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氾胜之书》的形成

第三节 《氾胜之书》的形成

西汉时期值得大书特书的农业技术改革是赵过的代田法。赵过是西汉武帝末年人,他的事迹在《汉书·食货志》中有详细记载。据记载,汉武帝在其末年感到多次进行的对外征战,已使人民疲惫,而试图加强劝农政策以休养生息,便任命赵过为搜粟都尉官,令其实施他所得意的新农法——代田法。关于赵过的经历、著作目前还不清楚。清代的沈钦韩猜测由于前面列举的《汉书·艺文志》农家类中收录有《赵氏五篇》,这个赵氏大概就是指的赵过〔13〕。如果这一推测是正确的,那么赵过也曾作为农学家留下了自己的著作。然而,尽管《赵氏五篇》的原注上有“不知何世”,但赵过的事迹已作为武帝末年之事,清楚地写在同一作者的《汉书·食货志》中。所以,不能不认为这个赵氏与赵过并非一人。但是曾经实施过代田法的赵过,其事迹在秦汉农学中是值得注目的,是无法排除的。在中国历代正史的食货志中,特别记述农业技术改革的,只有《汉书·食货志》中的赵过代田法。从这一点来说,赵过的代田法当然是本章也应该考察的课题。但在另一方面,代田法的施行在中国古代农业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所以,不能单纯地做为农学问题来对待。因此,对赵过代田法的考察将另立一章专门论述,本章将直接对赵过以后的农学中令人注目的《氾胜之书》进行考察。

如上所述,《汉书·艺文志》农学类中存有佚文的只有《氾胜之书》〔14〕。此书有《氾胜之》(《汉书·艺文志》),《氾胜之书》(《隋书·经籍志》)、《氾胜之术》(《齐民要术》)、《氾胜之种殖书》(陆德明《尔雅释文》)、《氾胜之田农书》(《文选》李善注)等各种名称,而且,被认为是汉代农书的代表作,人们已经对它作了详细的研究〔15〕。所以,在这里准备根据这些研究介绍一下这部书的梗概,并指出它的性质。

此书的作者氾胜之,据《艺文志》的原注中介绍,他在西汉成帝(公元前23年至公元前7年)时做过议郎,他的传记虽然没有流传下来,但据《艺文志》中该条的颜师古注引用的刘向《别录》,他在三辅之地传教农耕之术,被当地的良农之家仰慕为师,之后做了御史。另外《晋书·食货志》中说:他官为轻车使者,因被派到三辅指导种麦,终使关中丰收。关于他的农业事迹人们只知道这些。另外只有一些片断的记载,诸如:他“敦睦九族”(《文选》注引王隐《晋书》佚文);他本姓凡氏,因秦乱时曾到氾水之滨避难,故改姓为氾氏,氾胜之做过黄门侍郎;撰著过农书;他的儿子辑做过敦煌太守,子孙后代便定居于此等等(《元和姓篡》、《广韻》、《通志》氏族略)〔16〕。

这部《氾胜之书》只是残存的佚文,不可能知其全部。但是,现存的佚文共达三千数百余字〔17〕,似乎也可以了解其梗概。《汉书·艺文志》将此书分为十八篇,但据现存的佚文很难复原成这个篇目〔18〕。《北史·萧大圜传》中写道:“获菽者寻氾氏之书、露葵者征尹君之录”。《氾胜之书》在这里与《尹君之录》即《汉书·艺文志》中介绍的《尹君尉书》相提并论,另据刘向《别录》记载:《尹君尉书》中有芥、葵、蓼、葱等诸篇,所以,《氾胜之书》中也可能有类似菽篇的篇章。那么,被分成十八篇的《氾胜之书》的体例就可能是按各种作物分篇,而且在卷首有过从佚文中可以看到的相当于耕作、收获总论的篇章。这种形式的农书的出现与上述《吕氏春秋·士容论》的上农篇等四篇体例不同,接近于后来的《齐民要术》的体例,从这一点上可以说《氾胜之书》与《尹都尉书》同时开创了中国农书的新体裁。

仅就现存的佚文,可知《氾胜之书》中记载有:耕种和收获总论、禾、黍、麦、稻、稗、大豆、枲、麻、瓜、瓠、芋、桑等各种作物的栽培法,还有被称为区田法的高产农耕法。这些虽然是极其客观的对农业技术的具体指导方法。但从佚文上还判明,在另一方面因受当时的阴阳五行思想的影响,书中也讲述了农业上的占卜法。这说明了当时农学的长处及其局限性。下面介绍被认为是本书独到之处的部分耕种法和区田法的内容。

