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形态的特点

第四节 普及形态的特点

通观以上各地区,可知棉花在明代除二、三特殊例子外,几乎全中国都已经普及了。再进一步考察,就自然产生分布的疏密、多寡,今人注意的是北方各省与南方各省的普及状况不同。因此,下面想研讨一下这种普及情况的不同之处。假如首先概括一下北方各省棉花的普及情况,可以说是什么样的呢?

如第二节第二项所见,明初,政府每年必需数达一百几十万匹的大量的棉布,如据上节所示,这么大量的棉布都主要是在北方各省派征的。因此,乍看起来,使人感到北方各省似乎是棉布生产的中心地区。尽管如此,除有关税制方面的记载以外,明中期以前没有特别记载北方各省生产棉布的资料。只是到了明末,如上所述,才出现了山东定陶、北直隶(河北)的肃宁。万历《嘉定县志》卷七,《田赋考下》,“漕折始末”条所载《万历十一年本县粮糖里老等役通状》一文中有:

“令北方自出花布,而南方织作几弃于地矣。”

同书《户部移咨查勘》一文中有:

“今北方自织花布,南方几弃织作。虽种木棉,亦难措办完官。”

说明只不过在万历年间,北方各省的织布业才勃兴起来。

那么,明代中期以前北方各省派征的大量棉布到底是怎样生产出来的呢?那是由于:(一)缴纳派征棉布的主要承担者是农民。(二)《宪宗实录》卷二〇五,成化十六年秋七月丁未条有:

“至是本府(山东莱州府)奏,布花即土产,易于征纳。……”由此可知,征收的棉布是在其派征地生产出来的。(三)不仅没有农民买入棉布缴纳的事实,况且北方各省在明末以前还未出现使买入成为可能的土产棉布的商品化,由于各种原因,应该设想,派征的棉布在折银之前是农民各自利用农闲时间生产的。因此,明代中期以前,可以看到税制,特别是持久性折征时的巨额棉布,大凡是依靠不以织布为专门行业的北方农户的家内劳动生产出来的〔59〕。

从质量和价格方面来看,棉布作为冬季衣料比历来的衣服都具有优越性,以及明初几次实行奖励种植,棉花种植在北方各省广大农村的普及。因此,在北方各省的农民有能力采办巨额的棉花、棉布。可是,只要农户生产的棉布是靠不以织布作为专业的农民利用农闲时的家内劳动生产出来的,就很难想像每个农户的生产量会是很大的,所以一般农民都把生产的棉布充作缴纳和自己消费的物品。除此之外,不可能还有剩余。况且,只以纳税和自己消费为对象的生产也不可能指望提高纺织技术和生产高级产品。从而可以认为,北方各省棉布的商品生产,由于以上的原因而一直到明末也还没有出现。上述的肃宁和定陶的事例,说明到了明末才出现了作为商品生产的棉布产品,从而可以说,这表明了在那以前还不存在商品生产。况且,当时已经把派征折银,产生了出售农民生产的棉布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因此,北方各省的棉布生产,正像大量派征棉布所表明的那样,在绝对数量是大量的,但是连商品生产都没能出现,反而使人感到那里是贫穷的。

与此相反的是,如上节北直隶(河北)项所引用的《五杂俎》或者河南项引用的《永春县志》的记载所示,北方各省在种植棉花这一点上显然是全国的中心地区。因此,虽然这里生产大量的棉花,但是,据第二节第二项所载的统计也可以明了,因政府所需的棉花数量比起棉布的数量来也是少的,所以农户把其生产的棉花作为纳税、自己消费以及充作家内劳动织布的原料后,好象仍有剩余,如上节所载的山东、河南的例子,可以看到已经商品化了。因此,在《英宗实录》卷二一九,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八月乙丑条所载的李秉的上奏中有:

“宣府先因布少,军士冬衣布,有家小孩,三匹四匹者,内一二匹者,每匹折绵花三斤。近闻本地布贵花贱,价直不平,人心嗟怨。乞令每匹折棉花四斤。”

