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自治地方文化立法的宏观研究

(一)关于民族自治地方文化立法的宏观研究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文化立法的原理、机制、任务等宏观研究。洪涵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立法的回顾,认为存在未明确相关概念、无高位阶法律、可操作性不强以及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行为有待规范等问题,需要予以完善。[131]高燕认为,自治立法应当坚持传统文化保护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平衡的立法价值取向,注重动态保护与静态保护的结合,根据自治层级和民族地区实际,科学合理选择立法模式,并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132]侯斌、周鸿彦认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尚需协调;内容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特殊性没有突出出来;没有受到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的重视。[133]王波建议制定少数民族文化平等保护法,体现各族人民群众文化的相互尊重、平等多元、包容差异的原则,加强私法与公法两个层面的法律保护。[134](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