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地区社会纠纷的研究
2026年02月28日
(四)关于民族地区社会纠纷的研究
高歌认为,边疆地区突发事件表现形态复杂、孕育爆发隐蔽、单一突发事件容易衍生为社会安全事件或政治事件、具有国际性和跨境性,《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组织体系不健全、应急预案难以与法律协调、缺乏单行法和上位法的衔接等不足,应当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47]冯江平等人以云南省27个县(市)1811户家庭调查为基础,通过项目分析、探索性因素分析和验证性因素分析,运用基于熵权的模糊综合评价及K均值聚类方法,构建了包括6个维度、22个指标的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社会预警模型,并采取多种效度检验验证该模型的科学性与有效性。[48]魏晓欣、李剑认为,宗教权威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社会控制的功能,影响其功能发挥的社会因素有社会组织与民众的宗教信仰,也与关系距离与理性选择有关。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其作用主要停留在人们的精神生活中。[49]邓崇专认为,逐步推行人民调解的社会化和职业化,为人民调解经费的落实建立法律责任制度,进一步廓清山林权界以明晰权属,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综合培训,是破解当前民族乡人民调解所处困境的基本对策。[50]另有学者研究了民族社会纠纷解决中宗教因素、民族村寨运用习惯法解决纠纷存在的问题、民族地区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世俗权威与纠纷解决、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少数民族殡葬用地纠纷处理、黔东南苗侗地区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立法、云南省兰坪彝族的民间调解、滇东民族地区农村纠纷行政解决方式、民族地区调解资源的运作样态及整合路径、民族地区宗教权威与司法权威之间的关系等话题,在此不赘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