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诗表现之三境界
一般而言,诗之表现不外乎有三种境界:第一是诗人主观情思与客观存在相遇契合,二者融为一体,互为表里,既有深层含义,又有连贯的合乎逻辑的表层意境或情节;其次是先有主题观念,但无法找到现成的客观经验或表象以体现之,只好运用想象虚构相应的比喻或意象,其表层往往缺乏逻辑连贯性和整一性;其三是既无生活基础,又不讲究意境营造,而以陈词熟语或已死的比喻(dead metaphor)直抒胸臆。第一种近乎现实主义,例如杜甫、菲利浦·拉金、耶胡达·阿米亥等的某些作品;第二种近乎象征主义,例如李商隐、李贺、托·斯·艾略特、埃兹拉·庞德等的某些作品;第三种则近乎口号式或滥情主义,例如多数政治宣传诗和流行歌词。至于其它五花八门的主义流派,名称不同而已。
(最初发表于《中华读书报》1994年9月28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