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品手工业及其基础

第六节 城市商品手工业及其基础

把具有上述性质和结构的农村织布业与当时城市的织布业对比之时,可以看到有什么关系呢?即使在发展史上最早的地方上海、松江等城市以及各地市镇,大概都是靠手艺人的工匠织棉布。但是当农村织布业的发展非常普及之时,就显示了城市和农村的显著不同。

首先,在城市出现了叫做机户的织布业者,这与农村副业性的经营不同,是专业性的经营。在这种机户中作为劳动力使用的不仅是女子,而且也使用男子。还有,可以想象,农村织布业是个体农户的家内劳动,其形式只是依靠家属劳动力,特别是其中的妇女劳动力,而在城市的机户工场中,并排数台织机,甚至已经有了雇佣工人。明末时,住在上海县城的西班牙耶稣会传教士庞狄我曾观察到这种情况,他曾记有这样的事情:在一间房子中并排放置数架织机。另外,关于其产品,城市与乡村也不相同。在农村生产品的大部分都是叫做“标布”、“中机”、“扣布”的平织粗布,而在城市生产的则是叫做“三梭布”、“飞花布”、“尤墩布”、“眉织布”等的交织高级品〔19〕。

通过这种比较看来,城市织布业的经营形式似乎比农村的远为先进。农村的织布业在土地制度的束缚下,结果是未能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就一直是进行着非独立性的副业生产,反复地进行单纯再生产,而城市的织布业是独立的专业经营者,其组织也有点与工场手工业相类似的萌芽,因其产品多是些高级品,所以说其技术也一定是比较高超的。从表面上看来城市的织布业似乎远比农村织布业先进。但是,果真如此吗?从两者的关系方面的机构来研究其本质,对于决定农村织布业在城市织布业中的地位是很重要的。

如上所述,此地曾经把税额折成棉布征收,在明末则进一步完全折成银两征收。但是对政府来说,该地所产的品质优良的棉布仍然是必需品。据说明代皇帝所穿御衣的内衣必须使用松江府所产的三梭布。不仅如此,政府还必须从该地征收大量的棉布作为百官有司的俸禄或宫内人们的衣料。因此,虽然已经折成银两征收,但是,政府还是需要通过其他手段征收该地的棉布。于是,政府选定该地具有千亩以上的大土地所有者四十户,起名为“解户”,用每五年轮一次的办法,叫他们负担缴纳棉布的徭役。这就是叫做“布解”的该地方最大的徭役。其方法如下:首先从各个农户征收相当于征收棉布数额的折色银两,再把这些银两集中在地方官手里,然后把这些银两分给“布解”之户,“布解”之户带着这些银两收买棉布,最后把这些棉布上缴,但这种收买主要是在城市机户中进行。政府所需要的棉布,从性质来说必须是品质优良的上品,并且最好在规格上也要统一。因此,比起各农户所织出的布匹来,专门织布工匠所织的产品是合适的。在作为税额的棉布折银的背后,除了银两流通引起农村织布业的生产商品化这一事实,也应该考虑到政府的上述情况。

在这种场合,“布解”之户主要从机户那里购入上纳政府的棉布,而机户主要是从事上纳政府的棉布生产。实际上在松江府所属的各县中,华亭县必须上纳棉布六万多匹,上海县必需上纳棉布四万多匹,青浦县二万余匹,这样巨大数目的上纳棉布,假如完全是依靠城市织布工匠织出来的,那么机户就必然要从事单一的上纳棉布的生产。而且,这种情况越来越对织布业者机户有利。也就是说,在本质上说来机户成了政府订货的生产者,对市场变动的危险也就无关痛痒了。乍一看来,颇为安定的作为独立的专业经营者的地位似乎加强了〔20〕。

但是,重要的是,这些城市专门织布工匠的机户绝不是处于完全独立的地位。乍看起来,这似乎是一种与事实相矛盾的解释。但是,他们之所以能够作为订货的生产者进行安定的经营,是因为其背后有政府收买这一可靠的事实,而且作为政府的收买费用而支给“布解”之户的银两,是把农村织布业者本来应该上纳的棉布折合成银两之后征收而来的。这里机户可以说是代替农村织布者从事上纳棉布的生产,在机户专心生产上纳棉布的背后,商品生产化了的农村织布工匠俨然存在。农村的织布业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是商品生产发展了,但另一方面仍然不能从封建土地制度中解放出来,而被沉重的田赋所缠绕。这种农村织布业的两面性就是城市机户生产上纳棉布的基础。归根结底,作为城市织布业者的机户具有两重性,一方面通过生产上纳棉布,进行安定的经营,但在另一方面又难舍难分地与农村织布业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它是在生产商品化和过重田赋的交纳手段这种二律背反的情况生下的怪胎,并不是城市的机户本身有什么专门独立经营者的自律性地盘。

这样观察城市和农村织布业的关系,研究两者相互依存关系,大概可以判明该地棉布生产是以农村的织布业作为轴心而构成的。在这里必须理解的是农村织布业在当时棉纺工业中作为决定性部门所处的地位。与土地制度结合在一起,没有从那当中解放出来就作为商品生产而发展起来的农村织布业,一方面以个体小农经营为主体的副业性家内工业。同时又成为织布业的本性基础,成为棉纺织工业的中轴。从这一点去把握以棉纺工业为中心的当时中国农村手工业的特点,大概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