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布的交易状况

第三节 棉布的交易状况

下面让我们来考察在初期棉业中,其制成品——棉布是如何交易的,它的市场又是如何构成的。当然,这也要从初期棉业的中心松江府及其周围地区的状况开始考察。

以松江府为中心的纺织业所生产的棉布的商品化,当然从很早以前就开始了,如第三章第二节所述,其事例在元代就已出现了。到了明代后,在正德《大明会典》卷三十二,“户部十七,金料”条中,列举了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顺天府的大兴、宛平两县的塌房税钞则,其中有这样的规定:

“青三梭布每匹牙钱钞塌房钞各四贯。官三梭布每匹牙钱钞塌房钞各三贯。”

三梭布这种高级棉布,还没有听说过在松江府以外的地方出产,所以大概为松江府所产。因此,可以认为,在景泰年间,松江府所出产的棉布就已经运销到了北京。这说明松江府生产的棉布,在相当早以前就已贩运到很远的地方了。又在冯梦龙著《智囊补》卷八,“明智部经部上”所载之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曾任松江知府的樊莹的事迹记载中,记有如下字句:

“(上略)以消粮长之浸渔。取布行人,代粮长输布。而听其持私货,以赡不足。”

叙述樊莹让布行之人代替粮长交纳派征棉布,可以认为,这说明布行即棉布商人在成化年间已经在该地取得了相当的势力和信任。然而,有关松江府所出产的棉布的贩出状况,由于史料缺乏,若想知道明代中期以前的详细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稍微清楚一点的是明末以后的情况。因此,本节考察的对象,只是明末清初的棉布市场。

让我们首先考察松江府及其周围的织布地区狭义的棉布市场的构造情况是怎样的吧。尊经阁文库所藏,万历末年出版的,可称为当时旅行指南的《水陆路程》〔7〕卷七,〇七“苏松二府至各处水之标题”中,以小字夹注的形式记有这样的字句:

“路虽多迂,布客不可少也。”

它的意思就是表示,在这一标题下所列举的水路,不一定是最短的距离,有许多是迂回的路线,但是,布客即买卖棉布的客商,却认为这种迂回的水路是便利的。由此可以推测,当时的布商,以宛如网眼一样发达的沟渠为交通线,巡回各地,在各处收买棉布,所以这种迂回的路线,反倒有利。又在崇祯《松江府志》卷十一,《役法》一所载之陈继儒的“查布解事宜”的一节中,记有:

“别有刁棍条陈用标布客解布者。商非土着,既难托银。又无田土,势难佥役。役一及之,则客商之布标散,而乡镇之布庄亦散矣。”

它说,有一种议论,要让外来的交易标布之布商负担布解役〔8〕,但如果照此办理的话,不仅布商再不往来,而且,乡镇的布庄也将因遭到打击而解散。这里所说的布庄,正确的应记为“布庄”,“庄”是“庄”的俗字,在其他史料上是记为布庄的。很明显,这种布庄就是棉布批发商,由上文可知,他们居住在各地乡镇中。布商和这些布庄是存在于共同的基础上的,即布庄由于布商的往来,其营业才得以成立,可以推测,布商是由这些布庄来收买棉布的。例如,在万历《青浦县志》卷一,《市镇》条中记载:

“朱家角。在五十保一区二十五图。商贾辏聚,贸易花布。为今巨镇。”

在乾隆《奉贤县志》卷二,《市镇》条中记有:

“庄家行。(中略)居民稠密,四乡木棉布悉来,贸易于此。”

这说明,在朱家角、庄家行等棉布集散地,必然地存在着这种布庄。又在乾隆《奉贤县志》卷二,《市镇》条中记有:

“恬度里。在横泾东里许。(中略)向有质库布庄。四乡贸易者,咸幅辏于斯,遂成一市,今其地亦稍衰。”

明确地记载了,在恬度里曾经存在着布庄。在光绪《嘉定县志》卷二十九,《金石》所载的《严禁奸牙倾换低银碑》中,记载:

“康熙三十五年,知县许钟英,同上青二县,奉总督范批示,立石诸翟。略曰:布行布庄将低银小钱,收买布花。及典铺出轻入重,刻剥小民,许禀县拿解决处。”

