载《教学与管理》2014年第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