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诗格律建设之我见
新诗格律建设之我见
近日重读《雕虫记历》,我注意到卞之琳先生在自序里所说的“我一贯探索的格律问题……至今[1987年]还是突出的问题。”因为在今年五月召开的全国英语诗歌翻译研讨会上,我曾对英诗汉译中“以顿代步”的做法提出过不同意见,事后觉得有些鲁莽,所以我便想应先考察一下“以顿建行”等做法是否在中国白话格律体新诗中已臻成熟或完善了。
在此我还想先说明一下。因为我平素对当代诗坛关注不够,所以我对新诗格律化的发展水平的认识仅以卞之琳先生在《雕虫记历》(1984年增订版)和《人与诗:忆旧说新》(1984)中所述为准。
萧韩先生在1980年也说:“新诗诞生六十余年以来,还没有真正成型(他当然是指格律);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1)我想,恐怕至今仍是如此。但是,六十余年来,卞之琳先生等一批老一辈诗人和学者经过不懈的努力钻研和实验,已经在新诗格律建设方面实现了重大的突破——那就是发现了“顿”或“音组”是白话新诗格律中的最基本因素,从而为新诗格律的进一步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有关“顿”的理论,卞之琳先生在以上提到的二书中所述甚详,毋庸我在此一一复述。我只是想就其中我认为不足之处质疑,然后提出我的补充办法。
顿的发现,可能先是从诗里,但它的存在却不仅限于诗,它是作为基本内在节奏因素普遍存在于整个汉语语言体系(当然包括文言、白话、口语、书面语等等)之中的。这一点卞之琳先生已是明确了的。他也说过:“我们的口语,每个短语内部都分析得出若干顿。”(2)例如:
——星期天/你上/哪儿去了?
——在家里/闲着/没事儿,/我上/街上/转了转。
现代散文也是如此:
最近/一个/时期,/各地/群众/就自己/所见/所闻,/或/奋笔/疾书,/或/口头/反映,/纷纷/向政府/举报/不法/分子的/犯罪/活动、/干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和/社会中的/歪风/邪气。
文言也可以分析,我们在此主要讨论白话,所以就不举例了。从以上例句可以看出,现代汉语中的确以二、三音节组成的顿占大多数。所以,卞之琳先生主张以二字顿和三字顿为主,试探建立新诗格律是完全合理的,这正如英语中多抑扬格和抑抑扬格音步,而诗亦以这两种音步为格律骨干一样。但是,由此又引发出另一个问题,即这样一来,诗与散文乃至日常口语在节奏上究竟有什么区别,(3)是否就在于分行、押韵或规定每行的顿数与否呢?再进一步问,格律诗与自由诗又有什么区别?自由诗与散文诗又有什么区别?我们应该承认,自由诗与散文有分行与否的区别;格律诗与自由诗有规定每行顿数与否的区别。但是,这些区别是根本的或主要的区别吗?我想大多数人都会回答:否。而规定每行顿数,进而规定每节行数、每体(首)节数等便是卞之琳先生及其他实验者所采取的建设新诗格律的主要方法。(4)这不能不说还比较“简单”。当然,卞先生还进一步提出顿的用法“还有不少的讲究”。据我的理解,这些讲究可以概括如下:(一)诗行以三字顿结尾接近吟咏调,以二字顿结尾则近说话调[这区别了两种调(节奏),但只注意到结尾顿的安排];(二)一行全用三字调则节奏急促,全用二字顿则节奏徐缓,如用二三字顿相间则节奏从容[如何相间?];(三)可能[着重号原有]需要不同字数顿的参差交错,除特殊情况外,不能行行都用一样安排的不同字数顿[还是没有说明如何相间]。(5)由此看来,这还是没有解决前面提出的诗与散文节奏的根本区别等问题,因为口语和散文中也总是二字顿、三字顿参差相间的。(6)
我不禁觉得,从节奏上区别诗与散文必是新诗格律建设的关键所在。一旦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其它问题便都可以迎刃而解。
