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棉布的需要情况
以上的奖励植棉当然有使民免于冻馁之意,但在另一方面,在政府来说,也需要大量棉花,棉布重要是用于下列三项:(1)作为棉衣赐给军队士兵;(2)作为支付在边境马市购买马匹的代金;(3)作为俸禄。尤其是其中作为做棉衣赐给兵士的棉花、棉布之量是最大的。先看看用于赐给兵士的棉花、棉布,它首见于《太祖实录》卷三十,洪武元年二月乙卯条:
“诏将作司,制绵布战衣三万袭,用红、紫、青、黄四色。”洪武三年九月,作为军用布从松江府征收三十万匹〔16〕,同年,授与四川盐井等六卫的士兵各自二匹棉布,一斤棉花〔17〕,又如在翌四年《太祖实录》卷六十七,洪武四年秋八月甲午条所见,翌年即洪武四年下达的如下诏令:
“诏中书省,自今凡赏赐军士,无妻子者,给战袄一袭,有妻子者,给绵布二匹〔18〕。”
这种赐给兵士的棉花、棉布逐年增加,据《明实录》计算,洪武十八年以后的情况如下页表所示〔19〕。
只是这种政府赐给兵士的棉花、棉布,至少一年棉布就必须一百几十万匹,棉花四、五十万斤。
并且,还有马市上作为购买马匹的代金而支付的棉花,例如在《太祖实录》卷六十七,洪武四年秋七月癸巳条载有:
“……及辽东军卫乏马,发山东绵布万匹,贳马给之。”
《太宗实录》卷四十,永乐三年三月甲寅条记载:
“辽东都司奏,兀良哈等处鞑靼,以马至辽东互市。命兵部定其直,上上等每马绢八匹,布十二匹,上等每马绢四匹,布六匹,中等每马绢三匹,布五匹,下等每马绢二匹,布四匹,驹绢一匹,布三匹。”

在辽东与兀良哈等诸部落间进行马市贸易,用绢和布作为向其他民族购买马匹的代金,这里所谓的布如理解无误的话,就是棉布。这种在马市上棉布和马匹的交换,不仅在辽东,而且在四川〔20〕、万全都指挥使司〔21〕、甘肃〔22〕等地马市上也能看到。
第三关于作为俸禄的情况,《太祖实录》卷九十一,洪武七年七月丙戌条记载:
“上谕中书省臣曰:天下诸司典吏俱无俸给,卿等其议给之。如南人在北,北人在南,去乡远者,冬夏加给衣服,于是省臣奏。……远方之人月给米五斗,冬衣给绵布二匹,夏衣给麻布一匹,苎布一匹,从之。”
从作为棉衣发给远离家乡去赴任的官吏棉布开始,洪武九年又在诸王公的岁供数目中添加了棉布,公主或者亲王没有受封的儿子,每年各发给棉布三十匹,亲王的儿子已经受封者给与棉布一百匹〔23〕。
从以上各种情况看来,政府每年需要大量的棉花、棉布,供给这项开支的收入,就是上面所说的地亩绵花绒,虽然洪武年间的总额还不明确,但根据弘治十五年的统计〔24〕,总额是246,569斤11两余,根本不能满足这种需要。况且,从上面的统计来看也很清楚,棉布比棉花需要的更多〔25〕,并且,作为需要一百几十万匹棉布的赋税,据弘治十五年的统计看来,作为本色不过仅从陕西征收128,770余匹,从湖广征收738余匹棉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