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那日苏对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的立法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应根据特殊保护原则,坚持和完善双语制原则,制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具体规定立法目的、权利义务、濒危语言文字拯救和保护、侵权责任等问题。[135]乌兰那日苏以行政法治框架中的民族自治立法为视角,研究了少数民族语言权的立法保障。[136](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