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与患者
一、护士角色理论
角色一词原本是戏剧中的专门术语,是指演员在戏剧舞台上所扮演的某一特定人物,后被引入社会心理学领域,并逐渐发展形成角色理论。此理论认为,社会中的人是它所扮演的各种角色的总和,一个人就是通过扮演各种角色来了解社会上各种行为习惯和行为规范的。社会对处于一定社会地位的角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称为角色期望,是角色行为赖以产生的依据。
当占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个体与不相符合的角色期望发生冲突时,或者说,是角色扮演者在角色扮演情境中心理上和(或)行为上经历了不适应、不协调,就产生了角色冲突。根据来源不同,角色期望又被划分为以下3 个层次:①剧本期望:是指社会系统中的每个位置都有相应的规范,具体说明个体应该如何行动。临床上病人及其家属对护生的期望就是剧本期望,在他们看来,护生就是护士,应该履行护士的义务,应该有熟练的操作技能、掌握病人病情的动态变化、良好的服务态度。②演员伙伴期望:是指在某种互动情景下有参与互动的其他成员(即角色伙伴)提出的期望和要求。临床护士对护生的期望就是演员伙伴期望,由于临床的护理工作任务重,护理人力资源缺乏,临床护士的临床带教观念薄弱,使得临床护士对护生的角色期望更多的是能履行护士义务的准护士。③观察期望:是指不直接参加互动关系的观众的有意或无意地暗示的期望,这种期望构成了一种参考框架,制约着处于各种地位的角色扮演者的行为。家长、学校老师对护生的期望是一种观察期望,他们希望护生通过学习和护理实践,能完成从护生到护士的转变,成为一名合格的护士。
二、护士角色
护士角色是指护士所具有的与职业相适应的社会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随社会的变迁而变化。不同时期护士角色的形象、期望、职责都有所不同。现代护理发展的趋势给我国的护士角色赋予了新的内涵,为护理工作展示了更为广阔的活动领域,因此,必需加强护士角色多元化能力的培养,以适府木来护理学的发展要求。护士肩负着救死扶伤的崇高使命,被赋予了多元化的角色,因而将履行多重功能。当代护士的角色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计划者、照顾者、教育者、管理者、协调者、咨询者、研究者、保护者和代言人。
三、患者角色概念
患者角色是指就医后被医师确认有病的人应该履行的一系列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和模式。当一个人被医师诊断患病后,便会受到不同的对待。此时他就由一个健康人角色转变成患者角色。患者角色是社会赋予患者的社会位置、权利和义务的总和。一旦确定为患者,他在社会中原有身份或角色就会全部或部分地被患者的身份或角色所取代,并被要求表现出与患者角色相符合的行为模式。
四、患者的角色特征
1951年,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T.Parsons)提出了患者的四种角色特征。
1.免除或部分免除社会职责:当一个人患病后其原有身份或角色会全部或部分被患者角色取代,其原有社会角色的职责将全部或部分被免除。职责免除的程度依患者所患疾病的严重程度来决定。
2.本人不必对疾病负责:患者所患疾病本身是不因患者意愿而改变的,同时患者患病后是否能治愈亦不受患者自身意愿控制。社会不要求患者对自己疾病的产生负责任。
3.应该寻求帮助:由于疾病,患者处在一种需要帮助的状态,他应该寻求医疗、护理帮助和情感支持。
4.有恢复健康的义务:患者需要为恢复健康而努力,需要配合医疗、护理工作。患者可以免除作为健康人时所承担的义务,但是有义务尽快康复,重新担任正常人的社会角色。
五、患者角色适应中的问题
1.角色适应:是指患者表现比较冷静、客观地面对现实,关注自身疾病,遵行医嘱,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病痛。患者的行为基本与期望的患者角色心理活动和行为模式相符合。患者的角色适应有利于恢复健康。
2.角色缺失:是指患者不能接受生病的现实而产生否认心理,表现为意识不到有病,或否认病情的严重程度。此种情况下患者的行为没有期望的患者角色心理活动和行为模式,多发生在患病的初期由正常社会角色向患者角色转变时,或发生在疾病病情突然变化时。
3.角色冲突:是指患者在角色适应过程中与病前的正常社会角色发生心理冲突,表现出焦虑不安、烦恼甚至痛苦。患者病前的正常社会角色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患者的个性特征等因素会影响患者角色适应过程,引起激烈的心理冲突,造成患者角色适应困难。
4.角色恐惧:是指患者对所患疾病缺乏正确的认识,对自身健康的康复持悲观态度,过多考虑疾病的不良后果,并由此产生焦虑和恐惧。
5.角色强化:是指适应患者角色之后,有的患者虽然躯体疾病已康复,但仍安心于已适应的患者生活模式,不愿恢复原来的正常社会角色。角色强化多发生在疾病康复后,由患者角色向常态角色转化时。
6.角色减退:患者角色减退的表现较为复杂。有的患者出现配合治疗的意志活动减退,特别是对于需要自身付出一定的艰辛、承受一定痛苦的积极求治行为减退;有的是在疾病影响下,出现对于日常生活的兴趣活动减退,如对于未来没有任何打算,对于当前的生活没有任何愿望和积极主动的态度;有的是患者角色适应后,由于感情、环境、家庭、工作等因素的影响,不顾病情而从事力所不能及的社会活动,影响疾病的康复过程。
六、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