记载了当时棉布价贵,相反棉花价格低廉,估计这是由于把棉花、棉布运往外地的北方各省,在景泰年间处于虽然棉花很丰富,但棉布往往不足的状态。还有在上节河南项中所引用的《救荒图说》中记载,棉花全卖到了市上,人们所用的棉布大概全是买进来的。这一事实也说明在大量生产棉花的同时,土产棉布却非常缺少。但是,这种事实已是万历年间的事,是河南地区的折征棉布,被折银以后的情况。估计当时是由于织布的生产技术不佳,所以生产商品化的棉布以获得银两,而不如卖出大量生产的原棉以获得银两,然后把银两缴纳上去。因此,棉花只用于出卖,而棉布却不能自给自足了。

通过以上的考察,可以判明北方各省尽管往往感到缺乏棉布,但棉花的生产确实是丰富的。因此,北方各省棉花的普及情况,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的话,那就是棉花丰富而棉布贫乏。上面提到的《嘉定县志》的记载,或者是肃宁、定陶等地到明末织布业兴起的事实,都是这种特性的结果,是以织布原料的丰富性以及它所带来的原料价格的低廉性为依据而出现的,不是与北方各省棉花的普及情况根本相反,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上述北方各省普及情况的最终现象。作为其特点,在纺织技术方面,到了清代仍远远落后于南方。

那么下面就看一看南方各省在普及状况中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呢?对南方各省来说,几乎没有看到棉花、棉布的派征,这一点正如上节各个地区情况所表明的那样。其理由是因政府征收的棉花、棉布大部分都是赐给守卫在北部边境地区的将士,故与其从运输不便的南方征收,不如在北方各省派征,这样使官民都很方便,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南方各省的棉花普及情况与北方各省完全相反。即如上节对福建、广东项的考察,尽管南方各省那一个地区都是从很早就传入了棉花,但棉花的种植并不兴旺,棉花的产量也不大。与此相反,纺织技术由于其传统和受海外技术的影响,非常发达。因此,可以想像,对南方各省棉花、棉布的派征,棉花是极少的,而棉布可以得到质量良好的,但大量征收是不可能的。

从以上理由来看,可以认为对南方各省没有征收棉花、棉布,并据此也可清楚,南方各省棉花的普及情况,假如用一句话概括之,那可以说是棉布质地优良而棉花少。

因此,明代棉花的普及情况具有这样的特征:北方各省是产棉的中心,而南方各省是保持高度纺织技术的地方。对此,徐光启在《农政全书》卷三十五,《木棉》项中概括为:“今北土之吉贝贱而布贵,南方反是。”具有两种相反情形的二个地区有什么样的关系呢?对这个有兴趣的问题,拟在第三章与第四章中,对以恰好位于这两个地区边界线上〔60〕的,中国初期棉业发生地松江府为中心的棉业进行研究考察时再加以说明。

(1942年8月10日初稿,1947年改稿。原载《史学杂志》五十七卷第四、五、六期,1948年。1965年12月29日补订)

〔1〕《尚书》禹贡中作为扬州贡物记有“厥篚织贝”。对于这种织贝名称的解释历来都有各种议论。大致可分为:一是把织贝解释成贝壳之意;一是把贝作为与南方系古语中吉贝的贝相同的外语译音,织贝即棉布。暂且不提中国古代注疏家的说法,在最近的说法中,属于前者的有市村img次郎《中国上古文化的新考察——特别是关于贝文化和玉文化》(《史学杂志》四十三卷十期,1932年。309—336页),属于后者的有桥本增吉《出现在中国史料上的日本最早的经济生活》(《东亚经济研究》六卷四期,1922年)、松本信广《江南的古文化》(《东亚经济研究》二十五卷一期,1941年),等等。

〔2〕藤田丰八《古代中国人有关棉花、棉布的知识》(《东洋学报》十五卷二期,1925年,收在该作者《东西交涉史研究》,《南海篇》)。松本信广《关于木棉的古名》(《史潮》十卷三、四期合刊,1941年)。

〔3〕加藤繁《中国经济史概论》(第60—61页,1944年),及同氏所著《关于中国主要产业的发展》(《东亚问题》十一卷十期,1940年,收在《中国经济史考证》下卷)。

