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耕水耨”的种种解释
《史记》中有两处称江南农法的特征为“火耕水耨”。一处为《平准书》中的:
“是时山东被河菑,及岁不登数年,人或相食,方一二千里。天子怜之,诏曰。江南火耕水耨。今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欲留留处。遣使冠盖相属于道,护之,下巴蜀粟以振之。”
另一处为《货殖列传》中的:
“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嬴蛤,不待贾而足。地执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寡。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前者相当于《汉书·武帝纪》元鼎二年条中的:
“秋九月诏曰。仁不异远,义不辞难。今京师虽未为丰年,山林池泽之饶,与民共之。今水潦于江南,迫隆冬至。朕惧其饥寒不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谕告所抵,无令重困。吏民有振救饥民,免其戹者,具举以闻。”
后者相当于同书地理志中的:
“楚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蓏嬴蛤,食物常足。故窳媮生,而亡积聚。饮食还给,不忧冻饿,亦亡千金之家。”
《盐铁论》通有篇中亦有:
“荆扬南有桂林之饶,内有江湖之利,左陵阳之金,右蜀汉之材。伐木而树谷,燔莱而播粟,火耕而水耨。地广而饶材。然后鮆窳偷生,好衣甘食。虽白屋草庐,歌讴鼓琴,日给月单,朝歌暮戚。”〔1〕
内容与《史记·货殖列传》及《汉书·地理志》中的意思基本相同。由此可见,“火耕水耨”是当时江南一带所进行的农耕法,这标志着人口稀少,货币经济也不发达,稍带原始色彩的社会的农业技术。仅靠这种农耕法,生产力就会很低,亦无可积累之余财,因此可以说是虽不缺少维持生活的口粮,但亦不存在富有者,贫富的分化还不显著。
当时中国已拥有以华北为中心的高度文化,建立了汉帝国这一中央集权式的专制国家。在华北的人们的眼里,在同一国家中华北存在着先进的旱田农业以及大土地所有者和大商人,而江南却是后进地区,其原因在于“火耕水耨”这一原始农耕法。唐宋以后,中国农业生产的中心是江南的水稻种植,但在那时以前,华北农业凌驾于江南之上,因而江南农业的生产力还处在很低的阶段,这就不能不从“火耕水耨”中寻找生产力低落的线索。这里的课题是,弄清楚所谓的“火耕水耨”具体地说是什么样的农耕法,而又如何发展成后来凌驾于华北农业之上的江南稻作农业的。我曾就这一问题发表文章,阐述过个人的看法,〔2〕后来又得到了指正与评论的机会,〔3〕因此我想借此机会订正过去文中的误谬,并对批评作出答复。
具体地说,“火耕水耨”是怎样一种农耕法呢?虽然从上面引用的《盐铁论》所记载的“伐木而树谷,燔莱而树粟”中,也可以推测其某些内容,但是很难判断它与垦荒时的烧田农业有何差别。在历来各种文献有关“火耕水耨”的记载中,有以下一些注释:
(A)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独稻长。所谓火耕水耨。(《汉书·武帝纪》条应劭注。《史记·平准书》裴骃集解所引应劭注同。)
(B)言风草下种。苗生大,而草生小。以水灌之。则草死而苗无损也。耨,除草也。(《史记·货殖列传》条张守节正义)
(C)火耕者,刈稻了烧其,以肥土,然后耜之。稻人职,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齐民要术,二月冰解地干,烧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块既散液,持木斫平之。纳种。稻苗长七、八寸,陈草复起。以镰侵水芟之。草悉脓死,稻苗渐长。复须薅。(沈钦韩《汉书疏证》卷二火耕水耨)
(D)盖苗初生,与草俱生。烧之以火,则苗与草皆烬。乃灌之以水,则草死而苗长以肥。此之谓火耕水耨。(泷川龟太郎《史记会注考证》货殖列传考证所引中井积德解)
(E)先以火焚草,然后耕之。植以苗,灌以水,则土肥而苗长。及杂草生,辄除去之。(泷川龟太郎《史记会注考证》泷川氏解)
现将上述五种解释的特点分述于下:
