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结语

第五节 结语

下面概括一下以上对初期棉业的分析。即在它的形成过程中,是伴随着政府所强制的加强土地制度的束缚而发展的,由于商业资本的媒介,作为商品生产的手工业,虽然保有全国性的市场〔47〕,但终于没有能够把自己从土地制度下解放出来,只能停留在作为对付严酷的土地制度的消极家计补充手段的农村副业范围内。而且,伴随着棉业的发展,当一部分地区的农业结构从种稻农业转换成种棉农业时,没有能够将作为商品生产农业的利润保持在农民手中,只好将自己跼蹐在商业资本和土地所有者盘剥所允许的范围内。并且,在其最重要部分的纺织经营上,从根本上将其限制住了的,也正是没有能够从土地制度下解脱出来这一事实。初期棉业虽然具有这样的性质,但也正是由于这样的性质,它虽以商业资本为占支配地位的媒介,但它作为农村工业,却得到了显著的发展,而城市的织布业是作为有着如此性质的农村工业的派生现象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在初期的棉业中,以松江府为中心的农村织布业,作为一个决定性的部门,它使棉业构成成为可能。

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初期棉业作为这样的农村工业而成立,从一方面看,它又和所谓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有着不同的性质,所谓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就是农业和工业交织结合在一个共同体内,两者都在这一范围内完成自我。它的成立和发展,在一个被看作是停滞的社会中,是一项自身产生的发展,它在这里提供了对停滞的社会理论的反定义的具体事实。再一次回顾它的成立,就必须指出:由于以宋代为中心的开发江南水田地带而带来的生产力的增长及与此同时成长起来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权力,商业资本对农村的侵入和国内市场的成立,是使棉业作为江南地区的新农村工业得以发展的杠杆,而这种商业资本对农村的侵入和国内市场的成立,是具有强大限制性的土地制度的桎梏以及伴随着江南农业地带的特异发展而产生的各地农业生产力的不平衡带来的。由这一点必须承认,初期棉业的性质,具有历史上的个性。正因为如此,初期棉业的担当者是佃户阶层,他们是由上述的土地制度和商业资本析出的极端零散的土地的占有者,而初期棉业的样态,是作为跼蹐在这些限制中的他们这些佃户的家计补充手段而产生的副业性的商品手工业而扩延的。

然而,从另一方而来看,正如前面所述,只要它的担当者是这些极端零散的土地占有者——佃户层,那么禁锢这些担当者的土地制度的桎梏和在商业资本的压迫下,这样的初期棉业的前进道路是被堵塞着的,它不可能逃脱这些限制,更不可能有新的发展。也就是说,当然地没有准备好作为新产业的担当者、独立自营的农民阶层,这种新产业也不可能以其自己的力量产生一个独立自营的农民层。譬如,在初期棉业中,不仅看不到工场手工业式的形态,就连商业资本支配生产的批发商贷款制度的形态也看不到。这一理由,必须从这些生产者的非独立性的立场上来理解。在贷款制度中,它虽然是初级的资本支配形态,但当行使它的时候,产生的结果都是,商业资本家对于生产者授与了一种信用,生产者取得了获取利润的保证。然而,生产者层在初期棉业中的上述性质,对于支配它们的商业资本来说,正由于生产者层的非独立性,甚至连这种授与使用都没有必要了。即,如前所述,商业资本不仅在生产过程的起点和终点上禁锢了生产者,也存在于由其非独立的不安定的生活所导至的生产过程的分业化的各间隙中,对它们加以掠夺,对于他们,生产者层的非独立的存在,才正是养肥自己的源泉。正因为如此,对于这样的生产者层,如果授与他们几分信用,赋与他们获得利润的保证,那对于商业资本本身来说,在这个阶段,就是没有道理的了。这就是看不到预付制度和批发制生产的理由,并且,作为其原因,可以看到土地制度的束缚,使得生产者层在这样的商业资本猖狂的压制下,变得无力抵抗。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初期棉业的形成和它的结构,作为新的农村工业而成立,是被称之为停滞的中国社会自身产生的一次发展,而不是农业和手工业互不分离,在一个共同体范围内完结自我的所谓亚细亚式的。可以说,它距进一步发展成为近代化的产业,还相差很远。