〔4〕《元史》卷十五,《世祖本纪》十二,至元二十六年四月条。

〔5〕《元史》卷十六,《世祖本纪》十三,至元二十八年五月条。

〔6〕《元典章》卷五十八,工部一,造作一,关防起纳疋帛条。

〔7〕《服部先生古稀祝贺纪念论文集》(1936年)所载。

〔8〕此段是依照前田直典先生指教记载的。

〔9〕前注加藤繁先生著书和论文。对此事最早注意的是法国传教士西波。

〔10〕据《明史》卷一三八《杨思义传》所载:
“吴元年,始设司农卿,以思义为之。明年设六部,改为户部尚书。大乱之后,人多废业,思义请,令民间皆植桑麻,明年始征其税,不种桑者输绢,不种麻者输布,如周官里布法。诏可。”
已知此诏令是根据杨思义的献策发出的。

〔11〕根据《明史》卷一,《太祖本纪》的记载。

〔12〕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二十二,“贡赋之常”载有:“宋林勋作本政书,匹妇之img亦惟绢与绵,非蚕乡则贡布麻。元史种植之制,丁岁种桑枣杂果,亦不及木棉,则是元以前未始以为贡赋也。”估计元代木棉提举司输纳的棉布恐怕也不是赋税。

〔13〕引自《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三卷一期,1935年)所载梁方仲《明代两税税目》第59页。

〔14〕地亩棉花绒有时也称为绵花茸、木棉、绵花等等。即《宪宗实录》卷一七三,成化十三年十二月丙午条所载:
“以水灾,免隆庆卫所……绵花茸一千一百余斤。”隆庆《宝庆府志》卷三,《物产》条所载:“绵花,树高二尺许,其花结蒲,蒲中有茸,白可弹为絮,可纺,可绩,布所出者。”因此,茸与绒相同均为棉花的纤维之意,故可认为绵花茸与绵花绒同。还有,在万历《涿州志》卷三,《田赋》条载有:
“木绵,二万三千二百八十五两强”。万历《保定府志》卷十八,田赋条载有:“绵花十一万五千八百六十三两八钱七分。”
所记的这些木绵或者绵花都可认为是绵花绒的通常名称。

〔15〕查阅明代各种统计,发现地亩棉花绒在各地都未因年代不同而其数额发生变化。这在正德《大明会典》卷十九,《农桑》条载有:
“(洪武)十八年,以农桑起科太重,百姓艰难,令今后以定数为额,听从种植,不必起科。”
由此可以认为,正如农桑丝绵之税已定额化那样,地亩棉花绒这时也因某种原因定额化了。但是,看看地亩棉花绒的课征率就可以知道,这显然不是由于农桑丝绵之税课征过重。恐怕是因为棉花种植大致已普及,已不需要通过低税率来奖励了,或者是由于制定了下面所说的持久性的折征,防止扩大作为地目(表示土地种类的名称)的棉花地,谋求通过折征来增加收入。

〔16〕《太祖实录》卷五十六,洪武三年九月辛卯条。

〔17〕正德《大明会典》赏赐条。

〔18〕这里所说的战袄就是用棉布作的战衣。对于有妻室的人,据说只发给棉布,使其妻女用这样棉布制造战袄。

〔19〕这个统计是在实录记载赐给军士冬衣花布的实例中,判明数量的合计。作为结果经常是表现得比实际数字低。这里选择的年代是没记载数量的实例不多的年份。

〔20〕《太祖实录》卷二五二,洪武三十年夏四月戊子条载有:
“命右军都督府遣镇抚刘正、于泸州(属四川)市绵布,往西番易马。凡用布九万九千余疋,得马一千五百六十疋(匹),命分给建昌盐井二卫军士操养。”

〔21〕《宣宗实录》卷十九,宣德元年七月癸卯条载有:
“开平卫(直隶万全都指挥使司)奏,宣德元年,例赏军士冬衣布花,今所贮绵布不足支用,而旧积买马布绢甚多。上曰:买马可缓,军士冬衣为急,其以布绢兼支。”

〔22〕《英宗实录》卷十,宣德十年冬十月辛亥条载有:“出京库布于甘肃市马。先是总兵官督都刘广,以官马不足,令陕西有司出官物市之,至是又不足,遂有是命。”