可知,和布庄相并行的还有一种叫做布行的东西存在,它们都是从事棉布、棉花买卖的。这种布行,根据上面所引用过的松江知府樊莹事迹的记载,意味着他们是交易棉布的客商即布商。在同一个光绪《嘉定县志》卷二十九,《金石》所载的《禁约新泾镇牙蠹碑》条中,记载:

“崇祯九年,知县万任奉巡抚张巡按路批示,立石城隍祠前。略曰:新泾镇蒲鞵花布等行,如挜派低钱,假称输税,以十折八。尽法拿究。”

这表明,蒲鞵行、花行、布行等,都是新泾镇的土著。又从立碑的目的在于布告禁止牙行非法活动的条令这一点看来,可以想像,所谓布行就是从事棉布交易媒介斡旋活动的牙行。但是,当时的牙行,并不单单是斡旋交易的机关,它还主动地经营商品的中间买卖,具有批发商的性质,这一点,从上面引用之康熙三十五年所立石碑的内容也可以推测出来。

让我们再看一看大仓集古馆所藏之《清明上河图》〔9〕。传说这幅画出自仇英笔下,画的是明末苏州府城的情景,这和上述地点稍异。这幅画中,在城门外的城墙根下房屋节比的商店中,有一座题名“布行”的店铺(参阅图版第四十五)。那里有一个人正在向顾客展示棉布,恐怕这就是棉布的零售商店。像在苏州府城这样江南屈指可数的大城市里,与它的消费生活相对应,作为供给机关,存在着棉布的零售商,这是理所当然的。是否可以认为它的性质不同于织布地区松江府附近农村镇市的布行,布行是作为收买机关而存在的。比较起来,在《清明上河图》的城外店铺中画有一个题有“与客收绵布”的门面,这种情景才正是一个使人想像到松江府附近布行店铺的最合适的资料(参阅图版第四十六)。加藤繁先生把它解释成向客商介绍棉布买主的牙行〔10〕。详细说明一下,图面是这样的:店铺的大部分是广敞的土地,一个角落里有货架,架上堆放着一卷一卷的布帛,这大概是棉布。在店铺门前的运河中,从刚刚靠岸的船只(漕舫)上,忙碌地卸着货,看来好像是从船上下来的两、三个人正在向店铺方向走去。店铺的中央站着一个戴着头巾,拿着手杖的人,看来像个牙人,他眺望着船上下来的第一个人所指的方向。可能是这条船运来了许多的棉布。大概是集中到这里的棉布又重新物色了客商,再卖出去。似乎可以认为松江府的布行也近似于这种状态。总之,从这些情况来看,可以想像,所谓“布行”,在松江府附近,乃是作为各乡镇都市生产的棉布的集中机关——棉布牙行的略称。

如此看来,布庄和布行的区别及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如上所述,布行是棉布牙行,看来在一般情况下,它也从事中间买卖。在这一点上,布行的经营和布庄相类似,但它本来的任务是在卖买双方的媒介斡旋。与此相反,布庄是拥有大量资本,经营大规模的中间买卖和仓库业的批发业者,可以认为其贩卖的交易对象是外来的布商。而且,看来好象是这样的,布行是外来的布商和布庄间的媒介,它受布庄的委托收买棉布,因此,布行不只是为媒介斡旋而奔走,还进行中间买卖,这种中间买卖行为很可能是依靠布庄的资本来进行的。关于布行是从属于布庄的大资本这一点,后面还将详细叙述。

总而言之,构成松江府及其周围织布地区的狭义棉布市场的,有如下三者:从遥远的外省为采购棉布聚集而来的布商;它的交易对象,经营棉布批发业的布庄;从事棉布交易媒介斡旋的棉布牙行——布行。以这种构成组织的存在为前题,下面让我们以上海县为例,具体详察棉布的贩出状况,并以此来探索这一个狭义市场的外延,在全国性的广义的市场结构内,来掌握棉布的卖出状况。

清初上海人叶梦珠所著《阅世编》的记事,对于了解当时以上海为中心的棉布贩出状况,是难得的珍贵史料。以下引用该书有关部分的全文,并逐步地将它和其他文献进行综合比较,来考察棉布贩出的市场关系。《阅世编》卷七,《食货》的全文如下:

