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法治保障的研究
宋才发、董占军研究了民族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法治保障,认为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依据“城镇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遵循“保护文化资源”的基本原则;体现“教育资源均等化”的扶贫政策;严守“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强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104]杨春娥、李吉和认为,在恩施州现行法规体系框架内,尽管制定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的一系列条例和细则,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还存在无国家专门立法、无地方专门立法补充、权力内容不实、立法威慑力不足、相关立法无公众参与原则等问题,应该在此基础上通过修订自治条例、制定单行条例、补充配套政府规章制度等措施进行完善。[105](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