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火耕水耨的地区曾经被认为没有贫富差别的原始式社会,但是在豪族兴起之后垄断了灌溉用水的陂,进而通过国家机构开发了稻田,到处设置了陂。尤其是在三国的魏,设陂成了各地方官的必争之事,不断进行了无视自然条件的修筑,其结果,陂反而成了水灾的根源。对于这种倾向,考虑到对策的是《晋书·食货志》所载的杜预上疏。这个杜预上疏是在咸宁四年(公元278年)七月司、冀、兖、豫、荆、扬各州二十个郡国发生大水灾时,尤其是针对利用东南的陂进行灌溉的地区,作为应急措施而提出来的。〔18〕杜预上疏开头写道:

“杜预上疏曰:臣辄思惟,今者水灾东南特剧。非但五稼不收,居业并损,下田所在停污,高地皆多硗塉。此即百姓困穷方在来年。虽诏书切告长吏二千石,为之设计,不廓开大制,定其趣舍之宜,恐徒文具,所益盖薄。当今秋夏蔬食之时,而百姓已有不赡。前至冬春,野无青草,则必指仰官谷,以为生命。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预为思虑者也。”

它指出对东南地区水灾需要采取紧急的具体措施。接着又写道:

“臣愚谓:既以水为困。当恃鱼菜螺蚌,而洪波泛滥,贫弱者终不能得。今者宜大坏兖、豫州东界诸陂,随其所归,而宜导之,交令饥者尽得水产之饶,百姓不出境内之内,旦暮野食。此目下日给之益也。水去之后,填淤之田,亩收数钟。至春大种五谷,五谷必丰。此又明年之益也。”

首先作为当前的措施,杜预上疏指出:因为决毁兖州、豫州东界诸陂可以让饥民捕食栖息于陂中之鱼、菜、螺、蚌等水产物,做为眼前的食物,而且在洪水退后耕地会非常肥沃,所以明春如在此地播种五谷则当获得丰收。也就是说,对于这个水灾,杜预的计划是决毁陂,而后在过去的水田上播种五谷。他为什么要毁陂而在水田上播种五谷呢?关于其理由,他在上疏中写道:

“预又言: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

应该注意的是这里再次出现了火耕水耨这个词句。问题在于杜预对这个火耕水耨是如何理解的。他说:“想要耕种水田的,都是靠火耕水耨的方便。我也不是说并非如此。但是,这个火耕水耨应该在新开垦的荒地上或远离农民居住的地方实行。上述东南地区是刚开垦的土地,人口也稀少。所以便于烧土耕之。”从他所说的看来,当时也主张耕种水田时采用火耕水耨这个农业技术。杜预自己也不能不承认这一点。但是,杜预不可能认为这是最好的办法。因为按照他的想法,火耕水耨这种稻作技术应该在新开垦的田地上实行,而且考虑到有引起火灾的危险,所以应该在远离农民居住的地方进行。过去东南地区之所以实行火耕水耨,是因为该地区是新开垦的土地,人口也稀少的缘故。他认为现在不应实用这种农耕方法。

乍看起来,杜预的这个判断似乎认为火耕水耨已经是过时的农耕法,不再有实行的价值。因此,冈崎文夫先生也断定,从杜预上疏来看,火耕水耨在当时已成为过时的农耕法。〔19〕米田先生也赞成冈崎先生的主张,但是他又断言:“总之,西晋时代的江淮地方显然已经推广以火耕水耨为开垦农耕法的另一种稻作技术。”〔20〕但是,仔细研究一下杜预的文章就可以清楚,很难说他们的见解是恰当的。

