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民族地方扶贫立法的研究。
姚明、陈广明对民族8省区的13部地方扶贫立法进行了分析,认为不足之处集中于:尚未涵盖城市扶贫问题;重点难点突出不足,精准化程度不够;个别法规业已过时,与国家现行法律政策相悖。[102]魏文松、宋才发提出了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方略实施的法治举措,包括:制度安排是实现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的理论依据,法治方式是实现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的实践抓手,法律监督是实现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的坚强后盾,责任追究是实现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的关键举措。[103](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