这样,我们就可以从存在的类型上掌握中国农村的工业了〔48〕。分析初期的棉业,它是以经济上先进的地区为背景的,作为一种新产业,它不具有像过去夹杂物累积似的烦杂的内容;它也不同于在宫廷工业中常见的政府支配生产的奢侈品工业,它是民间自发产生的和大众消费生活直接关联的产业。这几点,作为分析农村工业的手段,便可以说是试验性的纯粹观察成为可能。在这样好的观察条件下,其结果可以发现,农村工业和存在于土地制度内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权力是难以分割的,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并且,具有如此性质的农村工业,作为手工业组织的决定部门,虽然依靠商业资本这一占支配地位的媒介,但却保持了它的性质。正是由于保持了它的性质,它也限制了城市手工业。

在这种类型的农村工业中,它本身,或是在它所派生出来的东西中,是不会发生近代形态的萌芽的。事实远非如此,当它受到近代产业资本的进攻时,当然不会转换成此种资本,而且,虽然命运注定它不久就将遭到崩溃性的失败,但在最初它对于近代产业资本的侵入持续了一番抵抗〔49〕。不也正是因此,它阻止、延迟了社会的近代化并使之发展成畸型的了吗?

(1942年8月10日初稿,1947年9月22日第四稿,原载1949年《东方》第二期,1966年1月1日修订)

〔1〕参看加藤繁:《中国经济史概说》,第60—61页。

〔2〕参看上一章。

〔3〕参看上一章。

〔4〕据《古今图书集成》《草木典》卷三〇三,《木棉》条所载。《梧浔杂佩》,今不能确定其传本是否存在,在康熙《松江府志》卷五〇,《艺文》条中记有:
“《归田录》、《宝墙堂杂记》、《梧浔杂佩》、《阅耕录》、《阅耕续录》。以上布政使七泽张所望叔翘著。”
可知作者是张所望。又据该书卷二十四,《名臣》条所载之传记,所望字叔翘,上海人,万历辛丑年进士。据此,《梧浔杂佩》大概为万历年间的作品。

〔5〕在弘治《上海志》序中,有“木棉交绫衣被天下”字句,在《梧浔杂佩》之前就有同样的记载。因“文绫”语句需要另作说明,这里暂不作解释。“文绫”,参考注⑰。

〔6〕《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下。

〔7〕松江府下属县,明初为华亭县(府治所在地)和上海县两县。明末设立了青浦县(嘉靖二十一年设置,三十二年废止,万历元年再设),至清代后,在以上三县外,又分设了娄县(顺治十三年设置)、奉贤县(雍正三年设置)、金山县(雍正三年设置)、南汇县(雍正三年设置),共七个县。

〔8〕参考下一章。

〔9〕藤田丰八著《宋元时代的杭州,附上海、胶州》(《史学杂志》第二十七卷第九、十期,1916年。该氏著《东西交往史的研究·南海篇》所收)。

〔10〕藤田丰八著《宋元时代的杭州,附上海、胶州》(《史学杂志》二十七卷第九、十期,1916年。该氏著《东西交往史的研究·南海篇》所收)。

〔11〕Hirth F.and Rockhill W.W.:Chau Ju-kua,1912.P.219.

〔12〕据乾隆年间褚华所著《木棉谱》所载,此后祠堂曾多次重建,黄道婆在后世为从事织布的妇女们的信仰对象,被称之为黄娘娘。

〔13〕在弘治《上海志》卷三,《物产食货》条中,木棉布和番布是分别记载的;在正德《松江府志》卷五《物产》中,将棉布分为三纱木棉布和番布两大类,后者记载着为黄道婆传下的系统。因此,可以认为,三纱木棉布属于应用了中国传统技术的系统。从而,好像两个技术系统是互相区别的。但是,正德《松江府志》也承认两者之间是存在着技术交流的。

〔14〕加藤繁《中国经济史概说》第150页。

〔15〕在《日知录》卷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中,引用了《元征之集奏状》,说:
“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十九。甚亩甚窄。”
表明了这一地区的农业几乎全是佃农经济。

〔16〕据本文所载,西乡可耕面积二十五亩,每亩收米二石五斗,交租一石七斗,收益为二十石。但在耕地严重零散的地区,实际的经营面积大概与可耕面积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能否有如此的收益还是个疑问。因此,西乡农民的生计,与东乡的农民相比,究竟强多少也是值得怀疑的。