(A)是应劭的解释。他说:“先烧野草,然后灌水播种水稻。于是,没烧死的野草与水稻同时发芽生长。当生长到七、八寸时,全部割掉,再次灌水,则野草枯死,惟独稻苗成长。这就叫做火耕水耨。”应劭这个解释的问题在于:先烧的野草是什么草?当生长到七、八寸时全部割掉的是什么?关于前者,米田先生的解释是,所谓的野草,是前一年水稻收割后生长的野草以及收割时剩下的稻秆。但令人怀疑的是,收割时剩下的稻秆是不是叫草?这是不是前一年收割后生长的野草?还需要研究。关于后者,我在前文中的解释是,所谓全部割掉是水稻与野草同时割掉,但是正如西山、米田两位先生所指出的那样,这是错误的,米田先生的只割掉野草的解释是对的。这是因为,如果同时割掉后灌水,稻苗也会被水淹死。因此,如果按照上述理解去解释应劭的注释,那么“火耕水耨”就是一种直播法的水稻栽培法。其特征是在播种前烧掉野草,在灌水和生长期割除野草并且灌水。第一次灌水是为了发芽,第二次灌水是为了除草。可以设想,为了便利除草,其播种法是条播。这种水稻直播法是否连作,尚需探讨。
(B)是张守节的解释。他说,播种法是“风草下种”。这个风草的“风”大概同“”,意思是“焚”。因此,“风草下种”的意思大概就是先烧掉野草然后播种。这样一来,稻苗比野草长得快,所以在灌水时野草会被淹死,而稻苗照样成长。这是张守节的解释。与应劭的解释所不同的是:播种前是否灌水;生长期是否除草。也就是说,张守节的解释是,火耕就是播种前烧掉野草,水耨就是在生长期灌水淹死陆生野草。天野元之助先生对于张守节的这个解释虽然在播种后稻苗的生长比野草快这一点上表示怀疑,但是起源于朝鲜半岛西部而在中国东北地方南部部分地区实行的水稻干
直播法引起了他的注意,因为这与张守节的解释有共同之处,所以在各种解释中天野先生赞同张守节的解释〔4〕。
(C)是沈钦韩的解释。他解释火耕就是前一年割稻以后烧掉蒿草,以肥培耕土,然后再翻耕;对水耨的解释与《周礼》稻人职记载的“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相同。接着他又从《齐民要术》水稻第十一中引证说:火耕相当于其中的“二月冰解地干,烧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块既散液,持木斫平之,纳种”。水耨相当于其中的“稻苗长七、八寸,陈草复起。以镰侵水芟之。草悉脓死,稻苗渐长。复须薅。”关于《齐民要术》水稻第十一,将在后面探讨。但是,如果说火耕就是烧前一年的蒿草,那显然说的是水稻连作,这是一个需要研讨的问题。而且,如果说水耨与《周礼》稻人职的记载相同,《周礼》的记载也必须说明水稻的连作。这一点也是有待研讨的问题,还不能立即赞同沈钦韩的解释。不仅如此,他还引用《齐民要术》的记载,分别就火耕水耨进行了对比,就这一点来说,与火耕对比的引用部分是北方特殊的水稻耕作法,与水耨对比的引用部分大概是江淮地区一般的水稻耕作法,两者不是一回事,所以不得不说这个解释是错误的。
(D)是中井积德的解释。他把水耕与水耨都理解成除草法。他的解释是:播下的水稻发芽后与野草同时生长,所以要用火把稻苗和野草同时烧掉,然后灌水,野草就会枯死,惟独稻苗生长,并得到肥培。他解释说,把生长中的稻草与杂草同时烧掉,或是说其结果只剩下稻苗继续生长,这些都是无视植物生理和农业技术的解释,不能不说是根本不可置信的见解。
(E)是泷川龟太郎的解释。他说:先烧杂草,栽种稻苗再灌水,就是火耕;然后在长出杂草时除草,就是水耨。这显然是以插秧农耕法的存在为前提来解释火耕水耨的。可以理解为,火耕就是为移栽而进行的大田整地法,水耨就是移栽后的水田除草。但是,正如后面所论述的,把火耕水耨解释成插秧农耕法的技术显然是错误的,所以泷川先生的这个解释也不能不说是不可置信的。
如此看来,在上述各种解释中,解释本身错误的或含有矛盾的只有(A)应劭的解释和(B)张守节的解释。前者是东汉末人,后者是唐代人。《史记》或《汉书》所记载的火耕水耨的技术内容,当然不可能从其正文本身就相信是准确的,所以从逻辑上不可能断定他两人的解释谁是谁非,或者都对,或者都错,是不可能的。做得到的是,作为汉代的稻作技术,他二人所做的解释有否矛盾。作为验证这一点的方法,可以考虑的是:在假想他们解释的稻作法是汉代的水稻耕作法时,其内容与其他文献所想像的同时代或这一时代前后的江淮地区水稻耕作技术是否矛盾。估计火耕水耨的内容只能靠这种方法去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