1.健康权:《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所谓健康不仅指生理功能正常无疾病,亦包括心理功能正常,没有心理障碍,对社会有良好的适应性。当一个公民无论在生理或心理功能存在障碍时,有权利通过就医活动使自己恢复健康。
2.平等医疗权:就医过程中任何患者均享有平等的医疗保健权。患者拥有获知相关医疗信息的权利,包括医疗机构病房科室的设置、相关医疗专家及其特长等;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获得公平医疗保健的权利,且得到的医疗服务质量应与就诊医疗机构的等级相当;在就医过程中的医疗服务价格应按物价部门统一标准收取;患者(尤其是急诊患者)有得到及时医疗服务的权利。
3.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的主体应是年满16 周岁以上,神志清楚,对自己的行为能够辨认和控制,并能够理解医师所作出决定的公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需取得患者同意,并让患者亲属或关系人签字。故知情同意的主体应是患者本人、患者亲属或关系人。知情同意的内容包括:①有权了解自己所患疾病性质,包括检查、诊断、治疗及预后等方面的情况;②有权知道所有为其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尤其是负责其治疗的医师的身份和专业地位;③有权知道处方的内容,出院时有权索要处方副本或复印件;④有权依法复制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病历资料;⑤有权了解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并有权要求医方予以逐项解释。
4.隐私保护权:隐私是指患者不妨碍他人或社会利益的个人不愿他人知晓的秘密,包括个体身体特征、个人生活史及个人家庭情况等方方面面。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其个人隐私有不受医方侵犯的权利;对于医方因职业需要了解的患者隐私,患者有权享有不被擅自公开的权利。
5.有限的医疗自由权: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权选择医疗机构,有权自主选择就诊医师;有权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检查项目、治疗方案或药品等医疗服务(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传染病实施强制治疗除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患者有权享有出院或要求转院的权利,但如经治医师认为患者病情不适宜出院或转院时,患者或患者亲属应在医嘱和病历记录上签名。
6.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患者因生病而获得医疗机构的证明后,有权根据病情的性质、程度和预后情况,暂时或长期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有权得到各种福利保障。此外,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得到尊重的权利;当医方有过失,并造成患者有损害后果时,患者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等。
(二)患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医疗机构规章:医疗机构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特殊公共场所,为了保证其他患者的就医权利,患者及其亲属在就医或求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不得干扰医务人员的正常医疗活动,不得损坏医疗机构的财物,并保持医疗机构的安静、整洁。
2.配合医师诊疗:患者有义务保持健康,减少疾病的发生。在就医过程中,有义务如实陈述病史、病情,告知医师治疗前后的真实情况;遵守医嘱,接受各项检查和相应治疗。此外,在医方告知的情况下,患者及其亲属有对医生诊疗疾病的措施作出选择决定的义务。同时,患者应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及正常职业行为。医患之间只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相配合,患者才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支付医疗费用: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国营医院”,另一类为“私营医院”。在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条件下,国家政府对“国营医院”拨款尚难以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行。患者支付医疗费用,不仅是维持医院运行、支持医学事业发展的必要,也是维护患者利益的重要表现。若患者不遵守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就会受到影响,最终损害的仍是患者利益。
七、入院和出院护理
(一)入院护理
入病区前护理