“(A)棉花布。吾邑所产,已有三等。而松城之飞花、尤墩、眉织不与焉。(B)上阔尖细者曰标布。出于三林塘者为最精。周浦次之。邑城为下,俱走秦晋京边诸路。每匹约值银一钱五、六分。最精不过一钱七、八分。至二钱而止。甲申、乙酉之际,值钱二、三百文,准银不及一钱矣。顺治八年,价至每匹三钱三分。十一年十二月,间每匹价至四、五钱。今大概以二钱为上下也。(C)其较标布稍狭而长者曰中机。走湖广、江西、两广诸路。价与标布等。(D)前朝标布盛行。富商巨贾操重貲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以故牙行奉布商如王侯,而争布商如对垒。牙行非藉势要之家,不能立也。(E)中机客少,貲本亦微。而所出之布亦无几。(F)至本朝。而标客巨商罕至。近来多者所挟不过万金,少年或二、三千金。利亦微矣。(G)而中机之行转盛。而昔日之作标客(布)者〔11〕,今俱改为中机。故松人谓之新改布。(H)更有最狭短者,曰小布。阔不过尺余,长不过十六尺。单行于江西之饶州等处。每匹在前值银止六、七分。至顺治之九年十年间,小布盛长,价亦几至二钱一匹。康熙元年二、三年,犹值银八、九分至一钱也。八年己酉以后,饶商不至。此种小布遂绝。(I)又忆,前朝更有一种如标布色稀松而软者。俗名浆纱布。络纬之法,亦与标布异。邑城人往往为之。今亦不复见矣。(J)二十一年壬戌,中机布每匹价银三钱上下。二十三年甲子,因棉花价贱,中机布不甚行。俱改木棉标布。每匹上上者,价仍纹银二钱上下。粗者一钱三、四、五分而已。”

首先,在开头的(A)文中,叙述了上海县所生产的棉布有三种,而松江府城所出产的飞花布、尤墩布、眉织布之类,上海县并不生产。以后,对这种分别作了说明。

(B)文是说明其中的一种——标布的,它记述了标布的形状、出产地、贩路、价格的变动等,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它的贩路。它所记载的标布的运销地区即贩路是秦晋京边诸路即陕西、山西、北直隶等北方诸省。由此可知,标布主要是销往华北方向的。其后的(D)文详述了它的贩出状况。其中说,标布大量的贩出,那是前朝即明代的事情了,当时的布商携带着巨额的银两,万两乃至数十万两,为收买标布而来到上海县。为迎接携带如此庞大资金的布商,牙行在织布业者和布商间周旋买卖;为从这些尊贵的顾客中获取利益,牙行对布商的态度,有如接待王侯,为争取布商,牙行之间争斗激烈,有如两军对垒。其中还说,牙行若不置身于豪门权势的保护下,自己是不能维持生计的。这一点表明:作为棉布牙行即上述之布行的制御者,存在着拥有庞大资本的当地豪门。

那么,这些布行的制御者地方豪门的情况又是如何呢?在褚华《木棉谱》的一节中,有这样的记载:

“明季,从六世祖赠长史公,精于陶猗之术。秦晋布商皆主于家。门下客常数十人,为之设肆收买。俟其将戒行李时,姑估银与布,捆载而去。其利甚厚。以故富甲一邑。”

这里记述了褚华的从六世祖,明末人长史公的事迹,由此可以看出,长史公就是地方豪门,布行的制御者。其收益方式是,让南下收买棉布的秦晋布商宿于本家,另设店铺,驱使自己势力支配下的布行垄断收买当地棉布,等到布商快回北方时,才商议棉布价格,卖出棉布,接受银两,他们的利益所在就是这种垄断买卖所产生的巨额利润。从这里可以想像唐宋时期那种居停主人〔12〕式的营利形态,应该认为它是在从事棉布的批发经营,前述之布庄就是指这种经营形态。因此,上海县的标布贩出的交易市场再一次证实了前面叙述过的布商、布庄、布行三者的关系。

另外,《木棉谱》这一记载表明,标布大量地贩运到北方各省是明末的状况。所以该文中的秦晋布商就只能认为他们主要是交易标布的了。于是,可以认为,前面所引之《阅世编》一文中所说之携银数十万两来购买棉布的布商,主要是秦晋的商人即陕西、山西省的商人。褚华著《沪城备考》卷六,《杂记》“姚大汉”条中,记有如下一段文字:

