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但恩的“敬神十四行诗”

约翰·但恩的“敬神十四行诗”

“敬神十四行诗”(Holy Sonnets)19首是英国玄学诗始祖约翰·但恩(John Donne,1572—1631)所作38首神学诗(Divine Poems)中最著名也是最重要的一组诗作。

Holy一词一般都译作“神圣”,但据《牛津英语词典》(OED):该词有(对神的)“虔诚敬信”之意。又,从诗的内容和作者来看,二者本身都不堪“神圣”之称。而英国文学中的所谓宗教诗或神学诗一般来说,按约翰逊博士的说法,其题材并非宗教教义,而是在向神礼敬或祈祷的人(1)。这种诗亦叫做“祈祷诗”(devotional poetry,或译“虔信诗”),故此我把Holy Sonnets译作“敬神十四行诗”。

在现代一般的但恩诗集中,以“敬神十四行诗”为总标题的一大组诗除这又单独被称作“敬神十四行诗”的19首诗(其中前16首在有些手抄本中以不同次序排列,又被冠以“神学冥想”的标题)外,还包括7首一组题为“花冠”的十四行诗。但这两组诗没有什么关联。“敬神十四行诗”19首的编排顺序一般有两种:(1)前16首沿袭1635年版《但恩诗集》的顺序,另加1899年高斯首次印行的在威斯莫兰手抄本中发现的3首(格瑞尔森,1912);(2)分成三组,分别包括1633年版印行的12首,1635年版增加的4首和威斯莫兰手抄本中的3首(海伦·伽德呐,1952)。由于多数版本都采取前一种顺序,拙译本亦从之。但应说明的是,此顺序并不表明写作时间的先后,也不暗示主题的发展或联系,只是约定俗成,为方便起见而已。实际上这些诗并非一时一地所写。但恩的朋友、传记作者沃尔顿暗示但恩的神学诗均作于晚年,在1615年他接受神职以后。现代研究者则认为有些,甚至多数诗作写于1615年以前。

据研究但恩的权威之一海伦·伽德呐的见解,前16首应作于1609年前后。1633年版印行的12首(即此处的第2、4、6、7、9、10、11、12、13、14、15、16首)构成义理一贯的一组诗。前6首是关于神学冥想的最熟悉的主题之一:死亡和审判,或“最后的事情”的。第1首是冥想前的预备祈祷;第2首生动地想像极度的疾病;第3首想像临死的时刻;第4首是对末日审判的预期;第5首关于遭贬受罚;第6首写正人君子复活之日即死神死亡之时。后6首是关于同一主题——爱——的两方面的。第7~9首写救赎,即救世主情愿为他的子民受难而死的慈悲之神秘;第10~12首则反过来写人对上帝及邻居所应有的爱。

而1635年版增加插入的4首(即此处的第1、5、3、8首)也构成相互关联的一个序列。它们的主题都是忏悔,都同样强调罪过和悔过。这也是一种传统的冥想主题。

威斯莫兰手抄本独有的3首(此处的第17、18、19首)则彼此全然无关。它们在题材和手法上与传统的正式冥想毫不相干,故此对于其它16首来说也相对独立。第1首具有高度私人性,是关于但恩妻子之死的;第2首是为基督教会的统一而向基督所作的祈祷;第3首又是纯私人性质的,但非祈祷,而是分析。海伦·伽德呐认为它们均作于但恩接受神职以后。

在前16首,尤其是前6首中,但恩在结构形式上效仿了天主教(尤其是耶稣会)传统的正式冥想的方法。冥想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宗教修行法。天主教的冥想目的在于利用想像激发敬信之心,其方法在十六世纪由圣伊格纳修·劳约拉加以系统化,并在教皇的赞许下出版《精神修炼》(1548)一书。伊格纳修式冥想包括一段简短的预备祈祷、两段“序曲”、若干论点和一段对话。预备祈祷是向上帝祈求恩典。第一段序曲是观想一处圣地,或一种处境。第二段序曲是与冥想的题目相应的祈求。然后是被分成若干论点的冥想本身。最后是序曲中涉及的回忆、意象和论点中的理智以及意志的对话,是所唤起的虔敬之情的自由发挥。

