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数民族民商事习惯法的宏观研究

(一)关于少数民族民商事习惯法的宏观研究

巫洪才、陆晓萍认为,凉山彝族民事习惯法的民法适用现状呈现腹心地区依然适用习惯法,过渡区优先适用习惯法,边缘区习惯法与国家法博弈和竞争的三种样态。[85]于语和、刘顺峰认为,纵观新中国成立后东乡族习惯法的历史演进进程,从形式上审视,因受到国家法制宣传、经济迅速发展等因素影响,东乡族习惯法不断显现出新的特征;从实质上看,对于其文化内核的伊斯兰教规教义及家族本位观念的严格恪守,却并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改变。[86](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