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结论
1.研究生就业难是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一是受全球经济与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困难波及等待就业的各个层次的劳动力,研究生也不例外;二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程度比较低,决定了对劳动力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要求相对还是较低。对高学历有必然要求的雇主,其招聘条件当中掺杂了学历以外的其他因素,其中包括就业歧视。而对学历没有必然要求的雇主,又会从用人成本、管理成本等角度出发,并不优先选择高学历者。另外,高学历者自身在择业当中的个人要求,使得研究生就业的渠道变窄,就业选择的机会更少,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就业率。
2.包括性别歧视、户籍及地域歧视、年龄歧视、身体状况歧视、健康歧视以及学历歧视在内的六大类就业歧视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研究生就业。
3.性别歧视、年龄歧视、户籍与地域歧视是一种“非理性”选择。缘于传统习惯造成的“刻板印象”代表了劳动力的显性特征,而决定用人效益高低的诸如创造力、组织力、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等能力因素则表达了雇主的感性一面。
4.学历歧视源于雇主对人才培养质量的不信任。尽管我国实行全国统一的学位授予制度和学位统一认证制度,但获得同样学位的毕业生由于培养院校的差别,客观上存在着知识水平、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差异。因而,尽管研究生都持有统一认证的学位证,但“含金量”客观上是有差别的。所以,学历歧视在研究生就业当中具有一定的客观理由,并会长期存在,难以消除。
5.身体状况歧视和健康歧视在研究生就业中普遍存在,但相对其他歧视并不严重。对从业研究生身体状况和健康状况的选择从理性意义上看,是岗位从业条件的要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现实当中更多的“以貌取人”,雇主提出的身体条件要求与岗位从业要求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属雇主的个人偏好,变相的造成歧视。健康歧视则更多源于对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回避或对医学问题的无知。这两种歧视通过普法宣传和相应的维权行为,可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