伊格纳修冥想法在当时非常流行,而且可以应用到任何题目上。但恩以恰当的预备祈祷的方式开始关于“最后的事情”那一组冥想诗。在第一首十四行诗的上阙八行中,他回想自己之创造、赎罪和曾经接受圣灵之赐;在下阙六行中,他哀叹魔鬼的力量作用于他身上,因而祈求上帝的恩典。其次三首诗清楚地显示为冥想的两段序曲:每首诗的上阙阕为第一序曲,下阕为第二序曲。在第二首诗里,但恩首先在上阕中想像自己处于病危困境,然后在下阕里得出只要忏悔就会获得恩典,但要忏悔还需恩典援助的结论。在第三首诗里,首先是想像临死的时刻,然后是祈祷善终解脱。第四首诗首先展现了一幅末日审判的图景,然后祈求上帝暂缓召唤死者灵魂而教之以当下忏悔。第五首诗的上阕更像是一个得自对地狱冥想的“论点”,尽管其下阕包含有一强烈的“祈求”。第六首致死神的一诗只是在题材上与其余诗作相关联,在形式和性质上则都非敬神之作。

1633年版印行的12首诗中的后6首更近似于伊格纳修冥想法的“对话”,对题材的处理散漫自由;它们集中意念于基督的救赎之爱,这在为加深宗教恐惧感而设计的对“最后的事情”的冥想之后是需要的。

4首忏悔诗的题材是抽象的罪孽,故在形式上冥想的影响较不明显。按海轮·伽德呐的排列顺序,第一首是规范的预备祈祷。第二首是个一般的冥想,前面是一段非常简短的第一序曲,诗人想像自己的肉体和灵魂都交付给了罪孽;接下来是一段较长的祈求悔过的第二序曲。第三首写一种特定的罪过,“忍受”——在过度和误导的悲伤中的沉溺;整首诗是一段扩大的第一序曲,而无第二序曲。第四首从诗人作为恋人和忏悔者所洒落的泪水之间的相同与不同发展出了一个补足的论点:泪水可以是各种悲伤的标志,但只有真正悲伤的赐予者上帝知道悲伤的真伪;在形式上这首诗与冥想无关,既无第一序曲亦无第二序曲,而是一段说教。正式冥想的影响不是作为文学素材而是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一种祈祷方法存在于“神学冥想”组诗的背后的。由于有关但恩生平和创作的可信史料数量极为有限,海伦·伽德呐的这些论断虽不乏臆测之词,但毕竟是一家之言,对于我们理解但恩的这些神学诗也颇有助益。

至于威斯莫兰手抄本中的3首“敬神十四行诗”,它们发现得较晚,与前16首似乎没什么关系,惟一能够确定的是,第一首的写作时间必然在1617年8月15日但恩的妻子安去世之后。对于第二首,评论者们的看法就不一致了。有人认为作于但恩1615年接受神职之前,因为他仍在寻觅真正的教会;有人认为作于其后,说明但恩在皈依英国国教之后仍然怀疑自己的选择是否正确;还有人认为此诗表达的并非疑虑,而是对现实与理想——基督教世界的现状与真正教会应有的面貌——之间的差距的不满之情。最后一首是对自己的剖析也是忏悔,从内容和语气上看应作于1615年前后。

其实,这19首十四行诗完全可以被当做是相互独立的诗篇来欣赏和理解,只不过它们因题材性质和体裁的关系而被汇辑于同一标题之下罢了,一如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集”。十四行诗是当时非常流行的一种诗体,犹如我国唐朝时的七律;但用十四行诗如此成功地写神学诗,但恩恐怕是英国第一人。

(最初发表于《国外文学》1994年第4期)

【注释】

(1)参见海伦·伽德呐:“总序”,《约翰·但恩:神学诗》(牛津,1952),XV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