“姚大汉字海愚。余五世从祖孝廉公讳士官之仆也。以形体魁伟倍于众人,故呼为大汉。多力能挟弹射物,百不失一。尝为布商护其货,往来秦晋间,盗不敢近。西安府署有双鹳,栖息屋角,遗粪如垩。太守厌之,驱去复来。矢镞俱不能伤。邀大汉,飞弹击鹳。弹至承以喙,若不知者。乃用连珠法,贯其目鹳死,大汉目亦盲。”

它记载了有个叫姚大汉的人,担当布商保镖,往来秦晋地方,曾在西安府射杀府署房上之鹳。由此可以想到,秦晋地方的商人,从上海地方贩运棉布,再到西安府等地卖出。这些秦晋商人,不用说当然是陕西省及山西省出身的商人,他们在明末的商业史上,与南方的徽州(安徽省歙县)出身的所谓徽商(即新安商人)都是势力很大的主角,他们主要经营盐的交易〔13〕。但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他们也作为布商从事了积极的交易,而他们交易的棉布主要是标布。

如上所述,在明末,上海地方曾盛产标布,为购买标布,以陕西商人和山西商人为主体的布商,集聚到上海县治下各乡镇的布庄来。因此,前面引用之陈继儒著《查布解议》中所谈及的“布解大役委托客商进行”的议案表明:它是以拥有此种巨额资本的陕西、山西布商为对象的。由此可知,该地棉布的卖出,在经济上有着重大的意义。

明末上海县所产棉布的大规模北贩情况就是如此。这在当时,如前所述,和北方各省所出产棉花的大量南运,是互相呼应的现象。正如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十五,《木棉》项所说:

“今北土之吉贝贱而布贵,南方反是。吉贝则汛舟而鬻诸南、布则汛舟而鬻诸北。”

这一点,归根结底是和如下的特殊形态〔14〕相关联而发生的市场现象:当时木棉普及的总的形势是,北方各省棉花产量极大,但棉布生产极少,还不具备一定规模的织布业,而南方各省则完全与此相反。这一点可以使人相信,以松江府为中心而存在的织布业的地位,不仅是某一地方性的,而且是全国性的,因此,可以确认,把研究中国初期棉业史的焦点放在松江府,再从全国范围的结构中去探索它,这一着眼点是正确的。

以上是标布在明末的贩出状况,这种状况到了清代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呢?上面引用之《阅世编》(F)文,表明了这种变化。该文说,到了清代后,标客巨商来沪就稀少了,近来即《阅世编》写作当时的康熙末年,即使偶尔有来者,其携带的资本,少则二、三千金,最多也不过一万金,这和过去携带数十万金巨额的情形相比,其购买力真是微不足道,因之邑人所获利益也就很微薄了。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F)文中所说的标客大贾是什么呢?首先,标客属于当时以护卫护送商人旅客为职业的标局(标又作镳、镖或䮽),是直接担任护送任务的壮士,另一称呼也作“标友”〔15〕。关于此种标客,在崇祯《松江府志》卷三,“镇市”条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朱家角镇,在五十保。商贾凑聚,贸易花布。京省标客往来不绝。今为巨镇。”

其中说:在明末的朱家角,商贾凑聚,大规模的进行棉布交易,属于京省即北京方面的标局的标客,往来不绝。往来朱家角镇的标客,是在标布交易盛行的明末记事中出现的;又从属于北方的标局,从这两点来推测,他们所负担的任务,大概是护送买卖标布的陕西、山西布局的货物。如果是这样,那么,上面引用之《阅世编》(F)文中的“标客巨商罕至”的意思就是,在明末时,携带数十万金庞大资本来沪收买标布的陕西、山西布商及护送他们的京省标客变得稀少了。因此(F)文正是表明了标布向北方各省的贩出,到了清代以后就锐减了。这在时间上,与前面所述之北方各省棉花的南运,到了清代以后就断绝了是一致的,因此,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如果到了清代,标布向北方的贩出是如此衰落,那么,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当然会出现对新市场的开辟和相应的棉布生产品种的变更。即此时新兴起的是取代标布的中机的贩出。