〔23〕《太祖实录》,卷一〇四,洪武九年二月乙酉朔条。后来还把棉布作为俸粮准折发给。即如在《宪宗实录》卷七十九,成化七年冬十月丁丑条所载:
“户部请,以布一疋准支文武官员俸粮二十石,旧例两京文武官员折色俸粮,上半年给钞,下半年给苏木、胡椒。至是户部尚书杨鼎奏,京库椒木不足,甲字库多积img布,以时估计之,阔白布一疋可准钞二百贯。请以布折米,仍视折钞例,每十贯一石。先是折俸钞,米一石钞二十五贯,渐减至十贯,是时钞法不行,钞贯值二、三钱已。是米一石仅值钱二、三十文,至是又折以布,布一疋时估不过二、三百钱,而折米二十石,则是米一石仅值十四、五钱也。自古百官俸禄之薄,未有如此者,有司朦胧,奏请遂为常例。”
乘钞价下落,把米二十石折色棉布一疋发给。附带把税粮折征为棉布,米一石折为布一疋。

〔24〕据正德《大明会典》卷三十七。估计因被定额化,故与明初没有大的差别。

〔25〕正德《大明会典》卷三十三,“库藏”条载有:
“(洪武二十六年)定各边处折纳绢布则例,每丝二十两及十八两,折绢一疋长三丈二尺,阔二尺,白绵布每疋长三丈二尺,阔一尺八寸,重三斤。”
据这个规定,棉布,一疋重三斤,以此重量计算可以明了棉布的需要量远远超出棉花需要量。

〔26〕《太祖实录》卷六十二,洪武四年三月辛丑条载有:
“中书省臣言,山东、山西、陕西等处岁办盐课,请于本处贸易绵布以备军装,庶省转运之劳。从之。”

〔27〕参照注㉖。并且在《太祖实录》卷六十二,洪武四年三月癸卯条载有:
“大同卫都指挥使耿忠请以山东、山西盐课,折收绵布、白金,赴大同易米,以备军饷。从之。”

〔28〕《太祖实录》卷二四四,洪武二十九年二月庚子条载有:
“诏给北平、辽东、山西、陕西都司所属卫所并获备仪卫司军校冬布绵花。北平都司布六十万疋、绵花三十四万斤。辽东都司布五十五万疋,绵花二十万斤,俱以山东布政司所征给之。山西都司布五十万疋,绵花十五万斤,以本布政司所征给之,陕西都司布五十万疋,绵花二十二万斤,以河南布政司所征给之。”

〔29〕参考注㉖。

〔30〕参考注㉘。

〔31〕万历《大明会典》卷二十八,“户部”十五“会计四”,“边粮之辽东见饷额”条载有:
“民运银一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二两五钱九分五厘,旧例取给山东税粮折布三十二万疋,本色钞一百八十万锭,花绒一十三万二千斤。由海运自登州新河海口,运至旅顺口,再由辽河,直抵开原。成化、弘治间,本折兼收。正德初,奏改折色,陆运盐折布四万六千余疋。十五年,照例折银,内永平府户口盐钞银九百三十五两三钱七分二厘。嘉靖七年,始山东布运折银,一十四万七千一百十九两一钱七分。万历六年,开解太仓转发。又本镇全复,海盖草豆苇银,一万一千八十两五分三厘。课程银,七百八两。”
概述了运送到辽东的棉花、棉布,从山东征收的过程次序。《成化弘治间本折兼收》与《宪宗实录》卷一七八成化十四年五月甲申条载有:
“锦衣卫带俸指挥吴俨奏,辽东冬衣布花,出自山东。民间每粮一石折布一匹。岁由海道以达辽东,多为风波漂没。民被其害,而军不沾实惠。乞勅该部议,将十四年以后,每粮一石收银四钱,于陆路解送边方,以给军需。庶免漂没,两军民俱便。事下户部议。以为辽东地无布花,若令折银,恐后难继。然既岁久欠数多,宜踅准所言,俟后仍如旧例。从之。”
允许因免于运输不便而折银,同样据《宪宗实录》卷二〇五,成化十六年秋七月丁未条所载:
“命山东莱州府折征布花,仍收本色。先是布花俱征本色,运赴登州、山海库收贮,由海陆二道转运,以给辽东边军,后以风波险恶,定布一疋征银四钱,花一斤银一钱,继以水旱,布减银五分,花二分。至是本府奏,布花乃土产,易于征纳,请如旧仍收本色便。户部复奏。制可。”
可认为指的是再次回到本色,征收棉花、棉布实物。据此表示在成化时辽东无法用银得到棉花、棉布,以及使山东生产的棉花、棉布商品化,换成银子后交纳银两也还是困难的。这种状况后来在正德到嘉靖年间便完全折银了。

