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关于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历史的研究。嵇雷对国内外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研究进行了综述。[1]熊坤新等人从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层面、自治机关自治权问题、自治机关民族化问题、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问题等方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研究进行了综述。[2]潘弘祥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当性、民族自治地方建置、自治机关民族化、自治权、民族法制建设等方面对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进行了梳理。[3]颜克伟、张吉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理论研究、制度创新、思想研究、法制建设等方面对近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进行了述评,并提出了展望。[4]李春晖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分析了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确立,认为针对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到抗日战争结束,曾提出民族自决权和建立联邦共和国的设想。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逐渐开始主张在少数民族区域建立少数民族的自治区,但仍试图实行联邦制。随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最终确立了在统一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内实行自治地方的形式。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5]吕永红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与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和政治气候紧密联系,学者在强调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对其他基础理论的借鉴和吸收,研究方法和手段日趋多样化。[6]关凯认为,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时具有历史合理性和历史局限性,既承认、容纳和适应了文化多样性的现实,也固化了族群边界,并受到国家政治、文化传统与社会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在实际运行机制上制度效能有限。改革开放后,由于内部和外部条件发生了结构性变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在遭遇一系列的挑战。[7]张文香、刘雄涛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视角比较了羁縻政策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为尽管两者不存在历史上直接的源流关系,但大一统的传统思想、解决多民族关系问题使二者有了一定的共同话语。[8]丁小丽、孙前梅考察了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观点,认为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是中共民族政策“转变的完成”这一观点是正确的。[9]侯强从早期民族政策与民族法制建设来研究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华民族凝聚力发展的构想,认为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中华民族凝聚力问题,并把推进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发展,提高到中国革命能否取得胜利的战略高度来加以认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政治形式一直进行着与时俱进的变革,通过实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中国境内各民族联合起来,并最终以少数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政策、国家制度和政治形式。[10](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