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田文书的形式

一、给田文书的形式

在这里具有像2604号(以下文书号码凡不特别标明者,均指大谷探险队带回来的西域出土古文书号码)这种形式的文书暂称为“给田文书”。2604号文书(图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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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号文书大小为长26.5厘米、宽43厘米(下节以下记为26.5×43),背面没有文字记载。第一行的实线和虚线的中间空隙是粘浆糊的痕迹。原来这号文书还要大,第一行的右边与1238号文书的左边联结在一起。对于这个问题将在“给田文书的拼缀”部分做详细说明。在联结文书时,把右纸粘在左纸的上面,因为在第14行左边的表面上看不到浆糊的痕迹,但在背面有这种痕迹。由此可以推论本号文书本来是长的,后来将它的粘接处拆开而保留了下来。文书上边除左边以外基本上保持完整,下边稍微有缺陷,因此,第2、4、5、6(也许是完整的)、8、10等行在行末丢失了文字。另外,在右边中部、左边上部和左边下部存在较大的断裂,因此,在第2行中间、第3行第4个字、第12行上部以及第12行和第11行的下半部各有缺损。

文书记载形式有如下特点。第2、4、6、8、10、12、14的各偶数行均用同笔细字记有每一段土地的面积、田种、所在地和四至,第6行和第12行分别有“康img子死退”和“□恩讷死退”的字样。这两句话的前者表示在第6和第8、10行记载的土地是康img子的死退田,后者表示第12、14行记载的土地是□恩讷的死退田。在这号文书后面,也许原来还有□恩讷的死退田,同样在文书前面应该有说明第2、4各行所记载的土地来源的“某某退田”等字样。在这里,土地均属于康img子和□恩讷的死退田,但是,在别的文书中除了死退以外还有剩退、逃走除退、出嫁退等类别。第2、4、6、8、10、12、14各行的间隔约有6厘米。被退土地以约6厘米间隔分段记载,在其中间又记有下述异笔草体大字,这就是给田文书的特点。

记1、3、5、7、9、11单数各行的是同笔草体大字,但是与上述偶数各行的字体不同。它的一般记载方式为“给某某元”,但是第5行分成两行记载为“壹亩给安忠秀贰亩给□义仙元”。另外,也有省略“给”字的例子。“给”字写成“img”,“元”字写成“元”,这种草体大字是给田文书的另一个特点(也有少数以行书体记“给”字的例子)。因此,可以推测在第1行头一个字是“给”字的偏。我在原先发表的文章中,把行末草体大字当成“讫”字,把给田文书中的草体大字行都读成“给某某讫”。后来经人指教,我才知道这个字多数解读为“元”字,因而在以下文章中都改为“元”字。关于这一问题,请参照后边第五节第二项。在第13行与其他单数各行一样应该有草体大字的句子,在这里却成为空行。我们在其他文书中也能看到这种现象。其中大部分紧接着以草体大字记有“已上给某某元”,表示把几段土地一起发给同一个人。不过第7行不是空行,而与第9行一样,都记为“给史尚宾元”。还有先提示受田者,后记“准上元”(第2383号文书)的例子。由此可见,在把几段并记土地发给同一个人时,它的记载形式有三种。

在单数各行中,我们还能看到以朱笔或墨笔在上边记“昌”、“大”等字样,在下边右侧或在中部右侧记“泰”、“天”等字样。在本书中有〔 〕记号的均指朱笔。它的字体与单、偶数各行的任何字体不同。如第7行和第9行那样,〔昌〕上面记有“×”记号的表示以朱笔写昌字,然后被涂掉。我认为这种加笔是在文书制成之后的某种调查或核对时加进去的,可以推测到,上边的字是乡名的略记,下边的字是进行调查或核对的人名记号〔10〕。这就是说,对每一个受田人有两个字的加笔,在这号文书中,上边以朱笔记有昌、大、戎等字样,下边也以朱笔记有泰、天等字样。我在查阅吐鲁番文书等资料中,查到在西州高昌县及其附近有以下乡名:

安西乡(第4930号文书)。

归德乡(第1206号文书、第2915号文书)。

顺义乡(收集在罗振玉《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中的文书)。

尚贤乡(第2914号文书、第3401号文书)。

崇化乡(收集在罗振玉同书中的文书)。

太平乡(第2862号文书、第2913号文书)。

宁戎乡(在第5816号——5821号文书中)。

宁昌乡(第2912号文书、第5177号文书)。

宁大乡(黄文弼《吐鲁番考古记》图26、31)。

武城乡(第3149号文书、Maspero:Les Documents Chinois,M.314)。

归义乡(第1200号文书)。

安乐乡(第1087号文书)。

永安乡(第1403号文书)。

龙泉乡(第1403号文书)。

其中安乐乡、永安乡、龙泉乡三乡不属于高昌县,而属于交河县,因此,高昌县所属乡就共有十个。这十个乡与上述文书中的昌、大、戎三字对照,就可以认为昌是宁昌乡,大是宁大乡,戎是宁戎乡的简略字。如果认为在下边所记载的泰、天两个字是在文书制成后作调查或者核对的人的简略签字,他们可能是县衙的官吏,但是还没找到合适的人名。我还对其他给田文书等资料的加笔字进行了分析,发现了几个可以认为是乡名的简略字。它们是西、尚、归、城、顺、化、平、戎、昌、大等十个字。西为安西乡,尚为尚贤乡,归为归德乡,城为武城乡,顺为顺义乡,化为崇化乡,平为太平乡,戎为宁戎乡,昌为宁昌乡,大为宁大乡〔11〕。不过,关于加笔字还有不少问题,在这里只能提出我不成熟的看法,至于这些看法是否正确,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所谓“给田文书”是指具有以上形式的古文书。下面将按照文书号码的秩序介绍给田文书。文书中的异体字(如imgimg、柱、imgimg等等)都尽量地改写成普通体(如屯、延、杜、那、戒等等)。在下节介绍退田文书时也同样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