于是,我便循着这个思路去检查各种已有的格律诗体。首先,文言“方块诗”(古诗、律诗等)与散文区别最著,但它们的区别不仅仅在于节奏,可能更重要的还在于句法,这就容易给考察带来混淆,所以暂且放下。然后我把眼光转向了散曲。曲和词一样,(7)虽然原先也和音乐相配合,但后来也发展成独立的诗体裁(genre);它所用语言较接近口语,而且是长短句,形式上也就较接近散文,可是它在节奏上与散文仍有明显的区别。其根本原因何在呢?若不在于平仄、押韵等因素,那就必然在于顿的安排。于是我便分析了若干首元曲,终于通过视觉直观的方法发现了其中的奥秘。现试举一例加以说明:
棹不过/黄芦岸/白萍/渡口
且弯在/那绿杨堤/红蓼/滩头
虽无那/刎颈交
却有/几个/忘机友
点秋江/白鹭/沙鸥
傲杀/人间/万户侯
我是个/不识字/烟波/钓叟
——白朴:《[双调]沉醉东风·渔夫》
全曲各行(句)顿的安排分别是:三三二二、三三二二、二三、二二三、三二二、二二三、三三二二(其中衬字不算)。从此便可看出,二句与头句同,是“承”;四句与五句相反,是“转”;六句与四句同,是“应”;句末又与头句二句同,是“合”;三句是孤句,但也可以说是四句的截短(去掉首顿),从而与四句形成错落而有致的结构关系。据此,我们便可初步总结出一条基本原理,即顿格(8)相同的若干诗行有规律地重复出现便形
成了格律诗的节奏。也就是说,格律诗的节奏是由行与行之间的呼应关系决定的。
进一步阐释即:单独一行诗不能算有格律(充其量只有格),尽管它有节奏;只有两行以上才有格律可言。格律,我认为,不仅包括顿格,还包括体式、韵式等;其实它就是某种关系的规定。一行诗不可能押韵,也不成体(只能说是一种自由体),所以说没有格律。有人说,“野渡无人舟自横”一句不是格律诗吗?那是因为你心中预先已存有整首七言律诗(绝句)的格律,这一句虽然孤立出来,但仍与其余各句相呼应着。其实与七言诗顿格(字数)偶合的单独一句很难说就是七言诗。同理,英诗中的iambic pentameter也只能说是仅有格(metre)的诗行(line),而不是由许多iambic pentameter构成的无韵体(blank verse)。再者,自由诗里也可能偶尔含有以上两种诗行(句)之一,但它并不会因此而有七言诗或无韵体的格律。这也同样说明格律(不是节奏)是不能完全存在于一行诗之内,而是存在于多行诗之间的。
用古今中外已有的格律诗体来印证,结果也是肯定的。例如,我国的“方块诗”(包括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等古、近体)是由一种诗行的连续重复而构成的(其中只有律诗把平仄变化规则化了),英诗的无韵体也是一样,只是,没有行数的限制。我国的长短句(包括词、曲,甚至古风、骈赋、韵文等)之所以不是自由诗,从前面的分析例子就可以看出,它是多种诗行有规律地参差相间复现而构成的,英诗里的谣曲诗节(ballad stanza)与此同理(它是由两个四音步行和两个三音步行交错组成的)。格律诗的变化已尽于此。因此,我们可以断言:前面所得出的基本原理是具有普遍性的。
如果我们所得结论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据此一举解决广义的诗(包括韵文)与散文以及格律诗与自由诗的节奏区别问题。节奏,根据《牛津英语词典》的定义,是“规则的复现”(measured recurrence)。一九八零年版《辞海》的定义是“……节奏,其中节拍的强弱或长短交替出现而合乎一定的规律”(以上着重号都是我加的)。据此看来,散文(以及口语)其实是没有节奏的!(9)因为其中的“顿”或者节拍只是自然地、随意地复现,而并无规律,充其量也只是由于某种“顿”或节拍(如三、二字顿)数量多而重复出现才造成偶然的“节奏”效果。既如此,散文与诗的区别便不待多言了。仅仅有节奏不一定就是格律诗。自由诗不同于散文即在于有节奏。(10)但它的节奏是没有格律化的,譬如忽而一行七言,忽而一行四言,忽而一行三三二二,忽而一行二三二三,即它每一行(大的节奏单位,小的当然是顿)的复现是没有规律的。而从前面的原理我们知道,格律诗的节奏是由于两行以上节奏(顿格)相同(或不同)的诗句(行)有规律的相互呼应方才出现的。比较之下,我们便完成了对格律诗和自由诗的区别。
