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方法
二、方法
查尔斯·奥尔森和罗伯特·克里利说:“形式不过是内容的延伸。”故我译格律诗不采“以顿代步”的机械做法,而自创内容先行的有机齐行法,既能收类似之效,又或许更整齐美观。理论如拙另文《译诗杂谈》所述:
至于诗体形式,在某种程度上,在不同语言之间也是有可能通过平行对应模拟而移植的。这是不争的事实。例如韵式,用拥有大量同音、近音字的汉语模拟任何语言中的种种韵式都不难做到;反之,用英语等西方语言模拟汉语诗的一韵到底就难乎其难了。而节奏呢,用汉语文言固有的三、五、七言格式套装英语传统的抑扬格五音步格式不能算是模拟,当然谈不上形式的移植了。前辈诗译家孙大雨、卞之琳等先生倡导的“以顿代步”法,是一项了不起的发明,虽还不够完善,但行之有效,为格律诗的翻译提供了基本规范。关于此方法的不足,我曾在别处有所讨论,并另撰有专文提出汉语白话诗格律建设之我见。我曾经请教奉行以顿代步之法且卓有成绩的老译家屠岸先生,能否把此法推向极致,例如以汉语的三字顿代替英语的抑抑扬格音步,以二字顿代替抑扬格音步,而在诗行中一一对位呢。他答曰,试过,但很难做到。我还没有认真试过,因为我觉得这样做不大必要(据说现在有位菲律宾华侨施颖洲先生这样译,我读过一两首他的译诗,颇有削足适履之感。他事先把每行字数规定得太少、太死[抑扬格五音步行译为十个汉字],每每回旋不开,而产生局促、不自然的效果。他这种译法与“以顿代步”法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更加严格一些而已)。理由是“以顿代步”本来就是一种权宜之计,尽管目前似乎还没有更好的方法替代它。汉语和英语的节奏不同,一属声调音节型(tonal—syllabic),一属重音音节型(accentual—syllabic);前者与语音的平仄有关,后者则与语音的轻重有关。所谓“音顿”(或称“音组”)与“音步”亦是两回事,一多基于语义,一纯基于语音;所以二者之相替代实际上是各说各话,与五、七言之于抑扬五音步格似无本质的区别。既如此,我便不拘泥于顿与音步在数量上的对应,而是着眼于译文本身的齐整美观。汉语的节奏是依赖音节数的,故汉语格律诗多是所谓“豆腐块”。英语、法语等西方语言的节奏也在不同程度上依赖音节数。他们的诗行拼写出来固然长长短短,实际上各行的音节多少大致相等,也就是说,诗行仍是整齐的。那么,在译文中整齐诗行,不仅符合汉语习惯,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与西诗原文的形式有所对应。或问,此法与用汉语传统诗体译西洋诗有何不同。曰:亦无本质的不同,只不过我不用文言而用白话,不仅限于用五、七言,而以足够表意为准。实际上,用现代白话译西诗,如果设定一行十字左右,那么自然就有五、六顿,因为现代汉语最基本的顿只有二和三音节两种。这与“以顿代步”的效果也差不多,但增加了视觉上的美感。其实,节奏是语言的固有成分,是无法移植的;诗歌形式中能被移植的部分只有体式(行数、分节)、韵式等人为规定。
如上所述,以卞之琳为代表的“以顿代步”法失之严整不足(后来他虽又提出“参差律”作补充,但二、三字顿的相间仍是随意的、无规律的);施颖洲的方法则失之严整太过(他把字顿的排列规律化了,且给汉字强分轻重,但忽略了拗变格),但二者更主要的共同之弊却在于,他们都事先规定了每行的字数或顿数。这就多少难免以形害义、削足适履。翻译与创作有所不同:后者弹性较大,用固有的体式格律来作并不甚难;而前者的意义容量大体已定,若再用事先规定的体式规格来装箱,势必会遇到过大者则压缩之,不足者则抻长之的勉强情形。我的方法则不同,我不事先规定每行的字数或顿数,而是首先让意义内容自然延伸,来决定字数的多少,然后再加以整顿,使诗行整齐(如果原诗是整齐的话)。诗行一齐(即字数相等),各行顿数自然大致相等(但不必非五顿不可)。实际操作起来,行短者可设法添加虚词衬字(如元曲做法),行长者可设法省减虚字、凝炼措辞(但不可损减意义),使之向占多数的字数相近的诗行看齐;重要的是要做到松而不散,紧而不挤,透气,自然,“仿佛瞬间的灵感”(叶芝语),“天然去雕饰”(李白语)。如果实在做不到整齐,也只好暂时放弃,而不应削足适履。
译自由诗一如译格律诗,除了不必押韵之外,别的方面(例如转行或曰跨行)也许更须讲究。
方法虽简单,但要产生好的效果,还在于译者个人的素养和功力,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