《阅世编》(C)文说,中机和标布相比是稍稍狭长的棉布,其贩路和标布的贩路不同,有湖广、江西、两广等路长江中游地区及广东、广西等华南方向。然而,正如《阅世编》(E)文记事所载,在明代,买卖此种中机的布商很少,他们携带的资本额也很微小,与此相应的生产量也很低。但是到了清代后,如前所述,标布的贩出衰退了,中机一转上升到贩出棉布的主解地位。即如《阅世编》(G)文记事所示,中机贩出的兴盛取代了标布的衰退,过去生产标布〔16〕的织布业者,都改织中机了。因此,可以想像,当时松江人把中机称之为新改布这一记载,是由于这种变化不仅仅是上海治下才有的现象,大概松江府城即华亭县也是如此。由此可以认为,标布贩出的衰退和中机贩出的抬头,不单是上海县治下的现象,它表明了在以松江府为中心的广阔的织布的地区,明末清初所发生的市场变动的总趋势。而且,在崇祯《松江府志》卷六,“物产”条中,已经记有新改布这一名称,这可以使人想像,这种变化,在明末崇祯年间就已经有了萌芽。

那么,这种变化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呢?根据《阅世编》的记载,将标布和中机比较来看,两者的不同点,其特征就是其贩路,标布的贩路是华北方向,与此相反,中机的贩路是华中、华南方向,各自的消费地点完全不同。由此可以想像到的是,明末时期,北方各省也终于形成了织布业。在《农政全书》卷三十五,“木棉”条中,徐光启说:

“数年来,肃宁一邑,所出布匹,足当吾松十分之一矣。初犹莽莽,今之细密,几与吾松之中品埒矣。其值仅当十分之六、七,则向所言吉贝贱故也。”

明末时,在北直隶的河间府肃宁县,织布业兴起了,其产品可以和松江府所生产的中等品相匹敌,而且由于北方各省是棉花的产地,可以以低廉的价格获得原料,所以其价格也只有松江府产品的六、七成。又如第二章第三节所述,在万历《兖州府志》卷四,《风土志》“定陶县”条中记有:

“所产棉布为佳,它邑皆转鬻之。”

至明末时,山东省兖州府定陶县也有织布业的存在,其制品销往周围各地。这样,以前未曾露面的北方各省的织布业,到了明末时,在肃宁、定陶等地、立足于低廉的原料,终于浮现到表面上来了。对于以北方各省为标布的主要消费市场的,以松江府为中心的织布业说来,这一北方各省织布业的形成,正是意味着市场的缩小。因此,在万历《嘉定县志》卷七,“田赋下,漕折始末”条所载之“万历十一年本县粮塘里老等役通状”一文中,记有:

“今北方自出花布,而南方织作几弃于地矣。”又在其中的“户部移咨查勘”一文中有这样的记述:

“今北方自出花布,南方几弃织作。虽种木棉,亦难措办完官。”

这些都是以松江府为中心的棉业从事者对于因北方各省兴起织布业而蒙受打击的叹息声。从这些记载看来,北方消费市场的威胁,旱在万历初年就已经出现了。但是,这些记载都是请求政府怜悯的哀愿叹诉之文,所以看来都含有几分夸张在内。很明显,当时北方织布业的建立所产生的影响,还是不彻底的,从如下事实就可看出:就是在这以后,松江府及其周围地区所生产的棉布仍然大量地贩运到北方去。特别是如上所引之崇祯》松江府志》记载所示,在朱家角镇,标布向京边各路的贩出在明末的崇祯年间仍在大规模地进行着。然而,北方各省在明末发展起来的棉布业,使其虽难以说是急剧地,但却是逐渐地缩小了标布的销路。可以认为,标布对其他地区的贩出,终于不得已而衰退了。

但是,标布贩出衰退的原因,若像以上那样完全归咎于北方各省织布业的形成,那只能说是一种短浅的看法。于是,我们就有必要再一次考察明末清初时的布商的实际情况,来探讨其他的原因。

如上所述,在明代从事标布贩出的是陕西、山西出身的布商。而且,上面已经提及,在明代能与这些秦晋商人相匹敌的其他商人势力是南方徽州府出身的徽商即新安商人。在万历《嘉定县志》卷一,《市镇·南翔镇》条中记有:

“往多徽商侨寓,百货填集,甲于诸镇。比为无赖蚕食,稍稍徙避,而镇遂衰落。”

这说明早在万历以前,新安商人就已在此地往来了。又在同书“罗店镇”条中记载:

