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研究
2026年02月28日
(一)关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研究
张燚认为,边疆多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有赖于权利型中间权力网络的发展、传统型中间权力网络的转型和权力型中间权力网络的分化。[20]薛荐戈认为,可以通过立法体系和内容的完善、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和法治理念的增强、社区参与和社区自治法律保障的加强等措施来实现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21]黄微、周良艳认为,随着藏区的不断发展,藏族群众的公民意识、参与权意识大大提升,并通过一些具体实践行使了参与权。这为创新藏区社会治理的互动机制、激发活力机制、合作协商机制、公开透明机制和法治机制提供了运作的动力、契机、条件和资源,体现了行使参与权与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效应。[22]孔丽霞用李克特量表法筛选出影响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治理的问题,从治理资源、法律制度体系和治理资源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23]周建鹏、黄锦峰、朱斌分析了“访惠聚”活动以来新疆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取得成效与问题,从加快基层治理立法、完善宗教立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普法宣传教育、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等方面提出了制度构想。[24](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