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液透析指征

一、血液透析指征

常规关注下列指标,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一)尿毒症

当内生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CrCl)降至10 mL/min时,即会出现尿毒症综合征在估计患者是否需要接受透析治疗时,是基于内生肌酐清除率而不是血浆肌酐浓度。由于血浆肌酐浓度常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如在血肌酐值相同的青年男性(265μmol/L)与瘦弱或老年人(265μmol/L),尽管他们血肌酐值并无差异,但其CrCl降低的程度是不一餐的,青年男性GFR是35 mL/min、衰弱或老年人GFR为16 mL/min。对肾功能不可逆的患者而言,其CrCl可经血浆肌酐浓度进行计算。

CrCl=(140-年龄)×体重(kg)/72×血肌酐(mg/dL)

对妇女、截瘫和四肢瘫痪者,内生肌酐清除率的实际值分别为上述的0.85、0.8和0。

(二)尿毒症综合征

①下肢乃至全身水肿,间或有胸腔积液、腹腔积液。②血压高。③疲倦、精神萎靡不振。④口中有尿臭味。⑤食欲下降、恶心、呕吐、腹泻。⑥皮肤瘙痒、萎黄。⑦消瘦。⑧记忆力减退、失眠。

(三)高钾血症

高钾血症不仅是透析指征而且也是急诊透析的指征。血液透析能迅速、有效地降低血钾浓度,腹膜透析效果慢于血液透析,常在血钾浓度被纠正12~24 h后,再选用腹膜透析;尿毒症患者,严重高钾血症在安排紧急透析的间歇中,应行内科降低血钾的处理;严重心动过缓者可先行起搏(体外或体内临时起搏)再行透析治疗。

(四)代谢性酸中毒

代谢性酸中毒者,尤其在给碳酸氢钠将有发生容量负荷过重危险的情况下,透析治疗更合适。

(五)体液负荷过重(https://www.daowen.com)

体液负荷过重且对利尿剂治疗无效。

综上所述,透析指征可归为:

(1)症状性指标。即存在尿毒症综合征。

(2)临床检验指标。①尿毒性贫血,血红蛋白<60 g/L。②Scr≥530~884μmol/L(6~8 mg/dL)。③BUN≥30 mmol/L(80 mg/dL)。④血清钾≥6.5 mmol/L。⑤CrCl<10 mL/min。⑥HCO3-<6.8 mmol/L(15%Vol)。

(3)体征性指标。①体液负荷过重导致的肺水肿、脑水肿、高血压。②尿毒症所致的神经、精神系统病变。③尿毒症心包炎。

上述指标不应平均对待,有的指标异常是可择期透析,但不需要急诊透析,只有在高钾血症、体液负荷过重(脑、肺水肿)、尿毒症脑病者,才需急诊透析。

对于急诊透析,常选择血液透析和缓慢持续滤过治疗。1991年日本厚生省科学研究院,将患者的临床症状、肾功能、日常生活障碍程度进行评分。

(4)临床症状为30评分点。①体液潴留(全身性水肿、高度的低蛋白血症、肺水肿)。②体液成分异常(严重的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③消化系统症状(恶心、呕吐、食欲缺乏、腹泻等)。④循环系统症状(肺水肿、水潴留性高血压)。⑤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中枢、末梢神经障碍、精神障碍)。⑥血液系统异常(明显贫血症状、出血倾向)。⑦视力障碍(尿毒症性视网膜病、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具备上述任3项或以上者,评定为30分;2项者为20分;1项者为10分。

(5)肾功能为30评分点。①Scr 8mg/dL(712μmol/L)或Ccr 10 mL/min,评定30分。②Scr 5~8 mg/dL(445~712μmol/L)或Ccr 10~20 mL/min,评定20分。③Scr 3~5 mg/dL(267~445μmol/L)或Ccr 20~30 mL/min,评定10分。

(6)日常生活障碍的程度为30分。①因尿毒症不能起床者为30分。②日常生活显著受限为20分。③工作、上学、家务劳动有困难者10分。

此外10岁以下的儿童、65岁以上的老人、全身性血管并发症者加10分。经上述评定在60分者应接受透析治疗。上述标准显示,80分以下即开始透析的患者能获得良好的社会回归。

决定透析时机是比较困难的(除外必须要透析者)。除上述指标外,应参考患者的意愿,医师的判断,通过一些微妙的临床征象如营养状况(食欲、恶心、呕吐、难以解释的体重下降、营养状况不良),神经系统症状(嗜睡、注意力减退、周围神经病变、睡眠-觉醒周期改变、不安腿综合征),皮肤病变(瘙痒)等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