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就业歧视的经济学分析与分类
2025年11月13日
第二节 研究生就业歧视的经济学分析与分类
很多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研究生的就业歧视问题进行了分析,主要有以下结论:就业歧视“并非盲目的非理性行为,而是市场均衡的结果”。[15]其前提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是典型的“买方市场”。因而,雇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允许把“个人偏好”带到选用人才的过程当中。就业歧视所依据的变量(性别、年龄、学历等)都只能代表劳动力过去的显性特征,是非能力因素。而决定用人效益高低的恰恰是能力因素,如创造力、组织力、合作精神、敬业精神等等。两类变量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由此,就业歧视并不必然对顾主带来预期的效益,也即通过歧视性选择并不必然节约用人成本,以最小付出获得最大的收益,反而既破坏了社会学所倡导的公平法则,又有可能直接损害雇主自身的利益。从这些分析来看,就业歧视表面上是“理性选择”,而实际上是传统认识、传统观念造成的刻板印象,是“感性”的取舍,是可以被克服的。关键在于需求小于就业人数,使得雇主有选择的余地,个人偏好就成为就业歧视的主要因素。然而,理论上的“可以克服”与实践中的“能够克服”是有差距的。研究需要关注:怎样克服由非理性因素造成的普遍的甚至有蔓延趋势的研究生就业歧视。
按照歧视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表现形式,可以将就业歧视分为性别歧视、户籍与地域歧视、年龄歧视、身体状况歧视、健康歧视、学历歧视等,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分类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