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棉作区域
首先探讨一下棉花的栽培地区。正德《松江府志》卷五,《土产》项里记有:
“今沿海高乡多植之。”
可知棉花主要栽培在沿海地势较高的地区。我认为,这一地区当是上节叙述过的所谓松江府的东乡地区,即指从上海县到苏州府的嘉定县,太仓州交界一带。因而,徐光启在《农政全书》卷二十七,《树艺》一项里说:
“玄扈先生曰:……吴下种吉贝,吾海上及练川尤多,颇得其利。”
这就是说,吴下即苏州附近的吉贝(棉花)栽培以海上及练川为最多,并由此大得其利。而此处所说的海上系指上海县〔22〕,练川即是嘉定县练祁塘之别名〔23〕。所以,据此可知从上海县到嘉定县一带地域,棉花的栽培尤为兴盛。进而,明末清初太仓州的著名诗人吴伟业(梅村),曾在《梅村家藏稿》卷十,《木棉吟》的序中说,棉花的栽培:
“自上海嘉定,以延及吾州。岗迹高仰,合于土宜。”
这表明,太仓州也和上海、嘉定两县一样,栽有棉花。若果然如此,该地区棉花栽培为什么会扩大的呢?比如,像松江府东乡那样土地高仰的地区,如上节所述,灌溉不便,水田耕作劳多而功少;在滨海斥卤地区,因其土壤为碱性土壤,不适于种植稻米。而棉花喜好高仰土地,又不讨厌碱性土壤〔24〕。因此,崇祯《松江府志》卷十,《田赋》三所载《郡丞孙公应崐赋议》的一节里有如下记载:
“近海则惧潮汐之渰没,远海则又惧车戽之难支。故种稻未能。其势不得不种花豆。”
这表明,由于上述原因,沿海地势高的地区不得不种植花豆即棉花、或豆类。该记载接下去又说:
“而所谓花豆者,又不免坐待天时。若风雨咸若,则其收且数倍于苗。即以其所倍,买米办粮,尚有余力。”
由此可知,只要没有天灾,栽培花豆的收益胜于水稻,即使以其收益买米,代缴田赋,也仍有剩余〔25〕。此处所说的花豆,据《农政全书》卷二十七《树艺》载:
“玄扈先生曰:……吾东南边海高乡,……此等高地,既不堪种稻。若种吉贝,亦久旱生虫。种豆即利薄。”
正如这一记载所指出的,栽培棉花的缺点是只怕天灾,但豆类收益又很少。所以,只能得出这样的看法,在沿海高乡比水稻收益更大的,实际上指的就是棉花,系根据上述理由,即因自然条件而造成的不适于种稻,但适于种棉,以及棉作收益率很高。
在该地区,将棉作地称为棉田或花田〔26〕。但此类棉作地面积在耕地面积中究竟占多大比例,却无法统计,因为棉田或花田这一名称并不是土地分类中的正式术语。然而,在《农政全书》卷三十五“木棉”条里,徐光启指出:
“海上官民军灶垦田〔27〕,几二百万亩。大半种棉,当不止百万亩。”
这就是说,上海县耕地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都是棉作地。上海县属于松江府的所谓东乡,其种稻面积大概尚有全部耕地面积的近二分之一。在清初的记载里,前述吴梅村的《木棉吟》的注里有:
“嘉定太仓上海境,俱三分宜稻,七分宜木棉。”
这表明,沿海高乡的棉作地区,棉作和稻作的比例一般为七比三。但在明代耕地面积中,表示出棉作地所占最高比例的乃是嘉定县。万历《嘉定县志》卷七,《田赋考下》“漕折始末”项所载之《万历十一年本县粮塘里老等役通状》中记有:
“惟嘉定一县,三面濒海,高阜亢瘠,下注流砂。贮水既难,车戽尤梗。版籍虽存田额,其实专种木棉。”
这说明,因灌溉困难,不得不栽培木棉的土地占大部分。进而,在与《通状》相应的《本县查议》中,作为知县朱延益的调查结果,将嘉定县的耕地类别用如下数字加以表示:
田地涂荡等项共 一二、九八六顷一七亩余
板荒田地 一、三〇一顷九〇亩余
宜种稻禾田地 一、三一一顷六〇亩余
堪种花豆田地 一〇、三七二顷五〇亩余
根据这一统计,“堪种花豆田地”占田地总面积的约百分之八十弱,如除去被视为不可耕地的“板荒田地”,则为可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九弱。并且,从上述的豆类栽培收益很少,及下面将述及的豆类与木棉间作,以及上述《通状》的记载等情况来判断,可以认为:所谓“堪种花豆田地”大约即指棉作地。所以可以断定嘉定县的棉作地实际上占耕地面积的约百分之九十弱。
由以上可以假定,该地区棉作地面积在可耕面积中所占的比例,上海县约占百分之五十强,嘉定县约占百分之九十弱,这正如另设专题论述的那样〔28〕,棉花栽培之所以如此广泛地得以开展,乃是因为在极尽殷盛的明末,对于甚至从华北方面移入棉花的、以松江府为中心的纺织业的原料供应,以及由于对闽粤地区前来大量采购棉花的充分供应。在像上节所指出的农业结构的制约下发展起来的该地区的棉业,因其原料生产部门纯粹依赖农业劳动,所以反过来又限制了农业结构本身。若这样的话,这种反作用又是怎样改变棉作地区的农业结构呢?为探讨这个问题,就必须进一步研究棉作经营具有什么样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