〔17〕在万历《大明会典》卷二十四,《户部》二,弘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实证夏税秋粮总数及该书卷二十五,万历六年同项中,在松江府的税目下,分别记有和蚕桑有关的,被称之为“丝绵折绢”的税目。又在弘治上海志序中记有:
“松—郡耳,岁赋京师至八十万。其在上海者十六万有奇。重以土产之饶,海错之异。木绵文绫衣被天下。可谓富矣。”
作为销路满天下的物产,木棉和文绫并记在一起。由此二例看来,好像在松江府也有养蚕,也生产绢织品。但是,正如崇祯《松江府志》卷十,《田赋》四所载之“南安守东海张公弼积荒粮议”中所记:
“丝绵虽非松江府所产,松江旧属秀州,即今嘉兴府,故有丝绵之额。”
前者是因为松江府在宋代为华亭县,它属于南邻的养蚕地区秀州即浙江省嘉兴府。因此,当时的税目没有得到更改,一直延续到后代。这决不表示松江府地域内有养蚕业存在。而后者,因弘治《上海志》卷三,《土产》条中也有“绫”的名目,可能使人产生上海大量生产文绫的想法。但,作为地方志物产记事的特征,在只载名称的场合下,是完全不可能推测其产量的多寡的。所以不能断定《物产》条中所记载的“绫衣被天下”。而且,上述序文中的“木棉文绫衣被天下”的字句,从前后关系上也没有限定是上海县,也可以解释为指整个松江府。在正德《松江府志》卷五,《土产》条中,列有绫的名称:
“今绫多出府城,东门尤盛。制作之精为天下第一。虽吴门不及也。其上供者幅广而长。曰官绫。又一种缜密而轻如縠,曰餬慝。皆织染局造。”
说明松江府出产被称之为天下第一的绫。它是在府城生产的,至于其中的高级品,是织染局(参考中山八郎《明代的织染局》,《一桥论丛》,第九卷,第五期,1942年)织造的,而不是由一般民间织造的。因此,可以认为序文中之木绵和文绫中的文绫,是只在城市中生产的,和农家副业完全没有关系。

〔18〕参考下一章。

〔19〕据冯梦龙《智囊补》卷八,明智部经部上所载之同一记事校正。

〔20〕据冯梦龙《智囊补》卷八,明智部经部上所载之同一记事校正。

〔21〕这种解户又被称为布解,在松江府的役法中,属于大役,由几个大土地所有者轮流担任。这种解役被称为最大的苦役,很多人由此而倾家荡产,在当时是议论的集中问题,这种议论的大部分,在崇祯《松江府志》卷十一,《役法》一中都有记载。

〔22〕被称之为“海上”的地区,由于上海人徐光启曾说过“吾海上”之语,可断定大概是包含上海在内的。在《农政全书》卷三十五,《木棉》项中还记有:
“海上官民军灶垦田,几二百万亩。”
又据弘治《上海志》卷三,《贡赋》条,上海县的田地总面积大约为二百万亩,所以可以认为,被称为“海上”的地区,为上海县的范围。

〔23〕正德《姑苏志》卷十,“水”条中记有:
“练祁塘,又练川。界县(嘉定县)市中。东西长七十二里。”
可知“练川”乃嘉定县的练祁塘。

〔24〕Thorp J.:Geography of the sold of china,1936.(伊藤隆吉等译《中国土壤地理学》第155页,1941年)中说:“江苏省东部排水开垦的盐碱地的一个重要利用法就是栽培棉花”,可知木棉并不一定适宜盐碱性土壤。又在崇祯《松江府志》卷八,《田赋》一,正德六年条所载之巡抚张凤的《复旧规革弊便民案》一节中说:在东乡,“若滨海下田,不过可种绵花五、六十斤。”可知在东乡沿海的排除盐碱地区,只可以栽培木棉。

〔25〕以棉作的收益购米的倾向,到清代以后更加扩大,甚至引起过粮食政策上的争论。参考《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七所载乾隆四十年两江总督高晋的《请海疆禾棉兼种疏》。

〔26〕《农政全书》卷三十五,《木棉》条屡见“棉田”一词,又在康熙《嘉定县志》卷十四《名宦》条中记有:
“栖如山,嘉靖己未进士。至宫之明年,吴中大水。方秋冬之交,米价尚未贵。出公帑银万两于上江、籴米得二万石,以备非常。身历四郊,识民间所植花稻。令稻田兑本色,花田征折色。”
稻作地称之为稻田,而棉作地称之为花田。在前面所引证过的吴梅村的《木棉吟》的原注中说:
“凡种木棉者,俱称花,以别于稻。有花田花租之名,篇中言花者,从方言也。犹洛阳人呼牡丹曰花,不敢斥言牡丹者,贵重之也。”
可知花田之“花”指棉花而言,它已成为本地之方言。顺提之,广东地方所说的花田,据《广东新语》卷二十七,《草语素馨》条,乃种植素馨的土地。