从此,我们便可以考虑建设较严整的新诗格律了。首先,我们也只是宽泛地规定每行的顿数,例如可以有一顿行、二顿行、三顿行等,四顿以上者可以看作是一、二、三顿的叠加。至于诗行的顿格,我们不作严格的规定,也只是以二、三顿格为主,进行排列组合,以至穷其变化。例如一顿行有两种顿格,即三和二字顿;二顿行有四种顿格,即三二、二三、二二、三三;三顿行有八种顿格,即三三三、二二二、三二二、三三二、三二三、二三二、二三三、二二三;余则类推。以上是论建行,其实与卞之琳先生等的主张无异。以下论诗节的构造便略有不同。方法仍是排列组合,但是参照了英诗的韵式(rhyme scheme)的标记法。我们用一种字母代指任何一种顿格的诗行,那么二行诗节便有两种基本形式,即AA、AB,但如果在实际运用中,A、B分别代表两种三顿行,那么就会生出六十四种之多三顿格二行诗节。三行诗节有五种基本形式:AAA、AAB、ABB、ABA、ABC;四行诗节有十二种基本形式:AAAA、AAAB、AABB、ABBB、AABA、ABAA、ABBA、AABC、ABAC、ABCA、ABCC、ABCD;余类推。在实际应用中,这些基本形式又可分别以不同顿格的诗行来体现,就会产生极多(但不是无数)的实际诗行。应当注意的是,不含重复诗行的诗节必须在体式(form)中完全重复,例如ABCD四行诗节在构成八行体诗的时候,必须是自身重复,即ABCD、ABCD;或有规律地部分重复,例如ABCD、CDEF、EFGH等。否则便是自由体或半格律体,如ABCD、EFGH或ABCD、EAFC(后一种虽有部分重复,但无规律)。至此,我们便描述完毕对新诗格律的构想(至于韵式,新旧中外差别不大,不必赘言)。看得出,这是一种严格而变化多端的所谓“理想的”节奏模式(norm)。当然,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实验者在实际运用当中是被允许根据所要产生的特别效果而使用“拗格”的。
现在,我试用我们的新格律来分析两首卞之琳先生的新诗。其一:
金丽娟三献宝
白金圈/想白皮/松枝, A(三三二)
红灯笼/需要/红宝石, B(三二三)
喜事靠/干净的/山河: A(三三二)
金丽娟/献订婚/戒指。 B(三三二)
人像样/靠祖国/像样, A(三三二)
树上/要开花/根要长, C(二三三)
房门/与国门/统一: D(二三二)
金丽娟/送爱人/上前方。 E(三三三)
前后方/一个/大家庭, B(三二三)
伤号的/枕头/要铺平, B(三二三)
女子也/用得着/上前线: E(三三三)
金丽娟/自己/再报名。 B(三二三)
这首诗在卞诗中应该说是格律比较严整的。但是,按我们的新格律标准来看,这算不得是真正的格律诗,因为其中各顿格相同的诗行在整首诗中的复现是随意性的,没有规律的。即使这样,由于限制每行顿数而偶然导致若干诗行顿格一致,也还造成了近似格律化的节奏效果。所以,借用卞先生的话说,这首诗只是一种“半格律体”诗。
其二:
音尘
绿衣人/熟稔的/按门铃 A(三三二)
就按在/住户的/心上: B(三二三)
是游过/黄海来的/鱼? C(三四一)
是飞过/西伯利亚来的/雁? D(三六一)
“翻开/地图看,”/远人说。 E(二三三)
他指示我/他所在的/地方 F(四四二)
是那条/虚线旁/那个/小黑点。 G(三三二三)
如/那是/金黄的/一点 H(二二三二)
如果/我的/坐椅是/泰山顶, I(二二三三)
在月夜,/我要猜/你那儿 A(三三二)
准是/一个/孤独的/火车站。 I(二二三三)
然而/我正对/一本/历史书 J(二三二三)
西望/夕阳里的/咸阳/古道, K(二四二二)
我等到了/一匹/快马的/蹄声。 L(四二三二)
这一首就完全是自由诗体了。(11)
