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的阶段性综述及评价
2026年02月28日
(三)关于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的阶段性综述及评价
彭谦、韩艳伟认为,我国民族习惯法的研究主要涉及民族习惯法的定义、与国家法的关系、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与民族文化的关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侧重点有偏颇、缺乏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意义的探究、与国家法关系的现实意义研究不足、对政府决策影响的研究缺失几个方面,今后应当加强对民族习惯法与宗教关系的研究、探求民族习惯法与民族文化的相互影响、寻找民族习惯法和国家法之间的最佳契合点、思考民族习惯法对政府行为的作用。[9]周世中、龚波从重大学术事件的发生、标志性成果的取得、理论创新的突破三个方面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习惯法研究状况,认为未来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理论创新将更加深入、本土化趋势更为突出、研究更加务实。[10]牛绿花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呈现出跨学科性、类型多样性、南多北少、学者的业余性和兼职性、法律多元主义观点的认同等特点。存在诸如具体实证研究不足、未形成固定研究团队、研究方法单一等问题和不足。总体来看,仍处于起步阶段,研究前景广大、领域广阔、可深入探讨的问题颇多。[11]巫洪才认为,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在习惯法的本体、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习惯法的整理与汇编、习惯法的实证分析、习惯法的法治化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整个研究趋势呈现从宏观的综述性研究向中观的专题性研究和微观的个案研究发展的趋向,这反映了习惯法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学科发展规律。但在研究的内容、范式和方法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12](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