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山西地区

二、山西地区

在这个地区虽然没有看到棉花、棉布作为本色被派征的事例,但是,洪武四年作为盐课被征收〔27〕。洪武二十九年,赐给山西都司所属的军卫棉布五十万匹,棉花十五万斤,就是从该地征收的〔28〕。并且在《英宗实录》卷十八,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六月丙辰朔条中有这样的记载:

“山西布政司奏,起运宣府折粮棉布二十五万匹,跋涉远险,载运艰难,请量减之。又本司该存留赏赐冬衣棉布二十五万匹,内因人民艰食,停免数多。请将起运布匹,俱存本司。奏下行在户部议。起运宣府折粮棉布,宜听存留十五万匹。赏赐冬衣绵布,宜于起运万全都司绵布内,存留十五万匹支给。从之。”

可见这种起运存留总计五十万匹的棉布是通过永久性的折色征收的。

弘治和万历的起运数额,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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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派征额是起运额再加上存留额,所以要比这个数目大得多。因此可以设想山西地区从明初开始好象就具有办纳大量棉花、棉布的能力。

该地生产的中心估计是平阳府。即在崇祯《山西通志》卷七,物产项,平阳府条记载有:

“……唯是地颇近南,春早霜迟,来年四月即受厥明。而田收三季,与它郡殊绝。……木棉衣被多方。……”

因为平阳府气候良好,所以出产棉花,并卖到各地。关于布政司的所在地太原府,在该书太原府条,作为物产记载着:

“货属,丝、麻、绢、布(出榆次、太谷)蓝……。”

其中记载的,只从文字上看还弄不清是麻布还是棉布,但文中已有麻这一项,而且,万历时任山西巡抚的吕坤的著作《实政录》卷二,民务、养民之道、小民生计中记载有:

“榆次、太原等县,民间织纺最多。府掌印官提取木匠十数名,教习省下木匠,令作纺车织机市卖。再行卫县衙门,督令约正。先将本约之人,除家道殷实者,男妇有业,如卖酒饭等艺者不开外,其余不分军民,但系无事妇人,开报到官,先动官银,买净棉千斤,每家一斤。掌印官记一薄籍,散令纺线。有先完及线细者,花价免追充赏。十日之外完,及线稍粗者,赏价一半。二十日之外完,及线粗者,花价全纳。一月之外不完者,罚花一斤。花既纺尽,卫县于宽大处所,仍移文榆次等县,送纺机者二、三十人,教民织布。将纺线之家男妇,定日陆续向机匠学织一年,而千家能纺织矣。然后犯罪者,以布为赎。罪轻者,以布为罚。不二年而省会多纺织矣。此习既成,不惟妇人有业,而省会不享其利乎。”

叙述了榆次、太原等县纺织之盛,并且为劝诱奖励人民从事纺织而计划从榆次等县招聘机工充任教师。因为文中所说的纺织明显的就是棉纺织,由此可以准确无误的断定榆次、太谷所产的布就是棉布。因此在太原府,估计有榆次、太谷等县以及从《实政录》的记载来看,还有太原县等出产棉布。

可是,在东部山区,作为其中一例,万历《潞安府志》卷一,《物产》条写道:“布,不产木棉,织亦少。间有,亦粗恶。”记载着棉花种植并不兴盛,棉布的产量也少,且质量也是粗劣的。

从以上可以想象得到,在山西地区棉布、棉花出产虽多,但大多都出产在太原府、平阳府等汾水河谷地区,所以盛产棉布、棉花是以平阳府为中心的汾水下游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