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科目一)

(一)小学教师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科目一)

笔试科目一合格的考生对小学教师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应有一定的了解。 面试将继续考查考生运用已有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是否具备正确积极的职业观、教育观和教学观。考生尽可能熟悉和了解教师综合素质的内涵,才能合理应对各种结构化考题。

1.职业理念

教师应具备科学的、积极向上的、体现人文精神的教育观、学生观、教师观。

2.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应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能根据与学生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能恰当地处理与学生、学生家长、同事以及教育管理者的关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能根据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文化素养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了解一定的文学知识和文化常识,具备一定的科学常识和艺术鉴赏知识等,并能将之有效运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中,随时传递文明的信息。

5.基本能力

一名合格的教师应该具备以下通识能力:

(1)阅读理解能力。

教师应具备梳理并整合图表、文本、视频等阅读材料和信息的能力,并能通过不同层次的阅读,分析、概括和总结内容要点和文中观点。

(2)逻辑思维能力。

教师应该具备一定的逻辑知识,熟悉分析、综合、概括的一般方法,掌握比较、演绎、归纳的基本方法,能准确判断、分析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并准确而有条理地进行推理、论证。

(3)信息处理能力。

教师应具有运用工具书检索信息、资料的能力,并能对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存储和应用,能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设计、制作课件辅助教学。

(4)写作能力。

教师应具有文体知识的储备,能根据需要按照选定的文体写作,内容有层次,中心统一,语言表达准确、鲜明、生动,能够运用多种修辞手法增强表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