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村寨文化保护的研究
2026年02月28日
(七)关于民族村寨文化保护的研究
彭清燕考辨了民族村寨文化保护的本质问题、权利位阶问题、法律定位问题,认为公私权混合属性及公私权的平行关系,决定了民族村寨文化保护的公私法混合式法律模式。[162]宋才发等人认为,粗陋的城镇化冲击了村寨文化旅游业的根基,过度开发和商品化扭曲了村寨文化旅游的本意。必须按照特色文化区域状况重新规划村寨旅游资源,在新农村建设中提升村寨文化的优良品质,依法建立村寨文化资源的保护机制。[163](https://www.daowen.com)
学者们围绕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文化立法问题还展开了许多研究,在此难以逐一详细介绍。这些研究,涉及的主要话题有:楚雄彝族自治州彝语文立法,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中国西部世界遗产地方专门保护法,延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大理白族自治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资源法律保障研究,少数民族老字号法律保护问题,湘西州文化产业发展的民族经济法保护,黑龙江省街津口赫哲族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法律保护,西藏自治区文化发展的法治保障,青海世居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西藏、新疆、内蒙古三个自治区语言立法,回族医药保护的法律制度,工程建设中少数民族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民族地区地质遗迹保护立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