1.办理住院手续:患者或家属持医生签发的住院证到住院处填写登记表格,办理医疗保险等入院手续。住院处接收患者后,立即通知病房值班护士根据病情做好接纳新患者的准备。如病区无空余床位时,对门诊患者可办理待床手续;对急诊患者则应设法与病区主管医生联系,调整或增加床位安排入院;对需急诊手术的患者,则先手术,后办理入院手续收入病区。
2.实施卫生处置:患者在住院处办理好人院手续后,卫生处置室护士根据患者的病情及身体状况进行卫生处理,如沐浴、更衣、修剪指(趾)甲、理发等。患者如有虱、虮者,先行灭虱、虮,再沐浴更衣。传染病患者或疑有传染病的患者泣送隔离室处理。危、急、重症患者可暂缓行卫生处理。患者换下的衣服及贵重物品可交家属带回或按手续暂时存放在住院处。
3.护送患者入病房:卫生处置室护理人员携病历护送患者入病房,不能步行者可根据病情选用轮椅、平车或担架护送。护送时注意安全和保暖,保证治疗(如输液、给氧)的持续进行;外伤者还应注意卧位和骨折部位的固定。卫生处置室护理人员护送患者人病室后,与病房值班护士就患者的病情、所采取或需继续的治疗与护理措施、个人卫生情况及物品等进行交接。
入病区后护理
一般患者
1.准备床单位:病区护士接到住院处通知后,应立即根据病情需要为患者准备床单位。将备用床改为暂空床,根据病情(如意识不清、昏迷患者等)可在床上加铺橡胶单和中单。备齐患者所需用物,如脸盆、痰杯、热水瓶、拖鞋等。
2.迎接新患者:病区护士应以热情的态度迎接新患者至指定的病室床位,并妥善安置。向患者做自我介绍,说明自己将为患者提供的服务及职责,为患者介绍邻床病友及主管医生。病区护士应用自己的言行消除患者的不安情绪,使患者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以增强其安全感和对护士的信任。
3.执行入院护理常规:①介绍与指导: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房环境、有关规章制度、床单位及其设备的使用方法、主管医护人员的情况等。②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体重,需要时测量身高。填写入院登记本、诊断卡(一览表卡)、床头(尾)卡。④填写住院病历和有关护理表格:用蓝色钢笔逐项填写住院病历及各种表格的眉栏;用红色钢笔将入院时间纵行填写在当日体温单相应的位置;记录首次测量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及身高数值于体温单上。⑤交给患者留取大小便标本的容器,并指导标本的留取方法、时间及注意事项。⑥通知主管医生诊视患者。⑦根据医嘱通知营养室人员为患者准备膳食,并根据分级护理执行各项治疗措施。⑧按护理程序对患者进行人院评估,了解患者的基本健康情况、健康问题以及身心需要,为制定护理计划提供依据。
急诊、危重患者
急诊、危重患者被送到病区后,值班护士应酌情将患者安置在危重病室,并加用橡胶单。对老年人、意识不清或躁动的患者,需安置床档;对昏迷患者或婴幼儿,需暂留陪护人员,以便询问病史。对于急诊、危重患者应按急诊室抢救工作步骤进行护理。
二、出院的护理
出院护理是指对于经过住院期间的治疗与护理,病情好转、稳定、痊愈需出院或需转院(科)的患者,或不愿接受住院治疗而自动离院的患者,护理人员协助患者办理离开医院事项的一系列护理工作。
出院前护理
1.通知患者和家属:医生根据患者康复情况,决定出院日期,开写出院医嘱。护士根据出院医嘱,提前通知患者及家属,协助其做好出院准备;通知营养部门及有关部门取消饮食、治疗及药物。注意患者的情绪变化,特别是对病情无明显好转、转院、自动离院的患者,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慰与鼓励,增进其康复信心,以减轻其离开医院所产生的恐惧与焦虑。自动出院的患者要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名认可。
2.办理出院手续:①护士执行出院医嘱,指导患者或亲属到出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结算患者住院期间的治疗及护理等费用。②患者出院后仍需服药时,护士凭出院医嘱处方,从药房领取药物交给患者,指导出院后在休息、饮食、用药、功能锻炼和定期复查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必要时可为患者或家属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指导患者及家属掌握有关的护理知识和技能。③护士收到出院证,协助患者整理个人用物,开物品带出证。
3.对每个出院患者填写出院护理评估单。
4.征求患者意见:征求患者对医院医疗护理等各项工作的意见,以便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5.护送出院:根据患者病情用轮椅、平车或步行护送患者至病区门外或医院门口。
出院后护理
(一)处理相关文件
①在体温单上相应出院日期和时间栏内,用红色钢笔纵行填写出院时间。②取消治疗单中该患者姓名及内容,撤销治疗卡片。③撤去“患者一览表”上的诊断卡及床(尾)头卡。④填写出院患者登记本。⑤按要求整理病历,交病案室保存。
(二)处理床单位
患者离开医院后方可整理床单位。避免在患者未离开病床时撤去被服,给患者带来心理上的不舒适。①门窗通风。②撤去病床上污被服,放人污衣袋。根据疾病种类决定清洗和消毒的方法。③床垫、床褥、棉被、枕芯等放在日光下曝晒6 小时或用臭氧消毒器消毒后,按要求折叠。④用消毒液擦拭床、床旁桌椅,非一次性使用的痰杯、脸盆等用物需用消毒液浸泡。⑤患传染性疾病的患者离院后,需按传染病终末消毒法对病室及床单位进行处理。⑥铺好备用床,准备迎接新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