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诗与自由诗
2025年09月26日
五、散文诗与自由诗
最近有些人编书,将惠特曼的诗也算作散文诗。谬!由此可见,国人中尚有对散文诗(prose poem)与自由诗(vers libre)甚至在形式上的区别不甚了了者。散文诗与自由诗在形式上的最明显不同即:前者不分行而后者分行。仅此规定似乎不足以防止散文诗变成不分行的自由诗或自由诗变成分行的散文诗。有人说,散文诗之所以是诗而不是散文是因为其语言具有诗意。这是着眼于散文诗与散文的区别。其实惠特曼的语言十分散文化,但他的《草叶集》并不是散文诗,当然就更不是散文了。可见,单凭语言是否具有诗意(或是否多用隐喻等修辞方法)亦不足以区别散文诗和自由诗。那么,二者的实质区别何在呢?恐怕仍在于最根本的感受方式、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这三位一体的细微差别上吧。具体而言,散文诗之所以被称为散文诗是因为仍具有某些散文的特征,这是众所公认的。但这些特征的最重要的表现不在于语言的表层,而在于深层,即散文语言(或表达方式)具有表意的逻辑连贯性和完整性,也就是说,散文的句子甚至段落本身应具有完整的意义(当然句法也须规范),句子甚至段落之间应具有连贯的逻辑关系。形象地说,散文是“爬行”的,诗则是“跳跃”的。诗的语言可以是断续和片断的,也就是说,诗句甚至诗本身可以是不完整的,诗句之间也可以没有连贯的逻辑关系。诗之分行,其主要目的即在于方便这种表达方式,其次才是为了节奏和形式的需要。为求某种意义、节奏、语气或形式上的特殊效果,诗可以将一个句子拆散、倒装、割舍、分行。而散文,包括散文诗,就没有这种特权(poetic license)。所以说,散文诗与自由诗之区别主要在于表达方式(其中包含感受方式和思维方式)的不同,其次才是形式上的不同。
(最初发表于《中华读书报》1994年9月28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