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田文书的拼缀

三、退田文书的拼缀

前面介绍的退田文书与给田文书都同样是碎片,最大的也只不过有13行、32.5厘米长。然而,这些碎片原来是有秩序地联结在一起的。如象把给田文书拼缀合复原一样,对退田文书也试做碎片联结。退田文书的联结标准有三条:(1)按行间朱笔加字分类,(2)按同样字体分类,(3)按撕断面的一致推定接续。

首先,以(1)的标准,即按行间朱笔加字分类。朱笔加字指“立”、“同立”、“惟”、“同惟”、“同云”、“安”六种,而不包括“·”、“会先给某某讫”等朱笔,因为这种加笔的目的不清楚。这种分类方法有多少可靠性,现在还不好说。但是如果两张或两张以上碎片有同样的朱笔加字,就可以推测为这些碎片之间有相当密切的关系,因为在一张碎片中的朱笔加字都是一样的。但是以这种方法联结碎片,只能联结有朱笔加字的。除此以外的,尤其是下半部分的碎片就无法进行联结。六种朱笔加字的文书中,有的兼有“同惟”和“安”或“同云”和“安”的两种加笔,可分别算为单独的一种,所以朱笔加字共有八种。其中“立”和“同立”、“惟”和“同惟”可以分为同一类型的(实际上,字体也是一致的),下面以这八种进行文书分类,其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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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873号文书记有“同云”和“晏”字,其“晏”字与“安”字为同一字体,因此把它列为第七种。2874号文书不列在这一表中,因为它记有“同云”和“同惟(?)”两种朱笔加字。

如在表中所表示的那样,八种可以归纳为四类,而第五种同属于第Ⅱ类和第Ⅲ类,第七种同属于第Ⅲ类和第Ⅳ类,它表明Ⅱ、Ⅲ、Ⅳ三类有一定的相关性。然而如果认为Ⅱ、Ⅲ、Ⅳ三类有相关性的话,排除在表外的2874号文书也可算在这一类型中。

其次,以(2)的同一字体为标准,分类退田文书。从字体上来看,上述退田文书是由十多个人写成的。但是每一碎片上的字体,除朱笔加字以外,都是同一个人的字体。因此,将同一字体的碎片分类成同一类型,结果如下:

(1)1220、2860

(2)1221、2379、2380

(3)1223、2599

(4)1248、1251

(5)2376、2990

(6)2852、2853、2854

(7)2861、2938—2947中的(1)

(8)2862、2863、2872

(9)2865、2870、2871、2883、4382

(10)2867、2875

(11)2868、4377

(12)2873、2874、2877

(13)2913、2914、2915

(14)2938—2947中的(2)、3164

其中(2)和(9)虽然暂时分成两类,但是它们的字体很相似,也许可以视为同一类型。自然可以认为:各类型中的碎片之间分别有一定的相关性。其余的碎片,每一张字体都不一样,难于分类。

第三,以(3)的标准,即以撕开面的一致性为联结的依据。这一方法当然只能适用于第二种标准,即同一字体碎片之间。

〔第一例〕 〔五〕1248号文书、〔六〕      1251号文书(图二十)

1248号文书的上边和1251号文书的下右侧约7厘米完全一致。将两者联结复原,文书内容如下:

(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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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缺)

〔第二例〕 〔二〕1221号文书、〔十〕2380     号文书(图二十)

1221号文书的左边边缘B型元字押缝一致于2380号文书右边缝合处浆糊痕迹表面的B型元字押缝,将两者复原如下:

(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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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缺)

〔第三例〕 〔十二〕2852号文书、〔十三〕2853号文书、〔十四〕2854号文书(图版十八)

2852号文书在右边边缘缝合处浆糊痕迹的表面上留有纸表押缝A型元字的一部分。其“元”字欠缺部分发现在2854号文书左边边缘相应的地方上,两者合在一起,则成为完整的草体“元”字。同样,碎片2852号左边从第七行“拾”字以下约9厘米长的边缘处及从第七行“拾”字穿过第八行头部的斜行边缘处完全一致与2853号文书的第一行上右边约9厘米的边缘处及从第一行上部穿过第二行头部的斜行边缘处完全一致。因此,可以断定这三张文书原来以2854号文书、2852号文书、2853号文书的次序联结在一起的。将其复原,则成为19行54厘米长的退田文书中最大的文书。全文如下:

(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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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缺)

〔第四例〕 〔二十七〕2867号文书、〔三十五〕2875号文书(图十九)

2867号文书从第五行上端到第八行上端的约8厘米边缘处一致于2875号文书从第一行下端到第四行下端的边缘处,将其复原则如下:

(前纸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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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第五例〕 〔五十二〕2938—2947号文书中的(2)、〔五十九〕3164号文书

3164号文书右边从第一行上端到第二行上端的约4.5厘米边缘处一致于2938—2947号文书(2)的左边边缘处,将其复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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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缺)

这一例子是属于文书末尾部,与前面第四例一样,值得注意。〔第六例〕 〔八〕2376号文书、〔五十四〕2990号文书(图版二十一)

这两张碎片不能直接联起来。但两者是同一字体,而且2990号文书的第一行和第二行,明显地记载了退田人的姓名。从退田文书的格式来说,记载退田人的姓名和退田的事由的一行,虽然比其他字行高出一、二个字,但是面积、田种等的记载位置却普遍地低于其他行,因为增加了字数。从这一点不难发现在2376号文书的第六行和第七行上的面积、田种、所在地等记载位置低于两边其他行。2990号文书第三行到第七行共五行的开头位置一致,开头均为“一段”云云,很明显这五行记载了第二行“户张某”的退田有关的事项。2376号文书第八行以下五行中,只有第八行比其他行略微高些,而其他行记载事项的高低均与没记退田人姓名的其他行一致。由此可以推测2990号文书与2376号文书从第六行到第十二行的上边相联结,根据这个推测,将其复原则如下:

(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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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缺)

上面介绍的就是退田文书中能够联结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