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新等国和中国港、台等地的教育、就业状况及其政策举措
(一)教育状况及其政策
1.日本高等教育及其教育政策
20 世纪60 年代至70 年代,日本的高等教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等教育不仅在学校数上产生了变化,而且在在校生人数、教师数上也产生了变化。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由1960年的711 618人,增加到1975年的2 155 893人,净增1 444 275 人。高校数由1960 年的525 所,增加到1975 年的1007 所。教师数也从1960年的50 828人,增加到1975年的180 446人。(见表11.1.3)
表11.1.3 日本高校数、学生数和教师数一览表(单位:所,人,人)

日本的数据源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http://www.uis.unesco.org/pages/default.aspx.加*的数据源自文部省《文部统计要览》1992 年。加**的数据为2001年日本的高校数。
日本20世纪60年代实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就强调“振兴科学技术的根本,是以科学技术教育为中心培养人才”。20 世纪60 年代前后,日本盛行“教育投资论”,把人看作资源,而教育则是经济发展的手段,于是把人才开发和教育事业纳入经济计划。日本发展高等教育的主要政策包括:一是日本政府重视高等教育,颁布法律法规确保高等教育发展;二是鼓励私立高校的发展。1970 年日本国会通过了《日本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开始对私立高等学校进行实质性的财政支持。1975年和1976年,日本政府先后又制定了《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和《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施行令》;三是多元化的经费投入。主要包括学费收入、政府财政资助、捐赠、社会服务收入、政府借贷和科研收入。
2.韩国高等教育及其教育政策
20 世纪50 年代,韩国的高等教育取得了快速增长,进入70 年代,韩国高等教育开始追求质量。韩国高等教育的高校数、学生数和教师数在1960 年85 所、103 000 人和3808 人的基础上,增加到1990 年的265 所、1 630 374 人和69 390人。(见表11.1.4)
表11.1.4 韩国高校数、学生数和教师数一览表(单位:所,人,人)

资料来源:数据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http://www.uis.unesco.org/pages/default.aspx 和2009年韩国统计年鉴。*数据源自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tjsj/qtsj/gjsj/1995/t20020327_402279632.htm。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韩国政府颁布《教育临时特例法》《大学入学考试制度》和《产业教育振兴法》等法律法规,用制度规范高等教育的办学。同时期,韩国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实行了“扩招”政策,对提高韩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项政策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如大学生就业难、学校教学质量下降、学校的办学水平不能适应学生增长的速度等问题。
3.新加坡高等教育及其教育政策
新加坡经济起飞是从20 世纪60 年代开始,发展延续至80 年代初。新加坡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教育的巨大变化。新加坡高等教育的学生数和教师数分别由1970 年13 771 人和1157 人,增加到1980 年的23 256 人和2270 人。(表11.1.5)
20 世纪60 至70 年代新加坡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建设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一是政府强化对高等教育的领导;二是推行“教育必须配合经济发展”的教育方针,对高等教育进行一系列改革,目的在于改善高等教育的办学状况;三是统一高等教育制度,强化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领导与管理;四是逐步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
表11.1.5 新加坡高校数、学生数和教师数一览表(单位:所,人,人)

资料来源:新加坡数据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http://www.uis.unesco.org/pages/default.aspx。
4.中国香港高等教育及其教育政策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香港高校数量较少,仅为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1970 年香港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数、教师数分别为13 771人和1677人;1980年,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数、教师数分别为23 256人和4839人。
表11.1.6 中国香港高校数、学生数和教师数一览表(单位:所,人,人)

续表11.1.6

资料来源:香港数据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http://www.uis.unesco.org/pages/default.aspx.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统计处http://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o370_tc.jsp。*该数据为1971 年香港高校的教师数。**数据来自国家教委高教司著的《中国大学生手册1997 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
中国香港高等教育的发展得益于以下政策的实施: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教育;二是鼓励多元化办学。香港高等教育投入走多元化集资渠道,主要包括政府投入、社会集资和个人分担;三是重视成人职业教育等教育形式的发展。
5.中国台湾高等教育及其教育政策
自20 世纪60 年代以来,台湾的高等教育发展规模逐渐增加。在1960 年,高等教育的高校数、学生数和教师数分别为30所、38 403人和3523人。进入90年代,其高等教育在高校数、学生数和教师数上变化巨大。1990 年,高等教育的高校数、学生数和教师数分别为123 所、612 376 人和29 444 人。(见表11.1.7)
表11.1.7 中国台湾高校数、学生数和教师数一览表(单位:所,人,人)