〔27〕官指官田,民指民田,军指军屯田,灶指水乡灶户。水乡灶户,据正德《松江府志》卷八,《田赋》下“盐法”条记载:
“其灶户附近能煎盐者,曰滨海。居远不能煎盐者,曰水乡。”
可知,他们不同于从事制盐的滨海灶户,这是专指虽入了灶户之籍,但不从事制盐,只经营农业的人们而言的。

〔28〕参看下一章。

〔29〕参考满铁调查部编《北中国棉花总览》(1940年,第213—276页)。

〔30〕乾隆《镇洋县志》卷一,《土产》中记载有:
“蒲。邑东乡滨img皆艺之,曰蒲荡。初秋刈织包,以囊木棉。利厚于田。
芦。织帘,以凉木棉。为笆以当土壁。”可知蒲包、芦帘各自的用途。

〔31〕参考原周颂《中国作物论》(1924年,第232页)。

〔32〕参考下一章。

〔33〕参考注㉖所引吴梅村的《木棉吟》原注。

〔34〕在王祯《农书》卷二十一,“农器谱十九纩絮木棉”项中,说明木棉搅车如下:
“昔用辗轴。今用搅车,尤便。夫搅车四木作框,上立二小柱,高约尺五。上以方木管之,立柱各通一轴。轴端俱作掉拐。轴末柱窍不透。二人掉轴,一人哝上绵英。二人相轧,则子落于内,绵出于外。比用辗轴,工利数倍。”
可见搅车是辗轴的发展。这种搅车是由三人来操作的,在《农政全书》卷三十五中载有:
“玄扈先生曰:今之搅车,以一人当三人矣。所见句容式,一人可当四人。太仓式,两人可当八人。”
这说明,在明末进一步改良后,一人可抵三人操作,而句容式一人可抵四人操作,太仓式二人又能抵八人操作。这种一人可抵三人操作的搅车,大概与《天工开物》卷上“乃服布衣”条中所称之“赶车”为同一类型,正如该书“赶棉”图中所示,一个人手脚并用驱动操作。这种东西,在《木棉谱》中称之为“轧车”:
“以木为之,形如三足几。坐则高与胸齐。上有两耳卓立,空耳之中置木轴一。径三寸,有柄。在车之左,以右手运其机。向外复置铁轴一,径半寸。有轮在车之右。以左足运其机。向内皆用木楔笼紧。中留尺许地。取花塞两轴之隙,而手足胥用。即子自内落,无子之花自外出。”
可见,较之《天工开物》中所图示的又进一步地加以改良,一端装设了车轮,运转更加灵活了。这大概就是《御题棉花图》轧核图中所示的东西了。

〔35〕崇祯《松江府志》卷七《风俗》中载有:
“染色之变。初有大红、桃红、出爐银红、藕色红,今为水红、金红、荔枝红、桔皮红、东方色红。初有沉绿、柏绿、油绿,今为水绿、豆绿、蓝色绿。初有竹根青、翠蓝,今为天蓝、玉色、月色、浅蓝。初有丁香、茶褐色、酱色,今为墨色、米色、鹰色、沉香色、莲子色。初有罗皂色。今为铁色、玄色。初有姜黄。今为鹅子黄、松花黄。初有大紫,今为葡萄紫。”
说明了明末时与从前在染色种类方面的变迁。

〔36〕参考徐尉南《上海棉布》(上海博物馆丛书乙类第二种。1936年)卷首照片。

〔37〕参考下一章。

〔38〕参考下一章。

〔39〕这段文字,为以后的地方志多次引用。譬如,正德《华亭县志》卷三,《风俗》、万历《上海县志》卷一,《风俗》、崇祯《松江府志》卷七,《风俗》、光绪《华亭县志》卷三,《风俗》等。

〔40〕该书标明了明代各地间的交通路线,其作用大概等于现代的旅行指南。其成书年代,在序末记有“丁巳夏壮游子题”,明末的丁巳年有嘉靖三十六年和万历四十五年两个年头,从卷五文中载有嘉靖四十四年记事一点看来,可以认为是万历末年出版的。