首先以耕种法为例,它所记述的内容是符合实际和来自实验的。

“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春冻解,地气始通,土一和解。夏至,天气始暑,阴气始盛,土复解。夏至后九十日,昼夜分,天地气和。以此时耕田、一而当五。名曰膏泽、皆得其功。”

“春地气通,可耕坚硬强地黑垆土。辄平摩其块,以生草。草生,复耕之。天有小雨,复耕。和之勿令有块,以待时。所谓强土而弱之也。”

“春候地气始通,椓橛木长尺二寸,埋尺,见其二寸。立春后,土块散,上没橛,陈根可拔。此时。二十日以后,和气去,即土刚,以时耕,一而当四。和气去耕,四不当一。”

“杏始华荣,辄耕轻土弱土。望杏花落,复耕。耕辄蔺之。草生,有雨泽,耕重蔺之。土甚轻者,以牛羊践之。如此,则土强。此谓弱土而强之也。”

“春气未通,则土历适不保泽,终岁不宜稼,非粪不解。慎无旱耕。须草生,至可种时,有雨,即种土相亲,苗独生,草秽烂,皆成良田。此一耕而当五也。不如此而旱耕,块硬,苗秽同孔出,不可锄治,反为败田。”

“秋无雨而耕,绝土气,土坚垎,名曰腊田。及盛冬耕,泄阴气,土枯燥,名曰脯田。脯田与腊田皆伤田。二岁不起稼,则一岁休之。”

“凡麦田,常以五月耕。六月再耕。七月勿耕。谨摩平以待种时。五月耕,一当三。六月耕,一当再。若七月耕,五不当一。”

“冬雨雪止,辄以蔺之。掩地雪,勿使从风飞去。后雪,复蔺之。则立春保泽,冻虫死,来年宜稼。”

“得时之和,适地之宜,田虽薄恶、收可亩十石。”〔19〕

以上是《齐民要术》卷一引用《氾胜之书》中有关翻耕土壤的佚文,从这里就足以看出本书所介绍的农学是相当有经验的,是符合实际的,使人感到它是一部恳切而周到的技术指导书。上述《吕氏春秋》上农篇等各篇是以庄重典雅的韻文形式论述农业逻辑,而本书则行文简洁,去文饰而着实笔,仅就耕起土壤这一点便可以知道,它是根据各种土壤和气候的自然条件来具体地考虑其技术的。《氾胜之书》做为农书其特色之一就在于这一点。正因为如此,它不仅被看做是汉代农书的代表作。而且可以认为其著者氾胜之是中国农学的创始人。

《氾胜之书》还在耕种法中介绍了一种具有特色的播种技术——溲种法。其方法是用骨汁或雪汁加蚕粪、羊粪、附子叶等的浓缩液搅拌种子,干燥后进行播种,其目的不仅是施肥,而且还为了防虫害。但这里不做详细的介绍〔20〕,而想概括地介绍一下可与下一章论述的赵过的代田法并称的区田法。

关于区田法,大岛利一先生的研究较为详细〔21〕。根据大岛先生的研究,其内容如下:

区田法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称沟种法,另一种称坎种法(参见下图)。沟种法被认为是受赵过代田法的影响,其作法如下,在长十八丈,宽四丈八尺,即面积为一亩的矩形土地上,先横着交替划分成宽一丈零五寸的街和宽一尺五寸的人行通道,这样就形成了十五条街和十五条道。它们各自的宽度当然都是四丈八尺(参见A图)。接着再把街进行纵向细分,挖成宽、深间隔各为一尺的沟。这样就在一条街上挖成二十四条长一丈零五寸的沟(参见B图)。然后再在沟里播种,如果是禾或黍每株间隔为五寸,播成两行。一行二十二株,一条沟是两行,共四十四株(参见C图)。一个町有二十四条沟,一亩是十五町,所以一亩共种植一万五千八百四十株(原文为一万五千七百五十株)。株与株的间隔依麦、大豆、胡麻等作物品种而各有不同,所以,一亩的总株数也随之变化。另外,还有沟间积穰的记载,但这个穰字,根据朱培仁先生和万国鼎先生的解释是壤字之误,大概应该理解为把沟中的排土堆积在沟面的意思〔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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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种法的作法是首先把耕地划分成一尺五寸见方的围棋盘式的方块。在这一尺五寸见方的正方形区域中还要挖六寸见方、深六寸、间隔九寸的区(参见下图)。根据石声汉先生的解释,区这个名称不是区分的意思,而是读音为ou,即“坎窞”(穴)的意思〔23〕。因此在一亩地里可以分成三千八百四十个区(原文为三千七百区)。每个区中播种二十粒粟,加美粪一升与土充分搅拌。这样,每亩要使用二十升种子,可是到秋天每区就会收获三升粟,一亩便是一百石。成年男女可耕种十亩区田,年产可达一千石,如果按每年食用三十六石计算,那就是二十六年的口粮。然而,这是上等农夫的标准,中下等农夫要分别加大区的面积和间隔,所以,每亩的区数和产量就要随之减少。