〔32〕参照㉜万历《大明会典》之引文。并且在《大明会典》卷三十二,“课程一”,“盐法”中载有:
“宣德五年题准。山东、信阳等扬盐课,每二大引,折阔白绵布一疋。运司委官总催运赴登州府,交收备辽东支用。”

〔33〕在《英宗实录》卷一七四,正统十四年春正月乙未条载有:
“蠲山东莱州府平度州户口食盐布,先是民每口征盐钞十二贯。后折收绵布,既而户部又以钞贵,每口减作六贯,然民既纳钞,而布未除,至是命蠲之。”可知在此之前,实行过户口食盐钞之折布。

〔34〕青州府及莱州府内部派征地亩棉花绒的分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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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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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可知该二府在山东山地的北麓平原地区各县中派征额较多。

〔35〕引自前面所提的梁方仲先生的论文第58页。

〔36〕参考正德《大明会典》卷三十六,弘治实征数目及万历《大明会典》卷二十五,万历六年实征数目。

〔37〕参考注㉘。

〔38〕嘉靖《淇县志》卷一,“土产”,万历《汝南志》卷四,食货志,土产等。

〔39〕《荒政丛书》卷五,《钟忠惠公赈豫纪略》所载。

〔40〕万历《承天府志》卷二,“方产”条也记载生产木棉布。

〔41〕乾隆《汉阳府志》卷二十八,“食货物产”条,作为汉阳县的物产有:
“小布,贫家妇女穷日夜之力,机声轧轧,人可得一尺,长一丈四、五尺。四方来买者,辄盈手累百,捆载以去。”
叙述了汉阳织布及贩出的情况。不知道明代该地是否也实行了商品生产。

〔42〕正德《饶州府志》卷一,土产,记载:
“帛类、布、绵、麻苎数色,各县出。货类,绵花……。”

〔43〕从天启《赣州府志》卷三所载正德六年,各项货物抽税则例中,有对于棉布货税率来看,可以认为正德年间,棉布在此地区是作为商品而流通的。但是,在乾隆《赣州府志》卷二,“物产”条载有:
“棉布各邑皆有,而龙南、定南尤多。织木棉布或被袄巾带之类,贸于四方。棉花本地所产不甚广”。由此可知,尽管有棉布在市上出售,但是赣州地区种植棉花在清代时也不兴旺。

〔44〕如明初时有实证。万历《江阴县志》卷五,“田赋”之洪武十年条载有:
“木绵花六百九十斤。”

〔45〕万历《江阴县志》卷六《土产》中载有:
“木绵布,土织为多,其在蒋家桥者为细密。又有胜子布,斜纹布,间织之。”记载该地生产棉布很多,其中蒋加桥生产的胜子布、斜纹布等高级品。在同书卷四,《风俗》条载有:
“东南皆纺花为布,率三日成一疋,抱粥于市。”
记述生产的棉布已经商品化了。

〔46〕万历《靖江县志》卷三,《物产》条仅记载了棉花、棉布之名,反而有“麻布奈用胜于他处”。特别记述麻布乃优良品种。但在康熙《靖江县志》卷六,《食货》项载有:
“农民种业多棉花。所为布,精细不及江南,然坚紧耐者,屡浣愈白,纺织虽少,而利则在蚕之上。”
棉布的生产被重视了。

〔47〕在尊经阁文厍所藏嘉靖《常熟县志》“物产志”中因“货之类”因缺页,无法知道有关棉布的记述,在同书卷四,“风俗志”载有:
“至于货布,用之邑者有限。而梱载舟输,行卖于齐鲁之境,常什六。彼氓之衣缕,往往为邑工也。”
记载常熟生产的布,被运往山东地区贩卖。从当时总的趋势来看,估计这种布,大概就是棉布。本文这里暂且列举常熟。

〔48〕但万历《扬州府志》没有生产棉花的记载。

〔49〕据内阁文库所藏的刊本。《说郛》所辑《庐阳客记》省略了物产条。

〔50〕在清初的记录中,顺治《六合县志》卷七,《物产志》载有:
“棉布,纺棉为之。厚壮,市以为袋。”康熙《繁昌县志》卷五,《物产》载有:“木绵之布,俗呼本(木?)机。幅阔而厚,虽不及苏松精密,而裁衵服,亦颇耐久。冻绿尤广行他省。至本地,惟儿女子稍稍服之。”
可知从明代以来更发展了,并被贩运到其他地方。

