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

一、原则

以准确为惟一标准,奉原文为圭臬,以模拟为能事,述而不作,于规矩中求自由,不指望像有人主张的那样,“超越”原文(译文与原文本不可比,故无所谓超越不超越)。

翻译一如打靶,原文原意即靶心,愈接近靶心则得分愈高,理想的译文为“得中”,这也是《易经》的最高理想。所谓“胜过原文”,其实为过,过犹不及,都是脱靶。

我所谓“准确”大略相当于严复的“信”。严夫子说:“求其信已大难矣。”我说:“信则万事毕矣。”准确有多方面的含义。首先是意义的准确,这似乎无庸赘言。但是,诗与散文不同,它的内容与形式是有机地统一的,换句话说,即诗的意义至少部分是体现在形式之中的。所以,翻译散文可以“得意而忘言”,译诗则不可以。译诗的意义之准确不仅仅等于原诗散文释义的准确,它还应具备相应的有欣赏价值的诗的外形。

至于译诗形式的准确,向来争论颇多,但意见不外乎两类,或者三类。一类是主张不顾原诗形式,一概以自由体或散文体译之;一类是主张照顾原诗形式,以格律体译格律诗,以自由体译自由诗。在后者之中,又可分出两种意见:一种主张模拟原诗形式,亦步亦趋(包括对自由诗);另一种则主张用译入语系统中固有的或译者自创的格律体式来置换原诗体式(例如用七律译十四行体)。在我看来,第一类是不及,第三类是过,而我倾向于模拟原诗形式(尽管我在早期曾尝试过自由意译)。

坚持形式可以通过平行对应模拟,异化(foreignization)移植的主张。因为在汉语中这不难做到。我国新诗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诗体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移植的。诗体移植对于译入语诗歌表现方法的丰富和发展是大有裨益的。当然,既然不同语言系统在外观上似无共同之处,我们不可能处处照搬,但其中必有相通的道理和规律可循,理应可以做到哪怕是部分的平行对应,例如行数、音节数、节拍数、韵式,甚至头韵、倒装等。总之,模拟原诗格律不仅可以给译者以类似创作格律诗那种带着镣铐跳舞的乐趣,而且可以挖掘译入语的表现潜力;译文有所依据,才有准确度可言。知其难而为之,方显可贵。

最后,是风格的准确。风格或曰文体包括语气、措辞、意象、修辞等方面。语气似乎较抽象,难以直接摹仿,只好在吃透原文之后,在译文中通过句法和词法的选择运用体现出来,例如讽刺、幽默、哀伤、欢乐的语气就应相应译出。措辞可平行类比,如archaism可用文言来译;俚语可用俚语来译;口语体用口语体来译,掉书袋的学究体则用相应的文体来译。但这不是说,不可以用现代汉语来译中古英诗。语言是发展的,译文是为当代及以后的读者服务的,理应不断更新。然而起码应当做到,原诗崇高庄严,译诗也应如是;原诗诙谐下流,译诗也应如是,语言则不必复古倒退。有人用中国古体诗译西方近现代诗,雅则雅矣,但时序颠倒,不足为训。意象应尽可能保持原貌,必要时宁可加注,也不将其抽象化或套入译入语中现成的陈词滥调。因为意象在诗中,犹如眼睛或灵魂,占有极重要的地位,稍加改动则全诗面目全非。我主张移植意象,而不赞成为迁就读者而加以归化(domestication)变通,因为前者对于丰富我们的想像力颇有益处。修辞等表现手法也是可以模拟借鉴的。以前我们只知道赋、比、兴,现在不也大谈象征主义、超现实主义等等了吗?

以上是义、形、体分说,其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诸方面都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总之,要以原文为依据,尽可能做到准确、准确、再准确。这也是检验译诗质量的惟一参照标准。

以用原文单语词典(英英)为主,翻译双语词典(英汉)为辅。从一开始就自行择义翻译,而不假隔雾看花的翻译词典。如遇动植物等专有名称术语,则用翻译词典较省事。

双语词典的释义也是翻译,且未必是好的译文,因为它往往省略了原文关键的释义,而代之以译入语相应的词,有时用几个词对应原词的不同含义方面,译者不小心就会错选了词义。通过它看原文,总是隔了一层(别人的译文)。若逐词照搬,岂不等于抄袭别人的译文?而且效果并不见得好。用原文词典,从第一步起就自行翻译,才算是真正的翻译。

事先不看已有的他人的译文。那样无形中会受影响,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如果看,也只在自己译毕后对照着原文参看,借以发现自己的误译,而不掠人之美,照搬别人漂亮的译文。据我所知,颇有些人是在自己动手之前先找别人的译文来看,再参照原文或根本不参照原文,加以改动而已,还有些人公然掇取别人的佳译,镶嵌到自己的译文之中而不加注明。这还能叫翻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