其实,卞之琳先生在实践中已触及我们所发现的格律关键。但可惜他没有足够重视并总结出其中规律。例如,他在《哼唱型节奏(吟调)和说话型节奏(诵调)》一文中对四句诗例的修改和评论就很说明问题。原例是:
有一位/工人/勇敢/又年轻 [A]
两人/说完姓/又道了/道名 [B]
拿/工农的/心/来写/新诗经 [C]
大好的/河山/还要/大刷新 [A]
他认为“别扭”,于是改为:
有一位/工人/勇敢/年轻 [A]
两人/说完姓/道了/一道名 [B]
就拿/工农心/来写/新诗经 [B]
大好的/河山/要大大/刷新 [C]
这“就不那么别扭”。再改为:
有一位/工人/勇敢/又年轻 [A]
两人/说完话/又道了/姓名 [B]
大好的/河山/还要/大刷新 [A]
就拿/工农心/写一部/诗经 [B]
这就“似乎更不见得别扭”。为什么如此?卞先生也注意到这最后一种效果是由于“参差里匀称”,但他并没有把它作为格律诗的标准模式之一加以重视,而只是把它当作了一种具有特殊效果的诗节形式。有时他在译诗也会有意识地运用类似的具有“特殊效果”的形式,但也还是“特殊效果”而已。例如:
明朝是/伐伦汀/节日, [A]
大家要/早起身, [B]
看我啊/到你的/窗口, [A]
做你的/意中人。 [B]
他起来/披上了/衣服, [A]
就马上/开房门; [B]
大姑娘/进去了/出来 [A]
不再是/女儿身。 [B]
我的天,/我的地,/哎呀,[A]
真不怕/难为情! [B]
小伙子/总毛脚/毛手, [A]
可不能/怪别人。 [B]
“你把我/弄到手/以前 [A]
答应过/要结婚”。 [B]
“现在好。/只怪你/糊涂,[A]
自己来/送上门!”(12) [B]
我在本文里对卞之琳先生(以及他代表的前辈诗人和学者)的新诗理论和创作的评论难免有偏颇之处,但这丝毫无损于他对新诗格律化所做的开拓性贡献。即使我有一得之愚见,也只能是受前人的启发和对前人的补充,因此我始终是对卞之琳先生等老一辈新诗先行者怀着深深的感激和崇仰之情的。
1989年12月2日
(原载香港《诗双月刊》1991年4月第二卷第五期)
附记
本文原是应约为祝贺卞之琳先生新诗创作60周年而作,写成后始觉重心已变,成了读卞先生著作之后受启发所得一点愚见。遂遭纪念文集《卞之琳与诗艺术》一书编者摈斥。后将之就教于卞先生本人,他大体同意本文观点,认为是对他的新诗格律理论的补充和发展;本拟撰文作答,说明文中所提某些问题他实已有所考虑,只是尚未形诸系统文字,但因年事已高,难以速成,遂嘱我将拙文稍事修改,先行发表。兹删去前后缘起及致贺诸语,补注卞先生在拙稿上的批语及口授意见。倘有误记,责任在我。本文曾投寄国内多家刊物,均未见用,果真如卞先生所言“他们不懂”吗?后香港《诗双月刊》登载了全文,据说颇受海外汉语诗界好评。
【注释】
(1)见卞之琳《人与诗:忆旧说新》附录。
(2)见《人与诗:忆旧说新》,第137页。
(3)卞先生批注曰:都有节奏,诗里要求更均齐,格律诗要求更匀整。
(4)虽然与卞先生的原话不同,意思则一样,可参见《雕虫纪历》增订版,第11页。
(5)参见《雕虫纪历》增订版,第13~14页。方括号内是我加的评语。
(6)卞先生批注曰:可参考旧体诗、近体诗、律绝的平仄律。
(7)卞先生批注曰:曲用衬字,等于用装饰音,与诗词不一样。既自由,又定型。
(8)此“术语”乃我所创,即顿的安排格式的略称,略同于英诗中的“步格”(metre)。
(9)卞先生指出,有些散文还是有节奏的,如有些文体家(stylist)就有意识地讲究文句的韵律。此说可商榷。
(10)卞先生认为散文有节奏,它与诗的不同仅在于程度。
(11)卞先生批注曰:本来就是自由诗,从没有当格律诗写。先生误解了。我引用此诗也是拿它来做自由诗的一例,目的仅在于借一种极端的例子进一步说明我的格律标准,并非说此诗是不成功的格律诗之意。
(12)引自《人与诗:忆旧说新》,第215—2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