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龄歧视

三、年龄歧视

年龄歧视指一种认为老年人是生理或社会方面的弱者,并因此而歧视老年人的观点。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年龄大的人被认为生产率低,因而形成年龄歧视。世界卫生组织(WHO)给“青年”下的定义是45岁以下,但是很多“正值青年”的应聘者却在招聘会上频频受挫。对于应届毕业研究生来讲一般不存在年龄歧视,因为他们毕业时的年龄基本上在30岁以下。而对于那些参加工作后选择继续深造攻读研究生,相当一部分人毕业后超过了35岁,他们既具备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一定的工作和社会经验,可是年龄歧视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例如,根据调查甘肃省2010年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显示,1095个岗位要求年龄在28 岁(含28 岁)以下的是19 个,30 岁(含30 岁)以下的是90 个,35岁(含35岁)以下的是148个。2010年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直单位及省直垂直管理系统招考公务员计划,几乎所有岗位均与35岁以上人员无缘,即便是35岁以下可报考的职位也仅有十分之一左右;2010年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人才4000余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位绝大多数都要求35岁以下;湖南某高校招聘辅导员等岗位,要求硕士28周岁以下,博士32周岁以下[20]……由此可见,35岁是用人单位录用的一个年龄标准。35 岁的年龄,正是人生中最有激情最富创造力的年龄段,有生活的感悟,有工作的经验,有知识的积累,可现实生活中,这道年龄门槛却横亘在众多年轻的“35岁”求职者面前,遭遇无情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