〔41〕内阁文库所藏《商程一览》卷下〇四十五苏松二府至各处水“注”中,在相当于《水陆路程》的记事中,记有“绵纺船”。这里“纺”大概是“纱”之误。《商程一览》,正式名为《新刻京本华夷风物商程一览》(二卷),新喻县陶承庆从事其增辑,出版年代不明,但据《新喻县志》,陶承庆为隆庆以后之人,所以该书大概比《水陆路程》还早。内容和《水陆路程》几乎完全一致。大概这两本书同出一个原本,增辑以后,一个成了《水陆路程》,一个成了《商程一览》,而《商程一览》又把“绵纱船”误写为“绵纺船”。

〔42〕据乾隆《金山县志》卷七,《物产》条,如本文所记,小布、阔布等粗布系统的棉布,是“比户操作”的。所以在明代中期只经营纺纱的该地,后来才成为织布地带。

〔43〕Padre Alvaro Semedo(英、法P.Alvavez Semedo)汉名为鲁德昭。

〔44〕Semedo.P.A.lmperio de la china l Cultura evangelicacu el por los Rcligiosos de la Compania de la Compania de lesus.Madrid,1642,P.34。该书当时在社会上大受欢迎,曾出现各种译本,据我所知就有法译本Histoire universelle du grand royavme de la Chine Paris,1645.P.21、意译本Historiea Relatione del Gran Regno della China dirisa in dve Parti Roma,1653,P.21及英译本The History of that Great and Renowned Monarchy of China london 1655,P.14等。原刊本Madrid版中的“东”(Lestc)但在其他各种译本中都与此相反,分别写成Couchant(法)、Ponente(意)、West(英),意思是“西”;还有Madrid版为Xanhai其他各种译本也都分别写成Xanuehi(英、法)、Xanuehie(意),很难与中国名相对应,这显然是应该注意的诸译本的谬误。特别是Xanhaei被写成Xanuchi或Xanuchie仅仅是误写,Madrid版第24页第27行中Xanhai表示上海,而在与此相应的法译本第22页第7行中为Xamhaj,意译本第22页第33行中为Xamhai,英译本第15页第27行中也为Xamhai,准确地写了原刊本中的音。这个谬误恐怕是在原刊本的Madrid版发行后的第二年意译本Retatione della Grande Monarehia della Cina.Roma,1643,(Cordier H.Bibliotheca Sinica vol.1.24)发行时就已产生,估计上述意译本(1653年发行)不用说了,就是法译本(1645年发行)和英译本(1655年发行)也都是承袭了1643年意译本系统的重译本,因此才重复同一个谬误。但因尚未见1643年发行的意译本,故暂不下结论。

〔45〕参考加藤繁《中国经济史概说》第86页。

〔46〕从这种意义上来讲,时而作为宫廷工业而使用的“官营工场手工业”这一概念就有了严重的问题。即使在这时,也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到其构成资本及劳动力的性质上,而不应拘泥于其外貌上的形态。

〔47〕关于市场,参考下一章。其中指出了虽然还很不完全,但确是隶属于商业资本的农村工业的姿态。其中有关因战乱而带来的商业活动的停止和随之而来的织布业的动摇,可参考崇祯《松江府志》卷八十四,《兵img》所载之廷尉冯恩的上书(嘉靖甲寅四月朔日),其中叙述了倭寇的危害:“商贩断绝。乡氓纺织俱废”。特别是应想到嘉靖年间频频发生的倭寇袭击,其舞台主要就是这一浙西地方。贷款制度等信用关系之所以不能成立,其原因之一,不就是可以从这里找出来吗?正是这种外来的动乱所造成的地方治安的不安宁才限制了客商的交易形态。

〔48〕关于农村工业在近代经济史上的历史意义问题,请参阅大塚久雄著《近代欧洲经济史序论》后篇第二章第二节及《近代资本主义系谱》中各论文,特别是其中第九篇论文。通过其中所示各类型同中国初期棉业时期农村工业的比较,中国农村工业的类型就更明确了。也正是在这种类型中暗示了其产业革命的道路。

〔49〕在中英贸易开始时 中国最初是大量地输入了作为原料的棉花,反而输出了作为制成品的棉布,这不同于通常所见之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间所进行的棉制品贸易。其后也长期持续地输入了棉花。棉制品的输入到了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才逐渐地占了优势。并且应注意到,其中半成品的棉纱占了相当的部分。关于这一点请参阅藤田正典著《十七、八世纪英中通商关系》、幼方直吉著《南京木棉兴亡史》(皆为《东亚论丛》1939年,第一辑所收)及Fong ll.D.,Cotton industry and trade in China.vol.Tientsin,1932、P.39,tab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