首先,杜预认为火耕水耨是应该在垦荒地上实行的农耕法,但是他说这是为了反对当时人们的主张。当时人们主张水田耕作以火耕水耨为宜。也就是说,认为火耕水耨是新垦荒地的农耕方法,是杜预个人的解释,当时的人们与杜预相反,认为火耕水耨是现在水田应该实行的农耕法。研究一下上面引用的《晋书·食货志》所载杜预上疏的先后顺序和文理就可以看出杜预当时反对采用火耕水耨的原因。也就是说,反对实行火耕水耨的杜预上疏,开头写道“预又曰”,这与上段所载第一个上疏是另一回事。但是,第一次上疏和第二次上疏都说的是对东南地区水灾的措施,故可以认为两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这样就可以理解为,第二次上疏开头就对主张实行火耕水耨的论调进行了反驳,这是因为他在第一次上疏中提出的应急措施受到了其他人的批评,所以才进行的反驳。他在第一次上疏中提出的建议是决毁诸陂以及明春在水涝地播种五谷。这完全是废除以前的水田而改为旱地。批判他的第一次上疏的人们大概是反对他的水田改旱地而主张保持水田,并且建议采用火耕水耨农耕法。因此,在他们看来,火耕水耨代表着水田农耕法。于是,杜预在他第二次上疏的开头首先对火耕水耨展开反驳,再次提出他在第一次上疏中提过的改水田为旱地的主张。如果这样理解《晋书·食货志》所载杜预上疏的文理,就可以弄清楚,他主张火耕水耨只不过是开垦地的农耕法,是为了使主张火耕水耨的人屈服的一种议论,并未被当时所公认。因此,他对于主张推进火耕水耨的人说了一句“非不尔也”,而暂且做了让步。他又说“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而强辩说,人所共知的东南地区的火耕水耨的习惯是开垦当初人口稀少时的事情。带有讽刺味道的是,尽管他在下文中说“自顷户口日增”,但是当时该地区人口仅有汉代的十分之一,他所说的“草创人稀”的状态依然存在。

对于杜预上疏中出现的火耕水耨,如上所述,米田先生的解释是当时江淮地方已经普及一种以火耕水耨为开垦农法的另一种稻作技术,但是这种见解不能说是勿庸置疑的。杜预解释火耕水耨是开垦农耕法的原因已如上述,这里需要探讨的是当时除了火耕水耨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稻作技术。如上所述,杜预上疏中所主张的是应该改水田为旱田,这里没有提出应该提出来的代替他所反对的火耕水耨的另一种稻作技术。但是,关于杜预的上疏,需要注意下面的一点,即:杜预没有承认火耕水耨是好的办法,但是为了使他的改为旱田的主张站得住,反对其他人的保持水田的主张,就必须否认整个水田农耕法,如果在火耕水耨之外普及了更先进的水稻栽培法,只靠否认火耕水耨他的立论就不会有说服力。尽管如此,这里还只是否认火耕水耨,而没有提及其他的水稻栽培法。这不能不说是证明当时火耕水耨是具有代表性的水稻耕作法。

同时还应该考虑的事实是,正如第二节和第三节所探讨的,从东汉末至北魏末的时代,淮河流域的水稻栽培技术基本上没有显著的发展。《周礼·稻人职》的郑玄注中的稻作技术以及应劭对火耕水耨的解释中的稻作技术,都是一年休闲的直播法,在这一点上与《齐民要术》所载南方稻作法是一致的。而且这里必须注意的是应劭提出的稻作法是对火耕水耨的解释。关于应劭对西汉时代文献中提出的火耕水耨的解释究竟是否恰当的问题,我已在前面慎重地表示对这个问题的判断采取保留的态度。但是,探讨到这里,在稍后于应劭时代的杜预的上疏中又出现了火耕水耨这一词句。而且是当时对其实施展的争论,并不是过了时的农耕法。这说明在稍前的应劭时代火耕水耨也是当时实际施行的农耕法。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一种可能性,即应劭的解释是通过当时的火耕水耨的实际情况而对过去的火耕水耨所做的解释。估计火耕水耨是江南的古老农耕法。尽管如此,应劭对火耕水耨的解释在结果上与《齐民要术》的水稻栽培法是一致的,这不能不使人认为,这是因为他是以当时普遍的水稻栽培法来解释火耕水耨的,实际上当时普遍的水稻栽培法就是火耕水耨。如果像米田先生解释的那样,当时的火耕水耨是开垦荒地的农耕法,而另有其他的普遍性的水稻栽培法的话,那就必须与应劭通过考察所解释的农耕法基本上是一样的,所以才产生了难以理解的矛盾,即应劭为什么把当时带有普遍性的农耕法与特殊开垦农耕法的火耕水耨进行比较呢?可以说这是不容许用应劭解释错误加以回避的重要问题。如此看来,已经弄清楚,被想像为东汉末至三国时代实行的火耕水耨(这大概与杜预所说的“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水田之利”相一致,也与西汉时代的火耕水耨没有太大的差别)和应劭关于火耕水耨的解释中出现的水稻栽培法,以及《齐民要术》水稻第十一中提出的南方水稻栽培法,这三者基本上是一脉相通的农耕法,它们之间没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在火耕水耨是一年休闲的直播式水稻栽培法这一点上,在魏晋时代也是当时具有代表性的水稻栽培法。估计米田先生的解释是由于没有注意到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才错误地设想在火耕水耨之外另有其他的普遍性的稻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