“今徽商凑集,贸易之盛,几埒南翔矣。”

这里明确地记载了当时新安商人集聚罗店镇的情况。在褚华著《沪城备考》卷六,《杂记》“神救布商”条中,还记有这样一段奇妙的事情:

“万历癸未。邑有新安布商。持银六百两,寄载于田庄船,将往周浦。其银为舟子所窥。黑夜中,三人共谋。缚客于铁锚,沉之黄浦,而瓜分所有焉。是夕庄主适纳凉于庭,闻屋上铿然有声甚厉。以火烛之,锚上反接一人。锚又己物也。怪问之,商具言遇盗状。且述危殆之际,得水府三官神出游,恍覩鬼神百余辈摄起向空,因而坠此。庄主乃藏商密室,俟三人归,叩诘锚安在。皆骇愕伏罪,出金归诸商。商遂建云台禅院于邑之东门外。庄主及商姓名具载碑记中。”

这清楚的表明在万历年间,就已经有新安商人作布商而积极的活动着。又如《阅世编》(C)中记事所示,中机的贩路为江西、湖广等长江流域及广东方向。这可以使人想像,交易中机的布商和交易销往北方各省标布的布商,不是相同的商帮,他们就是上述徽商即新安商人。

但是,在明代,据《阅世编》记载,交易中机的布商数目很少,他们携带来的资本额也很微小。这一事实,从上述《沪城备考》所载之新安商人携带的金额只有六百两也可看出。这可以使人想像,在明代已作为盐商而称霸一方的新安商人,在当时,作为布商还受到北方的陕西、山西商人势力的压抑。但是,到了清代以后,在松江府附近,秦晋商人的活动几乎绝迹,与此相反,如在乾隆《镇洋县志》卷一,“风俗”条中记有:

“商邑多土着,无服贾。行盐质库皆徽人。”

说明徽人即新安商人的势力已占压倒优势。据此可以认为,在明代和清代,在以松江府为中心的地域内,活动在这里的商人是有所变更的。因此,由于明末北方各省织布业的兴起而带来了消费市场的缩小,加之交易此种货物的秦晋布商在松江府附近地区活动的减少,标布的贩出终于被迫衰退下来。取而代之的是由于以买卖中机为主的新安布商的兴起,使中机的贩出急剧的膨胀。因此,过去一直从事标布生产的业者,为适应这种变化,不得已转换为生产叫做新改布的中机。这种解释,是体现了明末清初以松江府为中心、全国范围内棉布市场的实况。

可以想像,这种市场变动所带来的影响,又进一步使松江府及其附近乡镇上狭义的交易市场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在褚华《木棉谱》中,在记述了那位大布庄长史公的事迹之后,又有这样的记载:

“近商人乃自募会计之徒,出银采择。而邑之所利者,惟房屋租息而已。然都人士或有多自搜罗至他处觅售者。谓之水客。或有零星而转售与人者。谓之袱头小经纪。”

其中说的是:近来商人改变了收买棉布的办法,他们让佣人掌管会计,由他们来担当棉布的买入及支付钱款。所以,过去曾因从事中间买卖交易而获得巨额垄断利润的布庄的收益就消失了,布庄降格为仓库业者,他们只能收到一些房屋的租息即替人保管货物的手续费。当地进行棉布交易的人,只是辗转各地收买棉布、或者将其转卖他方,或者以微薄的资本购入少许棉布,再转手将其卖给他人,从中取利。前者称之为水客,后者称之为袱头小经纪。在这种情况下,布庄就从处在交易市场上的中心者的地位而衰落下来,因此,织布业所派生出来的利润,主要地集中到了外来布商的手中,本应集中在当地人手中的利润,就缺乏主体性了。况且,以织布的收益,织布业者不太可能超过再生产的可能限度,所以他们不可能集中利润、积累资本。这样的结果是,当地就不存在能够积累由织布业而产生利润的人们了。可以认为,这大概就是布庄终于没有能够成为批发制度式生产方式经营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使中国初期的棉业到最后还是停滞在家庭手工业阶段的原因之一。而且,具有这种意义的大布庄的没落的现象,如果是由于取代秦晋布商而抬头的新安布商的收买棉布的手段,那么则必须说,上述市场变动的影响就更为重大。

