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序言
中国的屯田,是指国家在一定的地方,由集体耕作者耕作新领土或者官地。从秦汉直至清代,历代王朝都有所采用。它是国家强大意志表现的一种土地制度。其设置目的,在于确保国家在防卫或财政上有直接的财源。耕作者不限于军士,也有被征募的一般民众。通常称前者为军屯,后者为民屯。
西汉文帝的时候,晁错进言,应移民北方,开设屯田。表明这种屯田早已存在。另外,武帝时,在张掖、敦煌方面的边疆地区设置屯田,戍卒六十万人从事防卫并耕作。西域降服之后,那里也开设了屯田,在轮台以东地方,屯田连成一片。到了宣帝的时候,遇到羌人叛乱,赵充国上奏屯田利益十二条为其对策,由此而屯田的机构得以完备,并有力地镇压了羌人叛乱。如上所述,秦汉时代的屯田,大多设立在边疆地区,耕作者基本上是军士,它具有边疆军屯的特点。这种特点几乎延续到东汉。在光武帝时,群雄流寇被平定,马援、李通、王羁、张纯等将领率部下将士虽到内郡各地屯田,但同样属于军屯。
下面我要探讨的三国魏的屯田,是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创始的。虽然在主观上继承了秦汉时代的屯田制,但在客观上,作为曹操政权或魏国的财政基础,起到了类似汉代公田的作用,并与魏王朝共命运同兴亡。屯田在魏土地制度中的比重不仅高于秦汉时代,还高于后来中国历代王朝的比重。不言而喻,当时的土地制度中除了屯田以外,还有一般民田。但是魏王朝所以能够巩固了政权,是因为更多地依靠了屯田,而不是依靠了一般民田。国家对一般民田及其所有者的统治比汉代减弱了,而与此相反出现了屯田。屯田在当时的土地制度上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从更大的角度去看,它包含着如下问题,即魏的屯田具有从秦汉帝国统治下的土地制度过渡到后来的隋唐帝国统治下的土地制度即均田制的一种初期形态的地位。
关于魏的屯田,已有一些研究〔1〕,其内容似乎已经清楚了,但是从上述观点来看,还有不少不清楚的问题。从这个观点提出问题的是宫崎市定先生〔2〕。据他理解,魏的屯田在魏末晋初时被废除,之所以被废除,是因为与晋武帝颁布的户调式课田法有密切关系。在晋代,屯田虽然已被废除,其土地却仍为国有制,处于特殊管理之下。他进一步认为,所谓课田法,就是把原来屯田的土地分给民丁耕种的方法,均田制则继承并发展了课田法。他这种见解在当时极为新颖,引起了学术界的争论。但是,屯田为什么被废除并改变为课田的事实和原因并未弄清楚。后来,对宫崎见解的反论,倾向于否定从屯田转变到课田这样的观点。吉田虎雄先生批评宫崎先生的观点写道,魏末晋初罢农官并不同于废除了屯田制,屯田制到了晋代仍然存在着。所以不可能把屯田的土地改变为课田〔3〕。尽管宫崎先生的见解遭到反对,在学术界仍然做为有力的见解受到支持。比如,铃木俊先生在最近的论文〔4〕中,基本上肯定了宫崎先生的见解,并提出了自己的论点。但是铃木先生回避了对反对宫崎先生见解的吉田论点进行深刻的再批判,而仅以介绍我的口头见解,来代替再批判。如何评价吉田先生所批判的宫崎见解,至今悬而未决。
下面,围绕魏末晋初罢屯田官问题,围绕宫崎先生未谈到的其背景及原因,再一次探讨魏的屯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