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研究

(二)关于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研究

佴澎认为,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分为民族群体性事件、宗教群体性事件等类型,由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资源枯竭、环境恶化,民族和宗教影响,境外敌对势力干预等原因引起。要严格区分事件性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民间法对社会控制的作用,建立健全处置事件的组织,建立多元化解机制。[25]佴澎认为,边疆民族地区财政自治权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财政状况困难、财政收支不平衡,成为引发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构建边疆民族地区财政自治保障的法律机制,提高财政自治权意识,完善财政自治立法,加强财政收支法制建设,加强对口支援法制建设,依法保障财政自治,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制度基础。[26]冯江平、王欣、陈虹以云南省27个县(市)1811户家庭调查为基础,通过项目分析、探索性因素分析和验证性因素分析,运用基于熵权的模糊综合评价及K均值聚类方法,构建了包括6个维度、22个指标的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社会预警模型,并采取多种效度检验验证该模型的科学性与有效性。[27]高歌认为,边疆地区突发事件表现形态复杂、孕育爆发隐蔽、单一突发事件容易衍生为社会安全事件或政治事件、具有国际性和跨境性,《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组织体系不健全、应急预案难以与法律协调、缺乏与单行法和上位法的衔接等不足,应当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28](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