这两种区田法都只是翻耕播种的部分,并在耕地上施以足够的粪肥。这是一种耐旱多肥的农耕法。其特征是:不择良田,即使在水源不便的高坡地也是可行的;而且,因为是细分耕地的农法,所以不需要牛耕;且收获量相当高。如果注意一下它的特征,就不能不使人想到此农耕法为《氾胜之书》所提倡的原因。如下章所述,先行于氾胜之的区田法的赵过的代田法,虽然曾经作为解除农民疲弊的劝农政策而被施行,但此农耕法在技术上要求牛耕,所以无助于小农。在武帝以后的西汉社会,大土地所有制日益扩大,小农随之日趋贫穷。在成帝崩后即位的哀帝,于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以限制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和奴婢为目的颁布了限田法,由此可以窥见这种情况之一斑。然而这个限田法终因大土地所有者的反对而未成功。因此氾胜之的时代即成帝时代,是大土地所有者增多和小农日趋贫穷的演变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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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身居议郎(或轻车使者)、奖励三辅种麦的氾胜之,其劝农的意图可以认为是在于解救小农的贫困化。如此说来,这是个不需要良田、耕畜而又高产的农耕法。这对于没有耕牛,失去土地,没有平坦的良田,而只有干旱危险性很大、灌溉困难的高坡地可以耕种的贫穷农民,也是可行的。估计就是这样研究出来的农耕法〔24〕。然而,这个区田法尽管它有产量高的特点,却是需要付出极大劳力的农耕法。尽管再高产,如果需要过度的劳动力,劳动生产率就会反而下降。后来,东汉的刘般、魏的邓艾、后魏的刘仁之等都试行过这个区田法。而且在后世,金代和元代都曾把区田法做为国策加以实施。另外元代的王桢、明代的徐光启也在其著作中论述过此法。到了清代,更多的人或试行此法,或论述此法〔25〕。然而,区田法终究没能得到普及。其原因正在于需要过度的劳动力这一点。这样一来,不管氾胜之的意图如何,即使在当时也很难想像区田法会被有效地实施过。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氾胜之书》有三个特点:第一,可能是根据实践写的,符合实际的农业技术指导书;第二是作为配合国家劝农政策而提出的新农耕法;第三是上面没有具体谈到的其中夹杂着占卜性的说教。第三点如上所述,是受当时社会上的阴阳五行思想的影响,这说明当时对这种思想的实践性还没有产生怀疑。值得探讨的恐怕在第一点和第二点之间。作为汉代农书的代表,其价值无疑是在第一点。然而仅就第二点来说,虽然据说作者在三辅种麦方面取得了成功,但是在区田法上体现出来的低生产率的性质(作者认为是高产农耕法),说明此法作为劝农政策是失败的。因此,在这里被看做是脱离现实的,所以,第一点与第二点之间存在着矛盾。他虽然做为朝廷命官,执行着劝农政策,但是,他的出身,仅从传说中他“敦睦九族”这一点上看,大概是住在山东省氾水(济水的支流,曹县和定陶县交界)之滨的地方豪族。所以估计他的立场具有官僚和土著亲自经营农业的地方豪族的双重性。如果这一推断成立,《氾胜之书》长处所在的第一点就是来自他做为地方豪族的经验。至于被认为是具有难免失败性质的第二点,可能是因为他的官僚立场同前者相矛盾而没能摆脱出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