续表11.1.7

资料来源:台湾数据来自台湾教育部统计处http://www.edu.tw/statistics/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8956。部分数据来自台湾统计年鉴2010。
20 世纪50 至80 年代,随着台湾经济的发展,台湾为发展高等教育采取了如下政策:一是重视对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台湾教育经费增长水平基本上与国民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并且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特别是,自20世纪70 年代中期后台湾年均教育经费大幅度提高,主要用于发展高等专科教育。这说明,台湾重视实施优先发展高等教育的战略指导思想;二是积极鼓励社会民间力量办学。1974 年颁布了《私立学校法》,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私立教育体系。三是加大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力度。不但使职业技术教育的学校数量和学生数量有增加,而且颁布了职业技术法律,如《职业学校法》《专科学校法》等一系法规。四是采用多种形式招生。如使学生参加大学联合招生考试、推荐甄选、转学插班等多渠道进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
(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和中国香港、台湾等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就业政策
20 世纪60 至80 年代,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和中国香港、台湾等地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基础上,其高等教育也经历了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直接表现为学校的在校生人数、师资人数和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见表11.1.8),进而导致上述国家(地区)高等教育出现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如大学生就业难、教学质量下降、学历膨胀等问题,尤其是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
20世纪70年代,尽管日本受到世界石油危机的冲击,但仍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社会各界仍然能够接纳逐年增加的大学毕业生。20世纪80年代晚期至今,社会各界、各企业出现录用高等院校毕业生的竞争现象。2007 年8 月9日开始由美国次级房屋信贷危机爆发引起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远离危机发源地的日本也未能幸免。2008 年全球金融风暴冲击日本,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变为失业大军中的一员。日本的大学生就业也一改往年“卖方市场”的行情,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日本大学毕业生一般都自主择业,政府和高校不负责安排毕业生工作,由于战后出生高峰期出生的人大量退休,企业招工需求大,所以2003年后的就业情况有所好转,呈现上升趋势。但是总的看来,日本国内大学生就业的形势仍然呈下滑趋势。
表11.1.8 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和中国香港、台湾等地高校毕业生人数(单位:人)

资料来源:台湾数据来自台湾教育主管部门统计处http://www.edu.tw/statistics/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8956。*数据来自日本文部省http://www.mext.go.jp/english/statistics/。**为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教育学院和岭南大学2010年的毕业生数据。其他国家(地区)数据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http://www.uis.unesco.org/pages/default.aspx。
20世纪90年代初期,香港大学生出现就业难问题。当时,由于对香港前途的担心,每年大约有3~4万名技术人员和知识精英离开香港,造成香港人才短缺。为了弥补由此造成的人才短缺,香港政府从1991年开始,实施扩大大学招生方案,扩招学生占在校大学生的18%左右。这批扩招学生1995年毕业,由于当时香港经济还很繁荣,所以社会没有感到扩招后大学毕业生带来的压力。1997 年亚洲金融风暴之后,这种压力表现出来,出现类似我们目前面临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新加坡由于高校学生人数的迅速增加,再加上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年来,新加坡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遇到了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上述国家(地区)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制定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法规。日本在1956—1973年的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政府颁布《职业训练法》和《就业对策法》。在1973—1983 年的日本经济危机和停滞的时期,日本政府颁行或修订了《就业保险法》和《职业训练法》;在1983—1991 年的日本经济调整时期,日本政府颁布了《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和《男女就业机会均等法》。以上法律制度的颁布、实行,使得日本在大学毕业生就业领域中逐渐形成了由《日本国宪法》《劳动基准法》《职业安定法》《雇佣对策法》《学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相当完整的劳动就业法律体系。
韩国1986年的《最低工资法》,1987年的《均等就业法》,1990年的《促进残疾人就业法案》,1993 年制定的《就业保险法》,1995 年的《基本就业政策法》和1997 年的《职业培训振兴法》,这些法律法规为韩国的就业政策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础。
新加坡和中国的香港、台湾也制定了类似的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法律,目的是保障大学生的就业。
第二,制定有针对性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如香港政府鼓励学生到内地发展,也鼓励企业支持大学生北上发展计划,而且香港高校设置适应市场需要的专业和根据学生的需要进行就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