以上说明的是标布的贩出和中机的贩出交替的情况,《阅世编》(J)文的记事,概述了那以后中机贩出的形势。其中讲,康熙二十三年,随着棉花价格的下跌,中机的贩出又一次被标布所取代。这里所说的棉花价格的下跌,从同书《阅世编》卷七,“食货”四中所记载的明末清初上海出产的棉花价格变动情况看来,是指当年秋天的暴跌,上好的白棉每担(一百斤)只值银一两三、四钱,而康熙十九年以来,一担一直值银三两到四两〔17〕。这种暴跌,除崇祯十五年由于明清鼎革之际的动乱,而使棉布商贩绝迹,受其影响棉价暴跌至一担值银五、六钱这一特殊例子外,是未曾有过的。这样,由于棉布生产中,原料价格的低落,正如《阅世编》(B)文所示,标布价格从过去持续在每匹值银三钱至四钱之间低落到如(J)文所示,康熙二十三年每匹最上等的标布值纹银二钱左右,质劣者只值银一钱三、四、五分。原来北方织布业的出现,对松江府及其周围地区的织布业给予了打击,其原因就是如前所述,因其原料价格低廉所以成品价格也低,于是在与松江府所产的棉布进行价格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所以可以这样理解:这一现象发生后,松江府所生产的棉布价格下降了,又再一次可以向北方贩运了,于是标布的贩出又重新兴起了。

除以上有关标布、中机的说明外,《阅世编》还举出了小布这一名称,作为第三种贩出的棉布。据该书中的(H)文讲小布和标布、中机相比,是一种窄短的棉布,幅宽一尺几寸,布长不过一丈六尺。这种小布的贩路,只有江西省的饶州府等少数有限的地区,其交易商人是饶州府的商人。其大量的贩出是清初顺治年间至康熙初年,到了康熙八年以后,饶州的商人就没有来沪收买的了,最后终于自消自灭了。这一事实也是一个例证,它如实反映了该地的棉布生产是受商业资本支配的。

上面引证的《阅世编》文中,最后剩下的还有(I)文。这是有关浆纱布的说明,其中讲道:在明代是在上海县城内织造的,到了清代后就衰落了。有关浆纱布,因在其他地方已经作过一些说明,所以这里就从略了〔18〕。

以上,在《阅世编》记载的基础上,考察了明末清初时上海县所出产的棉布贩出的状况,但是可以认为,这些不单是上海县的现象,也是松江府及其周围的织布地区的共同趋势。如果是这样,那么以松江府为中心的织布业的消费市场,在明代主要是北方各省,到清初时主要是长江流域及广东、广西等华南方向,统观起来,棉布的交易市场,是以松江府为中心,扩大到全国范围的。如上所述,虽然它的消费市场随时代的变化而有所变动,但是,以松江府为中心生产的棉布,北方贩路为陕西、山西、北直隶,往南销到广东、广西,西面的市场是江西、湖广,这大概是如实地反映了以松江府为中心的织布业的性质。即它是以全国消费市场的中心织布业,也正因为这一点,它是完全面向市场的商品生产。并且,它繁荣的基础就在这里,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它存在着依存于市场这一弱点,比如市场动摇所带来的打击,不得已对交易商人——主要是牙行的屈从等。如崇祯《松江府志》卷四十八,《兵燹》所载的嘉靖甲寅(三十三年,公元1554年)四月朔日img尉冯恩的上书中,有这样的字句:

“商贩断绝,乡氓纺织俱废。”

说明由于倭寇的危害,商业交易往来关系断绝,其结果是该地纺织业的疲弊。又在《阅世编》卷一,“灾祥”条中说到明清鼎革之际的情况时写道:

“盖松民贸利,半仰给于织纺。其如山左荒乱,中州糜烂,尤甚吾乡,易子而食,折骸而炊。布商裹足不至,松民惟有立而待毙耳。”

其中说的是,由于革命的争乱,交通断绝,布商无人再来。因此,棉布的贩出遭到重大打击,织布业者陷入极度穷困的境地。这是前者的例子。在康熙《嘉定县志》卷四,“物产”条中记有:

“棉布(中略)产有路数,而价因以低昂,行家遂得以上下其手。贫民织作,劳苦利微,可悯也。”

其中谈到,收买棉布的商人牙行占去了大利,而贫民的利益微小。这是后者之例。