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疑问点

第三节 疑问点

以上根据《汉书·食货志》中的有关记载,叙述了代田法的技术内容及其实施过程,这与历来的解释大同小异。问题在以下一些方面。

首先,代田法在哪些方面称得上是新耕作法呢?自不待言,正如前面所引(B)文所示,它新就新在“一亩三甽,岁代处”上。那么,“一亩三甽,岁代处”的耕作法与历来的哪种耕作法相比称得上是新耕作法呢?正如(C)文中“一岁之收,常过缦田畮一斛以上”所示,此新耕作法是与缦田比较而言的。这是历来的定论。据同一条颜师古注中说:“缦田谓不为甽者也”,即是说缦田是不作甽的耕作法,也就是不按行列播种的散播法。那么,在汉武帝末年,代田法实施之前,中国是否未曾进行过行列种植,而全部实行散播法呢?难道作甽的方法始于这个代田法吗?前面所引《食货志》一文说明并非如此。正如(B)文所示,“此代田法为古法也”。作甽方法的起源为,“后稷始甽田,以二耜为耦。广尺深尺曰甽。长终畮”。并一直可追溯到作为周之始祖的农神后稷。也就是说,《食货志》中的文字并没有说是赵过首创代田法,而是说赵过掌握了后稷以来的传统耕作法,并把它加以推行的。这样,与缦田法相比较,代田法一方面可算作新耕作法,而实际上却又是古法。这么说,难道代田法只不过是古老耕作法的复活吗?在实施代田法之前,中国的农业耕作方法到底如何呢?如果代田法是古老耕作方法的复活,那么为什么将这种过去的先进耕作方法同被称之为缦田的散播法相比较呢?这一点令人难以信服,也是不合道理的。

对此可以考虑的一种解释是,代田法本身是一种古法,然而它能达到很高的生产率并非是代田法技术本身的缘故,而可能由于实行代田法时改良了犁耕法。牛耕在春秋、战国时代已经开始采用。此处所讲的耦犁、二牛、三人的犁耕法为新式犁耕法,这一点可由下面的叙述推测出来,即大司农为此铸造农具,把它发给了县令长、三老、力田及乡里中父老中精通农事的人,并教给他们耕种技术。因为如果它不是新式犁耕法,也就没有必要把它教给里中父老们了。况且,据(C)文所述,采用耦犁、二牛、三人犁耕法时,其增产额为“一岁之收,常过缦田畮一解以上,善者倍之”,即每亩的增产额在一石以上,甚至到两石。据(E)文所述,即使不用牛耕,采用人挽犁的方法时,其增产额也同前者一样。“过,试以离宫卒,田其宫壖地。课得谷皆多其旁田畮一斛以上”。这两者的增产额之所以一样,只能认为,(E)文中没有阐明的宫壖地的耕作方式虽为依靠人力的犁耕,但其耕种技术仍为代田法,与此相比较的“旁田”之所以产量低,是由于与前者一样实行缦田耕种的结果。也就是说,按照(C)和(E)文所作比较来看,无论是采用耦犁、二牛、三人的新式犁耕法,还是采用人挽犁这种劳动生产率低的方法,只要采用代田法,与缦田法相比都可以获得一定的增产。即从结果来看,在这种场合下犁耕法的改良如何与每亩地的粮食增产率并无关系,只能说代田法的高生产率取决于代田法的技术内容本身。不言而喻,耦犁的出现在生产力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只要采用牛耕,其生产力总要比人挽犁时高。然而它只是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应把它同此处做为问题的增加单位面积产量,即提高土地生产力的问题另当别论。否则我们就不能从理论上正确认识下面所要讲的代田法本身在生产力发展史上的意义。

由此看来,被称为古法的代田法为什么能发挥出很高的生产率?为什么把它与被称为缦田的散播法相比较等等,这些都越来越令人怀疑。

关于这一点,天野元之助先生解释说:“赵过的代田法虽然同古法一样作畦,但是种子却不像原来那样播于垄台,而是播种在垄沟里。在作物成长过程中一边除草一边不断将垄土培到根上。翌年再播种时种子不播到前一年种过的垄沟里,而是用犁将原来的垄台部分犁成沟,把种子播于沟内。所以,就是这样利用耕地的一半(垄沟),让另外一半土地(垄台)休耕,用这种互相轮换的方法谋求对土地的有效和充分利用。”他还认为,“当时河南以西、太原、关中平原采用了上述缦田式粗耕、粗种方法,前面提到的被作为古法的作畦方法是在齐鲁即现在的山东省实行的”。他提出的观点是:赵过的代田法并非同所谓后稷古法的作畦方法完全一样。它有改进的痕迹,即:下种的地点由垄上改到了甽中,不仅注意到了栽培管理,每年还将垄、甽换位一次。另一方面,被称为后稷古法的作畦方法为山东一带所实行,而实施代田法的地区原来采用缦田式粗耕、粗种,所以从对原耕作法进行改革的意义上来看也应说它是新耕作法〔11〕。这一见解在对上述疑问进行统一解释方面可算高见,给人启发不少。但是难道称为后稷古法的作畦法与代田法的区别仅仅在于播种在垄上并且不每年交换垄、甽位置这一点吗?另外,在关中平原及其他实行代田法的地区,称为固有耕作方法的缦田法到底是不是仅仅依靠散播法的粗放农业呢?对此我仍有疑问。

此外,大岛利一先生在其论著中也推测代田法仍为战国以来的传统耕作方法,认为不能武断地说先秦时期不存在每年改变甽位置的方法。他认为《汉书·食货志》称代田法“古法也”不一定是仅从尚古思想出发这样说的,似应把它理解为是以先秦以来的农业技术史为基础的含义丰富的一句话。他推测这种耕作法可能是战国以来农业改良者们努力的结晶,代田法的实行是在魏国那种地处中央部位的文化发达地区,以及秦国那种由于实行了商鞅的土地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奖励增产的地区,全国并非千篇一律。而且认为,这些农业改革家们继承了西周以来农稷官的传统,做为崇后稷为农业神的官僚派,同奉神农为农业神的许行等民间革新派是针锋相对的。因此他认为“赵过的功绩与其说在于他发明了新耕作法不如说在于他应武帝的要求,经过对各地耕作法进行比较研究之后,将他采用的耕作法定名为代田。在进行宣传的同时动员了当时的全部技术力量,更加精巧地大量制造了实行代田法所必需的田器,为普及新型耕作法进行了努力。”〔12〕这也是一种高见,然而仍使人感到疑惑不解的是,在汉代以前的耕作法中果然存在代田法这种农业技术吗?另外,如果在以李悝、商鞅的改革而出名的魏、秦地区已经实行了先进耕作法,那么做为与缦田比较的代田法的普及地区列举战国中魏国领土河东郡和秦国的根据地三辅地,岂不与此相矛盾吗?

也就是说,按照历来的解释,《食货志》正文中一方面把代田法用来同缦田比较,另一方面又称其为“古法也”这种自相矛盾的解释,使人产生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