〔51〕参考例如《英宗实录》卷三〇二,天顺三年夏四月乙丑条。

〔52〕成化《处州府志》青田县及缙云县“土产”条、嘉靖《宁波府志》卷二,“物产”条、嘉靖《安吉州志》卷十二,“物产”条、嘉靖《瑞安县志》卷三,“物产”条,万历《严州府志》卷八,“物产”条、万历《上虞县志》卷九,“物产”条、万历《新昌县志》卷五,“物产”条、万历《绍兴府志》卷十一,“物产”条、万历《余姚县志》卷十一,“食货物产”条、万历《钱塘县志》卷一,“物产”条、万历《兰溪县志》卷五,“物产”条、万历《温州府志》卷六,“物产”条、崇祯《义乌县志》卷六,“物产”条、崇祯《乌程县志》卷四,“物产”条。

〔53〕在嘉兴府海盐县虽然纺纱业发展,但这是以松江府为中心的纺织业生产过程的一部分,让我们留在下章再谈,此处暂不谈及。

〔54〕在《朱子文集》《全类篇》,“政绩”卷八,漳州任所载的绍熙三年二月日榜之劝农文中载有:
“更加多种吉贝、麻苎,亦可供备衣,著免被寒冻。”
记载了南宋时期奖励种植棉花,比此更早北宋方勺《泊宅编》也记载了种植棉花。再有,南宋末的谢榜得的《谢刘纯父惠木棉诗》也说明八闽地方大力进行棉作。

〔55〕万历《古田县志》卷五,“物产”条载有:
“绵花,土人自植,亦不甚多。”
判断在万历年间也不那么广为植棉。

〔56〕嘉靖《泉州府志》卷三,“风俗”条,泉州,载有:
“物产硗瘠,桑蚕不登于篚茧,田亩不足于耕耘。稻米菽麦丝缕绵絮繇,皆仰之吴浙。”
在嘉靖《龙岩县志》卷上,“食货”载有:
“商人贾人以通货贿。其往也,以岩之货,行于四方。因萃各方之货,而旋居于市。其至自江浙者,布帛居多,杂物次之。……
”福建与江南浙江地区间存在着密切的通商关系,为此,在崇祯《漳州府志》卷二十七,《风土志下》,“物产”条所引《闽中记》载有:
“闽中桑叶差img。所产之丝多类以絁紬,其他所织俱用湖丝矣。”这就是说引进浙江所产的生丝织成绸布类。接着在万历《福州府志》卷八,“物产”条载有:
“改机。段机改用五层。弘治间,有林洪者,工杼轴。谓吴中多重锦,闽织不逮。遂改段机为四层,故名改机。”
可以认为仿照江南的织法,改良织机,生产优良的绸布,这样发展织绸技术,使原来高度发展的棉布制造技术更加提高了,并且从江南输入湖丝是为了补充后面所说的原料不足,成了从江南输入棉花的导因。

〔57〕万历《广东通志》卷十八,“广州府土产”条、同书,卷二十八,“韶州府土产”条、同书,卷四十一,“潮州府土产”条,同书、卷四十七,“肇庆府土产”条、同书,卷五十一,“高州府土产”条,同书、卷三十五,“廉州府土产”条、同书,卷五十五,“雷州府土产”条、同书,卷五十九,“琼州府土产”条。

〔58〕万历末年黄良臣所著《黄氏类册》卷七,“物产”类,西洋布条载有:
“西洋海滨为布以通贸易,工极精细,洁白如雪。幅广至四、五尺者。粤人近仿其制,以土绵为之,精粗悬矣。”
记载广东地区的棉布是仿照西洋布而制作的,但其品质粗劣。可是,这件事值得注意的是表明了广东地方的织布技术中移植了南海地区的织布技术。

〔59〕但是,在南直隶作为折色而派征的棉布生产情况,与此性质完全不同。参考下章。

〔60〕在湖广及江西项中叙述的作为商品生产所制作的棉布,可否看成是在这种南北两地区分界线上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