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目标的理解

一、课程目标的理解

1.课程目标的定义

课程目标是在一定的教育阶段中,学生学习某一门课程在德、智、体等方面应该达到的程度。[5]

课程目标是对某一阶段学生所应达到的规格提出的要求,反映了这一阶段的教育目的;数学课程目标是回答数学作为一门学科,“为什么教”和“为什么学”的问题。[6]

对课程目标的系统探讨,起自博比特(F.Bobbitt)《课程论》(1918年)一书,在他所提出的课程编制的五个步骤中,有四个步骤是关于如何确定目标的。在课程领域,60年代以来,关于课程目标的研究非常活跃。被称为课程目标之父的泰勒提出的“确定教育目标”、“选择教育经验”、“组织教育经验”、“评价教育计划”是著名的“泰勒原理”的基本内容,已明确将确定目标作为课程开发的起点。泰勒并未对教育目的、教育目标、课程与教学目标作细致的区分,在他那里,基本上是同义词。但实际上,随着课程开发理论的不断完善,教育目的、教育目标、课程目标的界限越来越清晰。

2.课程目标的层次分析

美国课程理论家蔡斯根据目标的性质及与课程的关系,将课程目标分为不同的层次。(https://www.daowen.com)

(1)课程的总体目标——教育目的。课程总体目标的规定,反映特定社会对合格成员的基本要求,与该社会最根本的价值观一致,一般有较强的哲学理念色彩,以及浓厚的社会政治倾向。它所体现的是普遍的、总体的、终极的教育价值,具体体现在国家、地方、学校的教育哲学中,体现在宪法、教育方针中。简单说,具有如下特征:①抽象性。是对人的身心素质提出的总的要求,并对要培养的人的社会价值作出描述;②预期性。表达了一种美好的价值预设;③终极性。代表了一种不可及的理想化境地。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是我国学校的教育目的。

(2)教育目标(培养目标)。教育目标体现的是不同性质的教育和不同阶段的教育的价值,与总体目标相比,更为具体。如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分别具有不同的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的下位概念,由教育目的决定,但要比教育目的更具体一些。例如,义务教育阶段各科的培养目标,基本属于这个层次的目标。

(3)学科的课程目标。学科的课程目标具体体现在课程开发与教学设计中的教育价值,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课程目标有助于澄清课程编制者的意图,使各门课程不仅注意到学科的逻辑体系,而且还关注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关注到课程内容与社会需求的关系。

(4)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课堂教学最切近的成果。一般而言,教学目标是近程的,可在每日运作的课程中出现,比如小学数学中有关四则运算的课程目标。教学目标在使教育目的、教育目标和课程目标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从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教育(培养)目标,到课程工作者所要明确的课程目标,以及教学工作者要考虑的教学目标,经历了一系列的转化,这种转化建立在对社会环境、学科知识、学生认知等各方面因素的全面权衡与正确抉择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